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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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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3、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3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24元,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2.44元。

5、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公司8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6、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公司8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7、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宜继续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而且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247.2万份调整为223.2万份,行权价格由44.04元/股调整为43.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上述口径计算,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0.49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327,4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36,145,000股变更为135,885,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36,145,000元变更为135,885,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0-054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8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3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5.24元,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2.44元。

5、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公司8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6、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认为公司80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7、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宜继续参加股权激励计划,而且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为7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剩余两批次股票期权数量由247.2万份调整为223.2万份,行权价格由44.04元/股调整为43.2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8、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1、离职及岗位调整人员注销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宜继续参加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万份予以注销。

2、业绩考核未达标注销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依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所有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9.5万股进行注销。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按照上述口径计算,2019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3.5万股,公司后续将按照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权益注销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整不宜继续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以及因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全部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3.5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96 证券简称:新经典 公告编号:2020-055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136,145,000股变更为135,885,00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36,145,000元变更为135,885,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8月22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北京出版集团新楼10层

3、联系人:孙雅勤、杨宜静

4、联系电话:010-68423599-684

5、电子邮箱:main@readinglife.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93.54亿元,较年初数同比增长5.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68.75亿元;资产负债率30.32%。公司参、控股总装机容量2888.74万千瓦(含雅砻江水电和国电大渡河),权益装机934.12万千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企业实现发电量10.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01%;发电量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发电企业田湾河公司所在流域来水好于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同比下降3.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控股企业交大光芒公司项目实施受疫情冲击较为严重,收入端口短期暂未恢复至正常水准;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2.75亿元,同比增长7.06%;利润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参股企业雅砻江水电的投资收益增长。

综合看来,公司上半年生产状况正常、经营业绩基本稳定;公司参股电力企业雅砻江水电和国电大渡河发电量均实现增长,企业盈利状况稳定。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本集团按照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有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08月1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0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46号)。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5亿元借款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川投集团公司申请不高于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笔关联借款符合公司投资和生产经营需要,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未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川投能源2020年度对外捐赠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向四川省扶贫基金会乐山市分会一次性捐赠200万元。本次捐赠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对外捐赠金额将增至318.5万元。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聘任徐孝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徐孝刚先生简历:徐孝刚,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项目设计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和技术质量处副处长及处长、院副总工程师,洪雅城东电站副总监理工程师,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科技副县长兼龙爪河水利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四川瓦屋山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四川瓦屋山水电站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总工程师,雅安周公河沙坪水电站建设业主项目部总经理,四川华电瓦屋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雅安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华电木里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金沙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巴塘(拉哇)分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现任四川川投能源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任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经审阅徐孝刚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同意聘任徐孝刚先生为副总经理。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津贴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调整董事津贴标准为:

本提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标准经审议通过后,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而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体现董事的工作价值,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08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0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各方面的情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高于5亿元借款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川投能源2020年度对外捐赠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经审阅相关履历资料,徐孝刚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津贴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随着公司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壮大,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大大增加,提高津贴标准将更加体现董事的工作价值,激励董事勤勉尽责,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考虑到近年物价上涨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相类似上市公司的董事津贴标准,我们认为本次调整董事津贴是合理和必要的。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调整公司董事津贴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对监事津贴进行如下调整:

该提案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标准经审议批准后,执行时间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计算。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0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人民币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川投能源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 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2020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首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由保荐机构换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构成为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3,996,8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734,600.00元,尚未从该余额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00。截至2020年6月30日,其他发行费用2,734,600.00元公司已从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支出。

2、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四川川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 XYZH/2019CDA40224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款项980,000,000.00元。

3、根据本公司2019年12月23日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对公司3,014,065,400.00元以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一银行结构性存款合计1,994,065,400.00元,上半年期间到期1,500,000,000.00元银行结构性存款,滚动新增500,000,000.00元银行结构性存款,相比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994,065,400.00元下降1,000,000,000.00元,到期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25,686,306.55元。

4、2020年4月15日,根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其他发行费用2,734,600.00元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5、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取得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5,686,306.55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960,949.36元,支付手续费支出7.60元。

6、在上一期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的理财资金和收益均全额转入募集专户。扣除按照募集用途使用的资金后,按照程序审批后将于2020年7月1日在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购买650,000,000.00元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9日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458208050067640)。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上接18版)

注:上述开工和竣工计划可能因下列原因而出现相应调整:1、新的法规对项目审批要求进一步严格,使开发项目的证照办理速度滞后而影响开发节奏;

2、涉及拆迁的项目拆迁进度可能对开发计划产生影响;

3、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项对项目工期产生的影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