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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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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
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

被动稀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系由于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转股前的74.47%降至转股后的66.7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由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傅明康先生、陈建敏女士、傅凌儿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高新区同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赢投资”)、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裕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号”文同意,公司12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日月转债”,债券代码“113558”。

日月转债自2020年6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日月转债”全部赎回,该事项已于2020年8月19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日月转债”赎回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可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6,403,545股,公司总股本由债转股前的743,797,180股增至830,146,965股。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可转债转股前(2020年6月28日)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3,879,05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4.47%。可转债转股后,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74.47%被动稀释至66.72%,减少7.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邀约收购。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