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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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安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0元/股。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未作调整,仍为不超过44,500,000股(含本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相关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20元/股。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1.67%(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实施情况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5,3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35,200.00元。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5日,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相关事项的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由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5.20元/股调整为5.1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5.20元/股-0.10元/股=5.10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时进行调整,故在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本次非公开股票的数量将不予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事项,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前后的对比情况如下: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