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1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疫情影响,产品需求量减少且售价大幅降低。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统计,行业协会内炭黑产量202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6.4%,行业协会内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28.62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以炭黑生产销售为主。公司累计生产炭黑18.78万吨,销售炭黑18.81万吨,实现产销率100.16%;本期实现营业收入96,861.6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1.34%;实现净利润为263.09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69.98%。国内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25.85%,国外销售收入同比降低67.30%。

报告期内,公司炭黑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为88,737.3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2.85%;白炭黑实现销售收入4,663.77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2.38%;电及蒸汽实现销售收入3,129.23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8.49%。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科技研发投入,共投入各项研发支出3,507.36万元,在研制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装置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消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亮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刘冰洋先生,独立董事陈浩生先生、何继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魏亮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8月21日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0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报中“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本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 2020 年 8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 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星化工”)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肖民楚先生、黄顺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0 年 8月 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 2020 年 8 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7年7月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