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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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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5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扰乱了所有的秩序,公司在得到政府许可后第一时间有序复工,积极恢复生产,及时调整经营生产,尽可能降低疫情的不利影响。同时一如既往贯彻既定的年度经营方针,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各项业务。积极推动真空泵产品在光伏和半导体产业的销售,同时大力拓宽制冷产品和空压产品在各细分领域的应用。

在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76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15.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8%,每股收益为0.219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63%,较上年同期增长0.6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昱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余昱暄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名余昱暄先生、曾文章先生、陈嘉兴先生、柯永昌先生、廖植生先生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提名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张陆洋先生、周波女士、周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董事会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以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曾文章先生回避表决,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的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后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报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余昱暄: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协理等职。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余昱暄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575,439股,持股比例为0.11%,为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董事及法人代表,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曾文章:男,中国台湾省籍,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总经理,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曾文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589,200股,持股比例为0.11%,为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汉钟控股总经理及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陈嘉兴:男,中国台湾省籍,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台湾复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常务董事,本公司董事。

陈嘉兴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370,800股,持股比例为0.07%,为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汉钟控股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柯永昌 :男,中国台湾省籍,1958年出生,专科学历。历任台湾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课课长,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研发部副理、生产部经理、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柯永昌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226,000股,持股比例为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廖植生:男,中国台湾省籍,1973年出生,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研究所。历任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资管专员、生管专员及课长、营业部经理、研发部经理、协理、副总等职。现任汉钟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廖植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哲男先生为父子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汉钟控股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吴宽裕:男,中国台湾省籍 ,1956 年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谊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全兴国际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顾问,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

吴宽裕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持股比例为0.00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张陆洋:男,中国籍,1957年出生,工学硕士、管理工程工学硕士、工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于南开大学金融学系从事第一站博士后研究、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现任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评审专家、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聘顾问、上海市科技创业特聘导师、全国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专家委员。金能科技(603113)、飞凯材料(300398)、万业企业(600641)、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陆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周波:女,中国籍,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起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先后任职助理教授、副教授、院长助理、博士生导师。长信股份(300088)、天瑞仪器(300165)、全筑股份(603030)、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周志华:男,中国籍,1981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和君商学院毕业,德国马普研究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事务部秘书长,“盈途”企业合规律师团队负责人,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兼职导师,哈工大校友创业商学院导师,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投融资专家,发表论文40余篇。先后供职于上海市政府及知名律所,具有15年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企业合规、企业(高管)经济犯罪辩护等,2016年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周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股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1元/股。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位董事:

一、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8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

3、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以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8名激励对象共授予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88.7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10月29日。

6、2019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535,268,522股的0.04%,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4.91%,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34.457万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股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回购价格调整为4.21元/股。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其中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9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6,977股,占公司总股本535,028,782的0.03%,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887,400股的3.01%。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61元/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事项,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1元-0.15元-0.25元=4.21元/股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18,773.17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5,028,782股减少至534,881,805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需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前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公告编号:2020-015),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预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台湾汉钟拟租赁厂房给台湾汉力公司,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韩国世纪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由原预计额度1,3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台湾东元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由原预计额度6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增加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台湾汉力

公司名称:汉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启荣

注册地址:台湾省新北市汐止区茄安路176号

企业类型: 股份制企业

关联关系:台湾汉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在台湾投资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曾文章先生担任台湾汉力董事,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新台币13,967.06万元,净资产为新台币6,981.32万元。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8,665.54万元,净利润为新台币2,099.4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台湾东元

公司名称:东元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新台币30,305,5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邱纯枝

注册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中山区松江路156-2号

企业类型: 股份制企业

关联关系:台湾东元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母公司,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新台币10,790,065万元,净资产为新台币6,767,573万元。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新台币2,190,099万元,净利润为新台币213,12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韩国世纪

公司名称:韩国世纪公司(Century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440亿元(韩币)

注册地:韩国

法定代表人:崔鎭玟(Jin-Min,Choi)

经营范围:空调机、冷冻机、冷暖房机、产业设备工程、卫生及冷暖房工程、冰蓄热设备、低温仓库及特定设备、机器相关的工程及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国世纪为持有青岛世纪东元24%股权的股东,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韩币11,648,912万元,净资产为韩币6,995,851万元。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韩币7,434,844万元,净利润为韩币393,61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为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台湾汉钟与台湾汉力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度,台湾汉钟提供厂房租赁给台湾汉力,厂房地址为台湾省桃园市观音工业区工业三路五号,租赁面积663平方公尺。

2、公司及子公司与韩国世纪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韩国世纪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3、公司及子公司与台湾东元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台湾东元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均占比重都较小,对公司当期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六、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同意将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2015年5月27日,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86,03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61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02,398.7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29,061,029.90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941,368.84元,签署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29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经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8,985万元用于投入“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为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由浙江汉声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经2019年6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新建兴塔厂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和“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资金为11,408.77万元。

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年产三万吨精密铸件及加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资金为0.02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39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0年9月10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2.1、选举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5、选举廖植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6、选举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独立董事

2.2.1、选举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选举周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选举周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3.1、选举唐舜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2、选举黄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2、4已经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上述议案中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中。

3、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议案1、4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5、根据相关要求,上述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人员之外的股东: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9月16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6日 9:00一11:30、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箱:IR@hanbell.cn amywu@hanbell.cn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吴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8

2、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计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7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0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20-040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苏忠辉先生、俞江华先生、黄明君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忠辉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提名唐舜铃女士以及公司第二大股东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提名黄明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中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时,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事项需调整回购价格,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唐舜铃:女,中国台湾省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1993年4月至2011年9月在台湾凌越资讯先后任职研发助理工程师、协理,2011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资讯室兼资材部及采购中心经理。

唐舜铃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27,09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黄明君:男,中国籍,1969年出生,高中学历。2001年4月加入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生产装配组长、课长,品保部课长、主任专员等。

黄明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