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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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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36 公司简称:*ST界龙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纸品,照相制版,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包装印刷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281.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8,190.69万元,增长207.70%,其中印刷包装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4,947.34万元(扣除内部抵消后),下降12.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国内订单有所减少,房地产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16,138.07万元,增长2780.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房产板块本期比去年同期增加动迁房项目收入结转。

经营业绩方面,2020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07.4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975.41万元,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房产板块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222万元,本期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产板块下属鹏林动迁房项目本期确认收入增加利润。

2、公司本期转让上海界龙浦东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印铁制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光明信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产生股权转让投资收益21,451万元,该交易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暨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2020-006),以及2020年4月18日发布的《界龙实业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临2020-014)。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48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及短信通知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伟荣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确认公司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50)。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动,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自2020年8月18日起持有本公司13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更名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因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所有制度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同时相应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0-051)。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0年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0-05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控制权变动及个人原因,沈伟荣先生、龚忠德先生、薛群女士、费屹豪先生、石磊先生、刘涛女士、蒋春先生七位董事提出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王爱红女士、黄易丰先生、赵宏光先生、刘正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吴健先生、俞敏女士、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因本次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沈伟荣先生、龚忠德先生、薛群女士、费屹豪先生、石磊先生、刘涛女士、蒋春先生七位董事将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王爱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黄易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赵宏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刘正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吴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俞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临2020-052)。

八、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55)。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49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及短信通知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马凤英女士主持,经过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公司第一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马凤英女士、职工监事沈春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动及个人原因,分别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呈》,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故公司监事会提名推荐马金龙先生、罗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推荐马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推荐罗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临2020-053)。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50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除对前述相关科目产生影响外,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51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一、公司名称变更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拟由“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2019-058)及《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补充公告》(临2019-059),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与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签订《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转让给浙发易连。本次交易共涉及交易对价14亿元。

浙发易连自2020年8月18日起持有本公司13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为统一对外展示新形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

(一)修订《公司章程》

因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408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现修改为: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408号文批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7493A。

2、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JIELONG INDUSTR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现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ELIANSY INDUSTRY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3、原章程: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无限期。

现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原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地处浦东的优势,立足市场,开发浦东,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采用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利用人力、物力,实行“一流产品、一流服务”的方针。为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和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作出贡献。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科技创新促进企业生态发展,坚持产融结合提升股东投资价值。

5、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纸品,照相制版,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包装印刷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种印刷,电脑纸品,照相制版,包装印刷物资及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包装印刷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6、原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界龙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为31,408,700股,以资产方式于1993年10月7日出资。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股为662,753,072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7、原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8、原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9、原章程: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原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修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11、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1)单项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15%;

(2)与非关联方建立互相担保关系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的30%;

(3)涉及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或关联交易的项目,遵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则执行。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权限以下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约定权限审批。

13、原章程: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之日前五天内。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不得迟于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24小时。

14、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本章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本章第九十五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15、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6、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未进行修订。

(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因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原议事规则: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现修改为: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2、原议事规则: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现修改为: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24小时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未进行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部分将一并做相应修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5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沈伟荣先生、龚忠德先生、薛群女士、费屹豪先生、石磊先生、刘涛女士、蒋春先生等七位董事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制权变动及个人原因,以上七位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因本次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以上七位董事将在改选出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就任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七位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部分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推荐王爱红女士、黄易丰先生、赵宏光先生、刘正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吴健先生、俞敏女士、朱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王爱红:女,汉族,1970年10月生,初中,现就职于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获尔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玛(丽水)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丽水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工作经历:

黄易丰:男,汉族,1990年4月生,硕士,现就职于上海宽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工作经历:

赵宏光:男,汉族,1984年11月生,本科,现就职于北京中世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经历:

刘正元:男,汉族,1989年3月生,硕士,现就职于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总监。

工作经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吴健:男,汉族,1975年10月生,博士,现就职于浙江大学,教授。

工作经历:

俞敏:女,汉族,1965年1月生,硕士,现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工作经历:

朱建民:男,汉族,1955年4月生,本科,退休。

工作经历: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53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长马凤英女士、职工监事沈春先生的《辞职报告》,马凤英女士、沈春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动及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凤英女士和沈春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人仍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

公司及监事会对马凤英女士、沈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马金龙先生、罗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金龙:男,汉族,1954年11月生,本科;现就职于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工作经历:

罗衡:男,汉族,1975年1月生,本科,现就职于百年艺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经历: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公告编号:2020-054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7日

至2020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48)、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49)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界龙总部园一楼(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路2112号)。

4、联系人:胡清涛 张璇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璇

电话:021-58600836 传真:021-58926698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55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职工监事沈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控制权变动及个人原因,沈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对沈春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沈丽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任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职工监事沈丽华女士简历如下:

沈丽华:女,汉族,1970年1月生,本科;现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工作经历: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