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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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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68 公司简称:莎普爱思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宏观经济及各大行业均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医药行业除少数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产品供不应求外,大部分医药产品不同程度的受到医疗就诊受限,患者大幅减少、医药消费大幅降低等因素的影响。与此同时,2020年也是国内医改工作持续推进的一年,实施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医院药品招投标方式采购进一步推广,医药行业价格体系及竞争格局面临重塑。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要求,认真摸排员工返岗情况、健康状况,确保员工顺利、安全返企,保障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

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公司始终秉承“坚韧、坚强、坚持”的企业精神,充分发扬坚韧不拔、顽强拼搏、永不放弃的知青文化,紧紧围绕“大健康、中老年、OTC”的市场定位,坚守企业使命,奋战在市场一线。在上述大环境下,虽然公司积极应对,但是公司经营业绩仍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56.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93%,主要系受疫情的影响,本期滴眼液、大输液等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6.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6.66%,主要系(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7.93%;(2)受强身药业2019年下半年在建工程转固影响,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销售管理“精细化”和公司产品“专业化”的发展,公司对战略市场进行营销改革;梳理商业渠道,激发合作伙伴的销售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业务技能和素质培训,提升营销团队综合能力,打造一支专业服务于经销商、药店、消费者的销售队伍。公司进一步开展多种电商渠道,优选合作商和销售平台,电商工作整体稳步推进。在报告期内,公司还在部分省份开展“?冬行动”公益活动,主要包括“走进养老院-关爱老人献爱心”、“关爱环卫工人献爱心”等系列活动,专注传播白内障尤其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防治与眼健康知识,呼吁社会群体关爱中老年人,倡导关注中老年人的白内障情况、关注他们的眼健康;公司联合眼科医院开展了系列免费义诊及白内障检测活动,有效进行了白内障患者的筛选,指导患者对于白内障用药及治疗手段的选择。通过以上活动践行“让中国人的眼睛更明亮,让中国人的晚年更幸福”的企业使命。

报告期内,公司秉承“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公司通过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知识,通过随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GMP,提高生产人员素质、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做好设备设施维护,每个工序严格按照GMP和相关法规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的药品安全、有效。公司严格按照GMP、GSP的规定要求,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两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公司积极开展GMP、GSP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报告期内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没有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被药监部门行政处罚,无不合格产品被公告。

报告期内,全力以赴做好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等7家单位已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新一代抗白内障药物的研发等其他在研项目稳步推进。头孢克肟颗粒一致性评价申请注册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并获受理。单剂量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申请注册资料上报国家药监局并获受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持“坚韧、坚强、坚持”的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蓝睛邻志愿者服务队的积极性,开展为员工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等防疫工作。公司及公司工会开展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活动,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演练。通过微课堂、网络视频等进行党务、安全、反诈等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公司时刻牢记“让中国人的眼睛更明亮,让中国人的晚年更幸福”的企业使命,发扬“以坚韧之心,坚强面对一切,坚持做到最好”的精神,正确认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曲折,图存求变、攻坚克难、开拓创新, 以崭新姿态迎接下半年的挑战。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德康

日期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汪为民先生、刘林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董作军先生、崔晓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0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时亮先生、监事冯晓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缪跃英女士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建国先生、副总经理吴建伟先生、财务总监张群言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并对外披露《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0年8月19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缪跃英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并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8月19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18,283,017.69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18,283,017.69元。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4、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公司执行并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并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