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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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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司法重整申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 法院受理力帆控股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力帆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力帆控股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况

2020年8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0号)。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力帆控股通知,力帆控股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460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力帆控股的重整申请。

二、风险警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力帆控股共持有公司股份618,5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8%。法院受理力帆控股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力帆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