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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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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人员少带来的安全生产经营压力,公司牢牢把握“六个坚持”基本原则,始终以目标、问题、效果为导向,紧紧围绕“四项工程”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安全认识,经营和管理水平,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经营态势持续向好。

(一)紧扣安全环保主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环保为前提,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监察督查活动,落实各层级安全责任,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强化对重点头面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积极推进复工复产

公司上下积极应对疫情挑战,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积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推进煤矿单位复工复产,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平稳有序,实现了煤炭生产的逆势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生产指标。

(三)以技术路线为切入点,瓦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出发点,下大力气抓好瓦斯防治工作,学习借鉴淮北矿业瓦斯防治先进经验,按照因地制宜、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原则,持续坚持 “三位一体”瓦斯防治体系,以“应保尽保、全面穿层、卸压抽采、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科学精准的瓦斯治理路线为依托,规划矿井3-5年的采掘接替规划,逐步形成“四区配套三超前” (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抽采系统配套;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

(四)“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持续深化,安全高效成效显著

以煤矿“智能化”建设为抓手,抓住减少环节、减少人员、提质增效的核心内涵,按照“系统越简单越可靠,用人越少越安全”的思路,简化矿井生产布局,优化生产系统,以压减采区、减少采区运行和维护费用为重点,大力实施矿井系统升级和环节改造。公司煤矿智能化建设领跑全省,平宝公司率先建成河南省首家一级智能化煤矿、首个智能掘进工作面,公司四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通过验收,是全省通过智能化验收最多的煤矿企业,矿井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全高效水平不断增强。

(五)坚持“全预算管理”,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始终坚持质量效益为中心,围绕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以效率效益为导向,对标行业先进,牢固树立“市场价格降多少、成本挖潜保多少”的理念,推行全预算管理,全成本控制,全过程考核,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严格成本控制,加大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力度,上半年物耗管理减少新品投入3.86亿元。积极面对煤炭供应持续宽松的局面,按照“增量老市场,增加新用户,推广新产品”的思路,持续拓展市场空间,积极开发西南市场,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六)注重股东利益回报,融资渠道畅通有效

投资者回报方面,按照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每股0.302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93亿元。资本运作方面,一是为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用电需求,收购七矿公司拥有的变电站及相关线路资产。二是为实现产融协同发展,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三是为稳步拓展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供销渠道,与前海瑞茂通共同对中平供应链公司进行现金增资扩股。债券融资方面,一是注册发行10亿元公开可续期公司债,票面利率4.98%,创河南省同行业企业永续债利率新低。二是沟通完成“17平煤01”公司债券的回售工作,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人,实际表决董事15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52号公告)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分别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四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经与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5亿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2亿元,产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即远期国内信用证、标准化票据投资,期限2020年8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担保方式为信用。

2.经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期限2020年8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经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人民币 8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2020年8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

4.经与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含并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汇票贴现等业务),期限2020年8月10日至2022年4月30日。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四、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53号公告)

五、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054号公告)

以上第四、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张友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9人,实际表决监事9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五)监事会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2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拟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与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融资期限5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2001号1幢4部位三层333室

4.法定代表人:吕海鹏

5.注册资本:70亿元

6.成立时间:2014年5月20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1.租赁标的物:综采综掘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四、拟定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直租

3.租赁期限:5年

4.利率:综合年利率不高于5.6%

5.租赁担保:无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对公司本年度经营利润无影响,但租赁期内的利息及费用支出会相应增加公司当期财务费用。

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于融资租赁相关资产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回购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公司账面应收账款,改善资产结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或“公司”)拟通过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作为“计划管理人”)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作为“市场推广及销售人”)发起设立储架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专项计划发行方案

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1.专项计划名称:【长城国瑞证券第一期---平煤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

2.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平煤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3.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4.专项计划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市场情况,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

5.专项计划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6.专项计划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因储架发行,具体每期的发行期限可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7.专项计划还本付息方式:在循环期内每半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8.专项计划管理人: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9.专项计划销售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335,000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长城国瑞于2014年9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核发的编号为【厦证监许可[2014]24号】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三、专项计划销售人情况

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5,341.371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四、专项计划授权事宜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六、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该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申请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是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煤股份”)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即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和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发行载体管理机构)签署财产权信托合同,将应收账款委托或转让予信托机构设立“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以该信托为载体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资产支持票据方案

1.产品名称:【平煤股份2020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暂定名)。

2.产品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首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4.承销方式:中原银行、兴业银行联合承销。

5.基础资产:平煤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6.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在循环期内每半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8.发行场所:银行间市场。

9.发行载体管理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融资结构。

二、承销商及信托公司情况

1、承销商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资本:2,007,5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中原银行已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商资质。

(2)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资本:2,077,419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等。

兴业银行已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资质。

2.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振京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可开展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等。

三、资产支持票据授权事宜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四、资产支持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储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的开展。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资产支持票据审批程序及风险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发行情况。资产支持票据申请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2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79 号《关于核准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85.01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591,927,760.6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2,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8,100,377.71元后(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827,382.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3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了优化银企合作关系,更加规范、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开立在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并将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余额分别转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新设立的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截至2020年8月11日的余额。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对甲方“高精度传感器及配套高端仪表生产项目”、“称重物联网项目”和“干粉砂浆行业第三方系统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盼、陈航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即 541,827,382,91元)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35,5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144天、141天、14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柯力传感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投资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结构性存款(9,500万元)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144天

(3)起始日:2020年8月7日

(4)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5)本金金额:玖仟伍佰万元整

(6)参考年化浮动收益率:1.54%-3.20%

(7)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F

(8)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

2、结构性存款(8,000万元)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141天

(3)起始日:2020年8月10日

(4)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5)本金金额:捌仟万元整

(6)参考年化浮动收益率:1.54%-3.20%

(7)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F

(8)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

3、结构性存款(18,000万元)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产品期限:141天

(3)起始日:2020年8月10日

(4)到期日:2020年12月29日

(5)本金金额:壹亿捌仟万元整

(6)参考年化浮动收益率:1.54%-3.20%

(7)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F

(8)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欧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欧元兑美元汇率在到期时刻的表现挂钩。投资者收益取决于欧元兑美元汇率在到期时刻的表现。中国建设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到期时刻的欧元兑美元汇率进行观测,严格按照合同明确承诺的约定收益条件支付投资者产品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筛选,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建设银行

单位:百万元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虽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的影响而使收益发生波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柯力传感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8月7日、8月10日、8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8月7日、8月10日、8月1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

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8月7日、8月10日、8月1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0-036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 新泉(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 投资总额:600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在墨西哥设立公司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此外,受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异地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香港”)在墨西哥投资设立新泉(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投资总额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400万美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泉(墨西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墨西哥阿瓜斯卡连特斯州(Aguascalientes)。(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400万美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新泉香港出资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400万美元,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七)子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墨西哥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拓展海外市场;有助于公司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有助于保持和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在墨西哥设立公司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受到中墨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涉及生产汽车零部件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产品市场需求等,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生产成本波动风险、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等风险。对此,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所履行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将充分运用墨西哥当地资源,加强对所在地市场、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的研究,严控风险,努力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