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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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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2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8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董事滕用严、吴迪年、刘微芳、吴丹采用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6、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用庄先生召集和主持。

7、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3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肴鲜”或“标的公司”)。

2、投资金额: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欣食品”)拟出资1,830万元,受让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三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坤商贸”)持有的百肴鲜6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与王坤龙、苏三查分别持有百肴鲜61%、32%和7%的股权。

鉴于百肴鲜二期建设需要资金,公司与王坤龙、苏三查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按持股比例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共同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6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66万元,王坤龙增资192万元,苏三查增资42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与王坤龙、苏三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变。

综上,公司此次拟出资2,196万元,取得百肴鲜61%的股权。

3、员工激励平台的安排:本次公司取得百肴鲜61%股权中,51%股权为公司直接投资,10%股权预留给员工激励平台。该员工激励平台将由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成立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具体合伙人名单和份额将由百肴鲜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述员工激励平台注册成立后,且公司在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本次获取的百肴鲜10%的股权按照总体估值3,600万元,暨10%股权对应转让价格360万元,转让给员工激励平台。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2,196万元取得百肴鲜61%的股权。其中51%为公司直接投资股权,10%为公司预留给员工激励平台股权,将在员工激励平台注册成立后,且公司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司将本次获取的百肴鲜10%的股权按照总体估值3,600万元,暨10%股权对应转让价格360万元,转让给员工激励平台。

2、公司与三坤商贸、王坤龙、苏三查于2020年8月18日在本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3、百肴鲜主要生产和销售中高端速冻面点制品,主要产品包括蛋黄烧麦、流沙包、四方包、红糖馒头等,其主要资产、业务、人员均承接自江阴百肴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肴轩”)。百肴轩专注速冻面点行业,现有创始团队、业务和技术水平、渠道和供应链建设、制造研发等各方面均较为成熟。公司选择投资百肴鲜开拓速冻米面市场,补充和丰富产品品类,有利于公司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开拓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三坤商贸

企业名称: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三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三查

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8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5PQJRB4W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智慧园4#研发楼1号楼01室J14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包装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苏三查(普通合伙人)持有三坤商贸6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许露萍(有限合伙人)持有三坤商贸36%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王坤龙

姓名:王坤龙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公民身份号码:350623198404******

3、苏三查

姓名:苏三查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

公民身份号码:350621196803******

以上投资协议主体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三坤商贸、王坤龙、苏三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坤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1WCGW24

住所:江阴市芙蓉大道西段195号二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

3、标的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百肴鲜是于2020年7月3日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8月14日,其资产总额为10,101,057.50元,负债总额为100,000.00元,净资产为10,001,057.50元。百肴鲜主要的经营性资产、人员、业务均承接自百肴轩。截至2020年8月14日,百肴轩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人员、业务、专有技术均已转移至百肴鲜,固定资产和商标的转让手续尚在办理中,百肴轩所有股东承诺,在前述转让手续完毕之后,将对百肴轩办理注销手续。

百肴鲜专注于速冻面点行业,现有创始团队、业务和技术、渠道和供应链建设、制造研发等各方面均较为成熟。公司选择投资百肴鲜开拓速冻米面市场,补充和丰富产品品类,有利于公司更好满足客户需求,开拓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百肴轩自2015年成立以来,业务稳步发展,营业收入逐年增长,2019年度及2020年上半年,百肴轩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984.92万元和1,283.16万元。百肴轩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承接百肴轩的标的公司(百肴鲜)未来的营业规模扩大及盈利增长奠定了基础。

4、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三坤商贸、王坤龙、苏三查签署的《关于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甲方: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三坤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王坤龙

丁方:苏三查

2、股份转让及增资安排

甲方愿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68%股权(计认缴出资额为680万元,实缴出资额680万元),其中:以1,830万元价格转让给乙方61%股权,乙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以210万元价格转让给丁方7%股权,丁方愿意受让前述股权。丙方愿意放弃对甲方所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标的公司二期建设需要资金,因此,乙方和丙方、丁方同意在本次转让的同时按持股比例并以货币出资方式共同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600万元,其中,乙方增资366万元,丙方增资192万元,丁方增资42万元。

3、标的公司估值: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充分论证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参考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团队、销售渠道、品牌和研发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对其未来业务拓展和财务指标规划,对标的公司股权受让的整体估值为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为3,600万元。

4、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进度安排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本次合作协议的定金200万元。待标的公司增资至1,600万元的增资款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标的公司无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将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丁方名下且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丁方需要分别向甲方支付100%的进度款(即乙方向甲方支付1,830万元,丁方向甲方支付210万元)。

5、本协议经本协议当事人全部完成签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均具备之日起生效:

(1)乙方董事会已经批准了本次收购行为;

(2)百肴轩的大部分业务合同、租赁合同已变更为标的公司承接;

