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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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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 – 05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皇氏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7,640,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8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8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8月10日至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1–3211086

咨询联系人:王婉芳

传真电话:0771–32218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