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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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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6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桦先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桦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张桦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6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含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董事为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顾伟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顾伟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含延期)。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由秦宝华变更为顾伟华。变更后的成员为:顾伟华(召集人)、张桦、李安、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秦宝华变更为顾伟华。变更后的成员为:卓福民(召集人)、顾伟华、盛雷鸣。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关于聘任沈立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立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含延期)。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关于聘任王卫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卫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含延期)。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5、《关于聘任吴峰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峰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含延期)。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6、《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3元/股调整为4.61元/股。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2 日

顾伟华先生简历

顾伟华,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江阴,全日制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市政局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沈立东先生简历

沈立东,男,1968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无锡,全日制大学本科,建筑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总建筑师,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王卫东先生简历

王卫东,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辽宁辽阳,全日制研究生,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九三学社。曾任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工程师,上海地下空间与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工程师,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峰宇先生简历

吴峰宇,男,1975年12月出生,汉族,籍贯福建莆田,全日制大学本科,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6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四名,实到监事四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3元/股调整为4.61元/股。

表决情况: 4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12 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6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379人)授予1,296.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授予价格为5.86元。

2.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3.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建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19]43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9年3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6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3.20亿股,经投票表决,以3.17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08%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3月20日为授予日,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66,2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0%。

8.在实际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购买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296.62万股调整为1291.94万股,授予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9人。

9.2019年3月20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众会字(2019)第2324号”《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3月20日,公司共收到339名激励对象认购12,919,4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75,707,684.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919,4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2,738,284.00元。

10.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2019年3月29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12,919,4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432,208,132股变更为445,127,532股。

11.2019年6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变更为534,153,038股,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2,919,400股增至15,503,280股。

12.2020年5月29日,公司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已离职,高承勇已退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上述人员持有的合计251,28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股票价格为4.73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0年6月29日,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7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4.73-0.12=4.6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内部批准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根据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