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5 公司简称:百大集团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疫情冲击,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围绕“抗疫”、“复产”有序推进,力求保证现有业务稳定。与此同时,公司始终坚持探索新的领域,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1、现有业务部分

(1)托管业务

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等百货业资产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经营管理。年初受疫情冲击,杭州百货大楼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为共克时艰,经公司与银泰百货沟通协商,同意部分豁免疫情可能导致的银泰百货委托经营利润现金补足差额义务。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杭州市地方政府和银泰完成杭州百货大楼外立面改造工程,对个别楼层进行装修调整,改善经营业态,以确保委托管理利润及时足额收取。

(2)租赁业务

公司将杭州大酒店所在物业整体出租。报告期内新酒店已完成装修并于4月对外营业,承租方引入上海美豪酒店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受疫情对旅游行业冲击影响,承租方履约困难,公司积极协调,通过减免部分租金、调整租金支付周期等对承租方进行支持,保证租赁协议顺利履行。

(3)物业服务和杭州收藏品市场

报告期内,物业服务子公司密切配合各级政府防疫指挥部署要求,认真遵守防疫守则,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进一步强化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杭州收藏品市场继续走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已全面恢复经营。

2、投资管理工作

(1)财务投资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拓展投资渠道和投资范围。除继续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逐渐加大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报告期内,全部投资品种均履行正常,投资收益顺利收取。

(2)产业投资

公司继续以产业小组的方式进行行业研究、项目寻找,重点关注大消费、康养服务及未来有发展前景行业的投资机会,希望能通过并购投资寻求新发展方向,通过PE投资寻求资金回报。

3、内部管理工作

公司持续推进组织体系优化,精简人员,对于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合理投入、科学奖励,逐步在公司内部形成竞争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充分调动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共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安全管理方面,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学习、规范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强化上市公司道德行为管理;对外强化安全意识,培训、演习、检查工作常抓不懈,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安全运营、安全生产“零事故”。

3.1.1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经营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相应采购成本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的经营受疫情影响,导致公司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职工薪酬支出和支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净回笼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分派股利所致。

3.1.2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期末银行存款较期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预付货款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股利余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收回信托产品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期末持有的信托产品较上期末增加所致。

(8)债权投资增加:主要系公司期末持有的期限一年以上信托产品增加所致。

(9)在建工程减少:主要系公司武林商圈地下连通工程完工结转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 2019 年度计提的年终奖相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11)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2)预收款项减少:主要系依据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转列“合同负债”所致。

(13)合同负债增加:主要系依据新收入准则预收货款列示于“合同负债”所致。

(1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9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5)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缴纳2019年度税金所致。

(16)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公司期末应付股利增加所致。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夏鑫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4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杭州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高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陈琳玲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夏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预计与银泰各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20-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20-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预计与银泰各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预计与银泰各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无与银泰方有关联的董事,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重新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与银泰各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以及委托关联人销售商品,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及差异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重新预计金额与2020年年初预计金额相比,增加人民币150万元,差额部分系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线上业务销售增加所致,本次重新预计与银泰各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宁波保税区银泰西选进出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16936139L

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食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餐饮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日用百货等。

2、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53696996M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等。

3、关联方名称:安徽银泰时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6PY9L

住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品牌管理,物业管理,日用百货等。

4、关联方名称:北京银泰精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90083424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网上经营,日用百货等。

5、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51797423Y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701-2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1278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网上销售等。

6、关联关系:宁波保税区银泰西选进出口有限公司是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其他公司均系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的兄弟公司。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上述5家公司均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总体原则,具体的定价方法为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以及委托关联人销售商品,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新预计与银泰各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12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佰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主要对外拓展古玩城运营管理系统“问问行家”软件。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

2、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李伟忠,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具有二十余年文化收藏品行业从业经验。

李梦南,男,1989年出生,珠宝首饰鉴定与设计专业大专学历。现任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营销总监。

朱炜春,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是“问问行家”软件的核心开发和维护者,具有十余年网络技术开发应用经验。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佰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名)

2、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货币

4、住所:杭州市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B区一楼1-3号

5、拟定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上述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为准。

四、“问问行家”软件的基本情况

“问问行家”是一款专用于古玩城运营管理的软件,主要功能包括展位预订和收藏品鉴定,未来计划进一步开拓古玩城联票、活动预约等功能。软件在古玩城的日常经营中能够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目前国内的各大古玩城、收藏品市场缺乏统一专业的智能管理系统,该领域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因此“问问行家”的推出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设立该子公司是公司拓展新业务的一次尝试。采取公司控股、核心员工参股的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由于“问问行家”软件规模较小,且尚在初期推广阶段,因此短期内对公司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子公司的设立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七、备查文件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7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分布及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门店数量未发生变化,拥有杭州百货大楼一家门店,系单店经营模式,位于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南侧。具体如下:

2008年起公司已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20年,公司每年收取稳定的委托经营利润。

二、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分业态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20-028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376,665.61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浙0105 民初4897 号】。现就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当事人

案件受理机构: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受理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原告: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03号百大花园裙房1层

法定代表人:傅少波

被告:傅少波

被告:宋星星

被告:刘伟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公司与嘉祥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3月28日解除或依法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2、判令嘉祥立即腾退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业;

3、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截止至2020年3月28日的欠付租金1904962.31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9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费损失或占用违约金(2020年3月29日起至同年3月31日以32844.18元/日计算;2020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以34078.05元/日标准计算;2020年4月13日起至物业实际腾退之日止以34078.05元的双倍,即68156.11元/日计算);

4、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196649.6元(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此后以6755.28元/日标准计算至嘉祥实际腾退物业之日止);

5、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水电费389417.79元(暂计至2020年6月14日,此后以实际发生金额付至嘉祥实际腾退物业之日止);

6、判令嘉祥向公司赔偿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569009.66元(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此后至租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7、判令嘉祥向公司赔偿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175405.7元(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逐笔计算滞纳金,直至物业管理费清偿完毕之日止),赔偿逾期支付水电费滞纳金425234.02元(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以每日万分之五标准逐笔计算滞纳金,直至水电费清偿完毕之日止);

8、判令嘉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545986.53元;

9、判令嘉祥立即赔偿公司律师代理费170000元;

10、判令保证人傅少波、宋星星、刘伟对嘉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和公告费、鉴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公司与嘉祥于2011年11月1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文晖路419号(湖墅南路103号)物业内的指定部分(建筑面积:16084平米,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至嘉祥,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自2012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租金、物业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付,先付后用。同日,公司与傅少波、宋星星、刘伟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三人对嘉祥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债务金额、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10月30日,公司与嘉祥签署《补充协议二》,租赁期限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并对租赁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合同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11月22日、2013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1-034、2013-026号临时公告及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向嘉祥交付了该房屋,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嘉祥多次以经济形势低迷造成其经营困难为由,不付或延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公司考虑到嘉祥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与嘉祥多次签订补充协议,对租金予以了部分减免。但嘉祥仍多次出现欠付、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违约情形。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7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7日向嘉祥发送《催缴通知书》及《律师函》,但嘉祥仍拒绝支付,嘉祥已构成《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

为避免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 2020年3月26日,公司向嘉祥发送《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函》,要求解除与嘉祥的《房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支付拖欠的款项,并要求嘉祥在收函后15日内腾退该房屋、承担违约责任。但截止起诉日,嘉祥既未配合腾退该房屋,也未付清拖欠款项。故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通过诉讼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控制风险,推进争议解决。但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披露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