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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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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53 公司简称:成都燃气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我国围绕油气增储上产、管网改革等重点领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家油气管网公司挂牌成立,国产气增储上产态势良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天然气供应保障总体平稳。2020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各地相继关闭各类生产及经营场所,延长春节假期推迟复工时间,社会消费及生产大幅萎缩,对工商业用气的需求减少,进入5月份之后,随着疫情趋缓,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力度的增强,天然气终端市场需求缓慢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年上半年天然气运行简况:据运行快报统计,上半年天然气产量949.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9%;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556.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据海关统计,上半年,进口天然气累计667.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3%。

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发展需要的共同驱动下,公司在“建设成为‘国内最受尊重的燃气运营服务商’”这一愿景引领下,紧紧围绕 “构建大成燃,谋求大发展” 核心战略,众志成城、戮力前行,整体运营平稳有序。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极其重视,在保障城市生命运行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建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信息统筹、供气保障、员工防疫等3个专项工作小组,有序部署实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广泛动员宣传,号召公司各级员工坚守岗位、担当使命、勇毅逆行,全力保障城市运行生命线。疫情期间加强供气区域内燃气管网巡查维护工作力度,暂停所有计划性停气;针对21个重点疫情防控点、17家疑似病例收治医院、37个发热门诊进行重点布控;保证接险必出、抢修及时,出动抢维修6000余次;全力抢通疫情防控点位天然气供应,先后抢通了华西医院、金牛区人民医院等疫情防控点燃气设施。推行“空中服务”模式,客户有燃气欠费的,不作停气处理;全力落实防疫物资采购,公司2000余名员工每日摸排,保障了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员工“0”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公司3座储气站、6座配气站、7座门站、1万余座调压站均正常运行,300余万客户用气无忧,得到了广大媒体、客户的一致好评。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先后进行了16次媒体正面宣传、9次专题报道,公司“管网分公司疫情防控共产党员突击队”荣获“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工人先锋号”,公司3人荣获“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五一劳动奖章”。

(二)客户规模持续扩大,多元布局逐步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区域稳固,未发生区域内项目流失事件,公司不断挖潜现有市场并加强拓展区域外市场,2020年上半年签约收款居民户数2.76万户,发展非居客户项目397个,客户规模持续扩大。

同时,公司加强区域拓展力度,梳理大成都范围内所有燃气项目,并对民营燃气项目走访;同时进一步加大推动车用能源、综合能源供应、燃气具销售、增值服务及保险代理等战略新兴业务推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管治水平

2020年作为公司上市元年,公司全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证券事务法律法规汇编手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梳理信息披露操作程序与办理流程,形成标准操作程序,做好相关人员培训,上半年顺利完成年报、一季报和19份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编制《投资者提问标准应答参考手册(第一版)》,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邮件等渠道共计回复投资者问题56条,妥善解答投资者对公司的疑问和关切,及时跟踪、记录公司股票相关重要数据并定期形成分析报告14份;筹备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梳理“十三五”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和问题,做好前期组织安排、调查研究及项目谋划。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对主要蓝筹股指数进行例行调整,首次将成都燃气调入了上证380指数,并同时将公司纳入“沪股通”可交易股票名单,代表着公司的成长性、流动性、盈利能力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肯定。

(四)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促进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引进和应用新技术,积极实施科学技术支撑战略,以科技促进步,以创新谋发展,推动公司由传统服务向新型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方向转型,并取得了一系列管理成效。信息化管理以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管线巡线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应急抢险调度系统等信息系统为核心,全面覆盖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生产运营和客户服务等管理和业务领域。

报告期内,以“生产安全运营”为主线,开展管道完整性等信息化建设;以“客户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开展智慧燃气网厅建设。同时,公司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安全管理要求,推行安全工作“五化”战略,即基础管理要素化、监督管理标准化、隐患治理策略化、应急管理体系化、文化建设系统化。2020年上半年,管网泄漏自查、客户安全巡检等相关安全生产关键指标继续持续提升,隐患整改保持高位投入,公司总体安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五)传统业务改造升级,强基础、保民生、保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行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客户服务工作得到系统性的管理和持续改进,并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建设在线燃气报装系统、亮牌服务之从业人员信息库,网上营业厅WEB端、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实现气费预存、自助报量功能、智能客服功能等,创新和优化催费和帐单消息通知机制,利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移动APP等新媒体渠道精准推送气费帐单、催费通知等,多措并举,推动公司智慧化服务,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面对全国气源供应政策环境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依然严峻的天然气供应保障形势,公司在气源协调、运行调度、管网优化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公司区域内的供气安全平稳,履行社会责任,2020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停气事故和超压事故。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1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9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罗龙先生、陈多闻先生、刘军先生、车德臣先生、项君先生、徐林先生和高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兆军先生、薛乐群先生、陈秋雄先生、黄中宇先生和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严洪回避表决。

