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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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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1,445,789股(含本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融富通”)在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资源与业务发展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7月9日与沃融富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对前述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78元/股,向战略投资者沃融富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62,000,000股。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决定不再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转而继续按照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此,公司拟取消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并不影响公司与沃融富通战略合作意向的进一步推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予以修订,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0日公告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被取消,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已经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编制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方面,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均合格,个人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解锁数量为231.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因董事长朱斌先生的妹夫全巍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朱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文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共计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均已注销完成,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6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健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1,445,789股(含本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融富通”)在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资源与业务发展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7月9日与沃融富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对前述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78元/股,向战略投资者沃融富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62,000,000股。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决定不再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转而继续按照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此,公司拟取消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并不影响公司与沃融富通战略合作意向的进一步推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予以修订,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10日公告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已被取消,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已经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编制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在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方面,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均合格,个人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解锁数量为231.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文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共计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均已注销完成,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31.72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8月17日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现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3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故激励对象由191人调整为183人,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

4、2017年5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激励对象2人因未缴纳购股款,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计划,故激励对象人数由183人调整为181人。

5、2017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向181名激励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15.31元/股,预留25万股。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数量、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原预留股份数量25万股;现调整为:预留股份数量75万股。

回购数量调整为:Q=Q0×3(Q0为回购部分股票所对应的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

7、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顾媛媛、方鹏、张应华3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张应华因个人原因未能办理股票回购事宜,故暂缓回购。2017年12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顾媛媛、方鹏2人合计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8、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回购事宜的离职员工张应华参与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工作。2018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李易澄、刘云、舒莉、徐文龙、张应华5人合计2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9、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8元/股调整为5.045元/股。

10、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9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11、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6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6人合计1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12、2019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邓海霞、陈戍华、陈佳毅、刘异4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8月7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4人合计6.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13、2019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045元/股调整为5.025元/股。

14、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8月21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15、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人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1月15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5人合计6.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16、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文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8月31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4人合计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工作。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表中*标记的25万股为预留部分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量为244.5万股,首次授予219.2万股,预留25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2017年3月2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直至2018年3月21日,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三)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向181名对象授予219.2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5.31元/股。公司2017年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657.6万股,价格为5.08元/股。

因激励对象方鹏、顾媛媛、刘云、李易澄、舒莉、徐文龙、张应华离职,公司对上述7人共计2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工作。

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9.63股。

因激励对象李汝忠、赵喆、张海峰、李婧婧、杨晓丽、茅芸蓉、邓海霞、陈戍华、陈佳毅、刘异离职,公司对上述10人共计19.0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工作。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上市的议案》。2018年8月21日,首次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解锁比例为30%,解锁数量为1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因激励对象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刘英、马嘉勇、王征、周文杰离职,公司对上述9人共计9.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155人共计持有限制性股票231.72万股。解锁比例为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数量的40%即231.72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锁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4月7日,登记完成日为2017年6月1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72万股,激励对象为155人。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8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1.7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郭强、何芬尼、汪茵、徐尤信、张鼎臣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英、马嘉勇、王征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上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文杰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共计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均已注销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变为538,116,633股。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2020年8月28日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1,445,789股(含本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湖南沃融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融富通”)在装配式建筑材料的资源与业务发展方面展开战略合作,并于2020年7月9日与沃融富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对前述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决定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发行价格为5.78元/股,向战略投资者沃融富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斌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62,000,000股。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公司决定不再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转而继续按照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为此,公司拟取消原定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并不影响公司与沃融富通战略合作意向的进一步推进。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公司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议案后,将继续按照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资产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本次资产管理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申购5,000万元;截至本次认购该资产管理计划之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余额为25,000万元。

● 资产管理期限:1年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年

● 履行的程序: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额度内,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三)本次证券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证券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3. 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4.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 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6.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二、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证券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A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别和运作方式:开放式、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投资目标: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4.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款、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资产。

(1)权益类资产: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按合约价值计算。

5. 相关费率:认购费1万;赎回费6个月内2%、6至12个月0.5%、超12个月无;管理费1%/年;托管费0.03%/年。

6.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的10年,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展期、提前终止。

7. 认购份额:5,000万

8.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年

B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别和运作方式:开放式、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 投资目标: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4.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款、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资产。

(1)权益类资产: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权益类资产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2)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0-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按合约价值计算。

5. 相关费率:认购费1万;赎回费6个月内2%、6至12个月0.5%、超12个月无;管理费1%/年;托管费0.03%/年。

6.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的10年,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可以展期、提前终止。

7. 认购份额:5,000万

8.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年

(二)证券投资的投资领域

A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详见“二、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之“(一)证券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之“A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4.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属于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通过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构建投资资产组合,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

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B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详见“二、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之“(一)证券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之“B 招商资管科创精选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4.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属于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通过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构建投资资产组合,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

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债券回购为提升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三)风险控制分析

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管理人并不承诺或者保证份额持有人取得预期收益,在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证券投资受托方的情况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管理人经营情况

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最早获得受托资产管理、创新试点、QDII资格的券商资产管理之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注,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2018年资产管理规模7061亿,合规受托管理资金规模排名行业第4。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 以上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董事会已对以上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受托人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9.69%。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负债率为17.01%,流动比率为3.26。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证券投资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且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5.3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5.30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曲美家居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在此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5.3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6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95.3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60.4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B882339462),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46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1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注销条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回购数量及注销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6,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256,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1)个人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所得,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8477383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申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申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