(3)江阴百肴轩食品有限公司的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均已与标的公司签署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4)标的公司已经取得能够进行食品交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标的公司通过交易取得江阴百肴轩食品有限公司的现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并取得进项发票。

6、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和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如期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如期完成(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甲方和丙方需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甲方和丙方共同按乙方向甲方已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发生前述逾期事实,且逾期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因此解除本协议的,除前述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仍须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根据已收全部款项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贷款利率加算占用利息,占用时间自乙方实际支付第一期全部款项之日起算,至甲方向乙方归还全部款项最后一日止。

(2)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向甲方应付而未付的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发生前述乙方逾期付款的事实,且逾期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须全部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标的公司须全部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增资款。

(3)乙方和丙方、丁方均需在上述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若有逾期,每逾期一日,逾期到资方须按未到资部分的日万分之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则守约方有权按比例代未到资方进行出资,未到资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未到资部分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守约方,若违约方拒绝转让的,则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守约方的,则上述股权及违约金按守约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快速进入中高端速冻面点市场,丰富产品品类,更好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销售渠道和网络的利用效率。同时公司可借力百肴鲜现有便利渠道和餐饮特通渠道,增量协同公司现有重点产品品类,扩大公司便利渠道资质和餐饮特通渠道业务量。公司借助百肴鲜现有的渠道、团队等优势,先将部分区域作为速冻面点的生产和销售试点,未来将进一步拓展全国市场。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效益的提升、市场拓展和盈利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二)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速冻面点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的趋势明显,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经营管理风险

百肴鲜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后,可能面临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挑战,存在一定的运营风险。

3、商誉减值的风险

若本次对外投资成功实施,百肴鲜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需要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若百肴鲜的经营情况和业绩不佳,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对公司拓展市场及产品储备具有重要作用,将会有效降低公司的物流成本,同时采购当地的原材料,有助于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百肴鲜将研发、生产适合当地市场特点的产品,同时本项目实现了产地与销售市场距离最小化,使项目生产的产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市场,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及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百肴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8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于2020年0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首次增持成交金额为20.98万元人民币;并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20年02月19日首次已增持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公司公告临2020-009)。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累计增持金额约120.74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卫瀚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卫瀚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3、增持目的

卫瀚森先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稳定。

4、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份。

5、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20年02月19日首次已增持股份)。

6、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2月19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8、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0-009),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于2020年02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3%,首次增持成交金额为20.98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临2020-010),截至2020年2月25日,卫瀚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累计增持成交额为人民币56.41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累计增持金额约120.74万元人民币,累计增持金额已达本次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瀚森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3%。

四、其他重要事项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卫瀚森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8月19日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仙鹤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27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仙鹤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仙鹤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仙鹤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致投资损失。

● 如投资者持有的“仙鹤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554 转债简称:仙鹤转债

转股代码:191554 转股简称:仙鹤转股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仙鹤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仙鹤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4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2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仙鹤转债”,债券代码“113554”。

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仙鹤转债”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5日,目前最新转股价为13.27元/股。

二、“仙鹤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仙鹤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27元/股)的130%(即17.25元/股),已触发“仙鹤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 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仙鹤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仙鹤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仙鹤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仙鹤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尽快披露《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仙鹤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6,940股。

● 本次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和7月1日披露的临2020-098、临2020-099、临2020-100和临2020-112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毛永钢等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6,94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0,945,06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32,449,560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8,495,5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0671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446,94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144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47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晶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以及全资孙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2020年度向银行新增(不含到期续签)30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含新设立或收购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008、2020-016)。

2020年8月17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常州亿晶与江苏银行之间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止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范围内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金武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李静武

4、注册资本:152103万元整

5、经营范围: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亿晶光电

被担保方:常州亿晶

债权人:江苏银行

担保金额:2亿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融资业务

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7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JIA JITAO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9,772,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5,770,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00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8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77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建胜、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0-09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车桥”)30%股权。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盛实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所持有的安凯车桥30%股权以3,645.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方盛实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基本情况

福田汽车董事会于2020年6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临2020一071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2020年7月27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签约通知书》,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方盛实业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阳惠路东2号

4、成立日期:2000-07-17

5、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6、注册资本:6736.1万元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汽车内外饰件的研究、生产、销售;汽车销售;制冷空调销售安装及维修;代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汽车援救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维修竣工检验;宾馆餐饮、住宿、停车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胶制品、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国产瓶装酒、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卷烟销售、劳务派遣(以上项目限于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土地、厂房、房屋、模具、设备租赁服务;消防器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广西方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30%股权

(二)产权转让方式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三)价款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3,645.24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经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1,093万元,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四)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或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需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财务方面的影响

由于具体交割日尚未确定,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可能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最终利润总额以审计金额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与方盛实业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