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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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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欧阳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志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方志超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于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方志超先生简历

方志超,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方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方志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方志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方志超先生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方志超先生担任总经理,系出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经营团队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方志超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方志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附件:方志超先生简历

方志超,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投资银行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小牛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总经理。截至目前,方志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