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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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0-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9 证券简称:安正时尚 公告编号:2020-072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0号),现将该决定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安政、谭才年:

经查,我局发现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临时公告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单一资金信托《陆家嘴信托一一尊同28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金额2亿元,期限为1年(满6个月可提前终止)。2020年4月3日,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的“单项委托理财情况”中披露上述信托产品已于2019年6月11日按期赎回,并获得实际收益1328.64万元。经查,截至2019年12月底,该信托产品未按期赎回,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称,2018年11月17日,公司以自有资金8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827万元)受让上海金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8%的股权。经查,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和12月3日,合计支付了5827.67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截至2020年7月底,该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仍未完成,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财务总监兼董秘谭才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我局还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工会资金使用不合规等情形。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在限期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相关书面报告;同时将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因尊同28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抵押财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1928号地下1层、1-15层的房地产)被第三方查封,为保证公司利益,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并委托阿里巴巴的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2019年12月5日在第三方出价2.12亿后,公司认为此价过低,以2.14亿拍卖竞得了信托抵押财产(法院指定机构评估的评估价为2.96亿元),并办理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尊同28号单一资金信托本金2亿元,未收取利息为1,328.64万元(未抵减已收回现金2,008,166.67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