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务院批复”)(国函[2019]97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明细详见附件1。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明细详见附件2。
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改明细
一、对公司章程“序言”进行修改。
原序言: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简称《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号,简称《证监海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9号,简称《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
修改为: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189号)、《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简称《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号,简称《证监海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简称《章程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
二、对公司章程“第七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进行修改。
1.原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修改为:法律法规、证券交易规则及他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原第七章第四十七条第二自然段: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修改为: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三、对公司章程“第九章 股东大会”进行修改。
1.原第九章第六十七条第一自然段: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於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0个营业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5个营业日,以公告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本章程中的营业日是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不应包括通知日及会议召开当日。
修改为: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於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0个营业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5个自然日或不少于10个营业日之前(以两者较长的时间为准),以公告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本章程中的营业日是指香港联交所开市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不应包括通知日及会议召开当日。
2.原第九章七十一条第二自然段:前款所称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於会议召开前20个营业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个营业日,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
修改为:前款所称公告,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於会议召开前不少于20个营业日,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5个自然日或不少于10个营业日之前(以两者较长的时间为准),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对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一百零五条”进行修改。
原第十章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於会议召开20个营业日前以公告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修改为: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一条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如需要)发出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五、对公司章程原“第二十七章第二百四十七条”进行修改。
1.原二百四十七条:[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历经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修改为:[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历经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2.原二百四十七条:[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历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修改为:[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历经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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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36801 债券简称: 16津创01
债券代码:143609 债券简称:18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9,7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公告中涉及的财务数字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9月中标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本公司2016年11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出资成立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公司”),负责该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等相关事宜。
克拉玛依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占比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出资10,800万元,占比90%;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出资1,200万元,占比10%。
上述事宜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和2016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中标公告”和“对外投资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公告”。
该项目总投资约4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注册资本12,000万元,银行贷款33,000万元。根据贷款银行要求,本公司、克拉玛依城投须按出资比例为该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克拉玛依公司按照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337.73万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由于克拉玛依公司截至2020年7月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按照本公司《公司章程》,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本次担保事项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克拉玛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S201省道181公里东侧1公里处
2.法定代表人:李杨
3.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安装业;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与维修;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物治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经审计的克拉玛依公司资产总额40,622.48万元、净资产10,966.59万元、负债29,655.89万元、流动资产2,750.86万元、流动负债3,401.54万元、年度营业收入3,661.81元,净利润-744.52万元。
截至2020年7月底,未经审计的克拉玛依公司资产总额38,986.60万元、净资产10,709.89万元、负债28,276.71万元、流动资产1,837.15万元、流动负债2,621.88万元、2019年1-7月营业收入2,288.82万元、净利润-256.70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克拉玛依公司90%股权,克拉玛依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本次为克拉玛依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与贷款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克拉玛依公司的属于本公司部分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9,7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克拉玛依公司以不低于本公司担保金额对应的该项目的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克拉玛依公司不超过33,000万元贷款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按本公司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项目贷款须全额用于该项目,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337.73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6.9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20-04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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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0.14%股份的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务院批复”)(国函[2019]97号),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相关规定,拟对本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明细详见2020年8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修订《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明细详见2020年8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贷款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按本公司出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用于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厂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具体详见本公司2020年8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对克拉玛依天创水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7月2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7日
至2020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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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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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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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13至1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另行刊发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4、5、6.01、6.02、7、8、10、12、13、15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2、3、4、5.01、5.02、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4、5、6.01、6.02、7、8、10、12、13、15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2、3、4、5.01、5.02、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3、8、9.02及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2、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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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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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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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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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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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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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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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3.4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0.8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82,360,54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1,799.1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86,436.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先后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机电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等银行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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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101040160001172872)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述银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