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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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0-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5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8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9.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7.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97,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8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135,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283,9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