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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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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至2020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发行日期

(4)发行利率

(5)发行期限

(6)资金用途

(7)增信措施

(8)决议有效期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部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20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0年8月1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15至2020年8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富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佳木斯金隆煤焦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工大金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海纳博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投资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公司本次拟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0年7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公司已与上述合伙人签订了《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完成了投资基金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

1、《合伙协议》签署完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后,公司正式签署《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正式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中已披露的协议条款内容一致。

2、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A1D0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环路46号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2层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深圳君盛润石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转债代码:128095 转债简称:恩捷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64.49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01号”文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了1,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9号”文同意,公司1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恩捷转债”,债券代码“12809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1,60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16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转股期限: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

(七)转股价格:人民币64.49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恩捷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恩捷股份的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0年8月17日至2026年2月11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恩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2月11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4.6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恩捷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4.49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8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恩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4.61元/股。

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21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恩捷转债转股价格由64.61元/股调整为64.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内容详见《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号)。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到期赎回价为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恩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0年2月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恩捷股份证券部

咨询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9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回购价格为14.412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4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回购价格为29.76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共计105,49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85%,合计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

2、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0,423,140股变更为180,317,642股。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由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公示的公告》,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年2月19日,公司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9年2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17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292,700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江桥、李进、倪昕、祝博及朱海华等其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5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922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专业意见。2020年2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不超过292,700股调整为不超过466,499股;同时,以2020年1月20日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6,4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

10、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计8人(含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1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拟回购注销共计105,498股限制性股票(含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8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由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6,2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27%。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因王松涛、涂利、刘小波、凌昭君、喻彪、王斌、邓春惠等其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498股限制性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并予以注销,因在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回购数量及价格按调整后的计算。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2,935,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963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937787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标的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原授予数量为16,000股。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

Q=16,000×(1+0.5937787)=25,498(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

P=(23.07-0.0989631)÷(1+0.5937787)=14.4129(元/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因刘志农等其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

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是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不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9.76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105,498股。本次限制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2,748,300.11元。

(四)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特通知了债权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5,49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85%,股权回购款合计为人民币2,748,300.11元,减少股本人民币105,498元。公司已按照调整后的对应回购数量及价格对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5,49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已将回购款2,748,300.11元支付至上述人员个人账户中。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28日就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28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0CSA1076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498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0年8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0,423,140股变更为180,317,64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确定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30 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0-035。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谌畅、吴静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0一040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发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陈玉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106执217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

(三)代理人:丁维、冯晓盈

(四)案件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申请执行人明智未来及陈玉峰尚未履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45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广州明安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诉讼的审理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9-049)、2020年5月12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027)。

(五)申请执行依据:

(2019)粤0106民初41454号《民事判决书》。

(六)申请执行内容

1、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748,000元及违约金7,934,082元(自2019年11月26日起违约金以31,748,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55%股权(股权数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600,800元;

4、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对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案件受理费243,2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如果各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承担本案各项执行费用。

以上申请执行金额合计为:40,531,096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106执21741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4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0-079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捷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捷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