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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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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08-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50 公司简称: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经贸关系复杂程度增大、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不利局面以及行业竞争加剧、增速放缓的严峻形势,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对外做好市场营销,对内加强生产管理、协同组织,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公司积极发展“一体两翼”战略,把电子化学品和可降解材料公司作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基础,依托研发创新、全产业链运作并逐步实现战略执行落地。

“一体”方面,公司紧抓酚醛树脂特种橡胶助剂的主市场,加紧“疫情后”复工复产,实现产品、工艺的创新,提高了国内的市场份额,同时新产品销售有一定突破,业务发展高于行业水平。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布局拓展电子材料和可降解材料的新经济增长点的发展。2020年上半年度,由于受整体市场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4,278.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92.92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16.28%及22.81%。

“两翼”之左翼,

在电子化学品材料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上海彤程电子作为集团电子化学品领域开拓的专门运营平台,进行外延式、内涵式发展并举的产业链运作。公司“以胶为交”,将围绕高端树脂材料在电子行业的应用,扩大酚醛树脂的应用领域,有步骤、分层次的进入电子化学品相关领域。截至报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程电子已经完成受让北京科华微电子33.70%的股权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为其第一大股东,北京科华微电子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光刻胶企业。

“两翼”之右翼,

在可降解材料领域,与巴斯夫发布全球联合声明,通过引进巴斯夫授权的PBAT聚合技术,在上海化工园区落地PBAT生产建设项目,一期6万吨,未来满足高端生物可降解制品在购物袋、快递袋、农业地膜方面的应用。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请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33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4日通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进一步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本次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3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 要求,编制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内容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情况。财务数据方面,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3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2号)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506,550.4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6月2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

2018年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27,749.52元,2019年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04,771,995.25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1,255,364.7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09,055,109.52元,累计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4,494,920.53元。尚有募集资金200,946,361.48元,其中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946,361.4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8年6月22日,本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号310501653600000016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账号974500788016000001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账号512903764610212)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715045340011)。

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分别向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及北京彤程创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创展”)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01.90万元及不超过人民币5,648.00万元的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取得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00.34万元向华奇化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彤程化学及国泰君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华奇化工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彤程创展及国泰君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彤程化学、华奇化工及彤程创展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调整,即注销本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调整为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并与国泰君安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且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公司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账号974500788016000001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账号512903764610212)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号71504534001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9,831.9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003.94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200492_B1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实施完成。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报告期公司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57,066,982.56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000.00万元,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期限即将届满时,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前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前述决议,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182.1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 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的10.1647%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0月25日,中策橡胶完成了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发布《彤程新材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月-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3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0年1-6月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2020年1-6月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37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做修改,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时间为2020年6月4日及2020年8月15日,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

(四)登记时间:2020年8月28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00-16:30);

(五)登记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2501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2109966

传真:021-52371633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