2、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9月17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2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霍志昌、赵青海、黎小双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起计算。以上监事候选人,将在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同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的资金管理需求、提高综合资金收益,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董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9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罗龙先生、陈多闻先生、刘军先生、车德臣先生、项君先生、徐林先生、高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兆军先生、薛乐群先生、陈秋雄先生、黄中宇先生和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罗龙先生、陈多闻先生、刘军先生、车德臣先生、项君先生、徐林先生和高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兆军先生、薛乐群先生、陈秋雄先生、黄中宇先生和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且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开始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1: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龙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罗龙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成都市投资公司业务部副主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工监事、纪委副书记。罗龙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2. 陈多闻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陈多闻先生历任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工程公司技术、成都市煤气总公司用户发展处管理、成都市煤气总公司管网所副所长、成都市煤气总公司管线管理所副所长、成都市煤气总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经理、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省中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多闻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3.刘军先生,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刘军先生现任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现任公司投资经营考核部部长,历任成都航天部719厂仪表处技术员、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林芝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行政部负责人、候机楼管理部工程部副经理、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证券与保险处副主任科员、资本市场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成都市金融工作局资本市场处副处长、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副处长。

4. 车德臣先生,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车德臣先生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苏州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管线所技术员、副所长、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输配管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富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车德臣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13年3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5.项君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项君先生现任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营运部总经理,历任淄博市焦化煤气公司技术科科员、副科长、输配处调度科副科长、科长、安全技术处处长、输配经营公司副经理、输配经营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淄博市诚信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市场客服部总经理。

6. 徐林先生,1964年5月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徐林先生现任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历任南京煤气公司基建办、煤气厂建设办公室技术员、工程师、组织科、综合计划科科员、南京煤气总公司团委书记、亚威管道液化气公司副总经理、煤气总公司市场发展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南京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港华燃气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徐林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16年1月起,担任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7. 高敏女士,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高敏女士现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历任成都市煤气总公司供气管理所会计、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高敏女士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董事;自2011年5月起,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自2012年6月起,兼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附件2: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刘兆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刘兆军先生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炼制系政治辅导员、中国石油大学胜华炼油厂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校机关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石大科技集团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山东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党建联络员、教育督导专员。刘兆军先生自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 薛乐群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薛乐群历任南京大学副总务长兼基建处处长、副总务长兼行政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南京市建工局副局长、高淳县县长、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南京市城建投资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苏省建设集团董事长、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副会长、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和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等职务。 薛乐群先生自 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 陈秋雄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燃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燃气集团副总裁,深圳燃气技术研究院院长,深圳燃气技术学院院长,深圳燃气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兼博士后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技术专家。国家级行业专家,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及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陈秋雄先生自2017年11月起, 担任成都燃气独立董事。

4. 黄中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5月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大学本科学历。黄中宇先生历任大邑县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2000年5月辞去公职;2000年10月-2002年5月,担任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5月-2009年8月,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2009年9月至今,担任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黄中宇先生自 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兼任攀钢钒钛(000629)、富森美(002818)、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严洪先生自 2017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9月25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霍志昌先生、赵青海先生、黎小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且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开始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霍志昌先生简历

霍志昌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澳大利亚商业学士学历。霍志昌先生现任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霍志昌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赵青海先生简历

赵青海先生,1973年10岁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赵青海先生现任成都城投集团财务中心主任,历任成都铁路分局广元工务段员工、四川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评估部主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与审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成都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纪委委员、总会计师。

三、黎小双先生

黎小双先生,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黎小双先生现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师、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黎小双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成都燃气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收入”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即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2.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附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从13,556.77万元增加至21,317.50万元。

● 本次预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2020-014)。

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本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予以调整。本次预计调整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预计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追加提供天然气安装服务金额为121.47万元,追加后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130.47万元。

2. 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嘉科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新股东对其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对千嘉科技该等增资的优先认购权。该等增资实施完成后,千嘉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251.0853万元,公司持有千嘉科技的股权比例由52%下降至41.59%,并且千嘉科技最新章程中约定股东会表决事项至少需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通过,因此,公司不再将千嘉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2020-011)。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新增与千嘉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因上述两项变动,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从13,556.77万元增加至21,317.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7日

住所: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兵

注册资本:75,649.49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灯具、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俱;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不含气球广告);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30日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一路一段536号

法定代表人:万云

注册资本:6,251.0853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服务;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咨询;系统集成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市政公用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测绘服务及管道检测技术服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过去12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曾投资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2.成都千嘉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8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将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05,966,100.00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

(二)本年度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571.54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167.59万元,2020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31,403.95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2,125.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278.03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8,025.0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9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存放金额剔除公司利息收入后的账户结余金额为8025.07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投入金额为31,403.95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金额32,571.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12月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办理定期存款,相关存款情况如下:

1、协议期限:1年

2、到期日:2020年12月24日

3、存入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

4、存入金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上半年,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备案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 万元,合计人民币150万元。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于2016年8月成立。德勤华永成都分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1栋17层1701-1704单元,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成都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凌滟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凌滟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玥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玥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15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或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梅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游梅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8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合计人民币15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本次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2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资金管理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现有合作银行中择优选取承销机构,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并在获得注册额度后择机发行。公司在此次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且公司评级不低于AA+的情况下根据市场环境、利率变化和公司实际资金安排择机分次发行,每期超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包括270天),每期短期融资债券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每期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发行期限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利率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以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管理需求。

二、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章程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5、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匹配公司投资发展与资金期限,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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