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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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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24,533,04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君健

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邮箱:gclsizqb@gclsi.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8085885

联系传真:010-88085254、88085255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7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函告,获悉协鑫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0-075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进展性文件。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沪74民初931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中泰信托”)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和《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25)。

(二)进展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18)沪74民初931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关于担保合同效力。欧浦公司系上市公司,中基公司系其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欧浦公司为中基公司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现无任何证据证明,欧浦公司就该担保形成股东会决议,故欧浦公司所签保证合同不论是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还是由其委托他人签订并盖章,均构成越权代表。现中泰公司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更无法证明决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故应认定中泰公司对越权代表签署合同属非善意,该保证合同自始不生法律效力。

中基公司与欧浦公司虽然存在相互担保,但是否导致此后某次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关联担保成为有效合同,需考虑相互间的其他担保是否有效以及相互担保的金额等因素。如当事人之间长期存在有效的相互担保,担保金额基本相近,则此后某次欠缺决议的担保,有可能被法院仍认定为有效。但如果此前的相互担保就是无效的,就不能因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断累积,导致此后的担保成为有效。欧浦公司系上市公司,现没有证据证明欧浦公司股东会曾以决议方式同意为大股东中基公司提供担保。故上诉状上所列欧浦公司为中基公司提供的第一次担保就存在违反《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可能。而后数次关联担保也均存在类似效力瑕疵,本院不能认定双方之前存在有效的相互担保,也就不能以此为由认定本次担保有效。上诉人有关担保合同有效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大会)决议是《公司法》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所作的特别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利机构,不是执行机构,通常不掌握、管理公司公章。所以在没有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所作越权担保,即使加盖了公章,仍属于越权担保,不能因此认为有效。上诉人的该部分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担保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上诉人系以担保合同有效为由提出要求欧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如该合同存在无效可能的,当事人可以于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采用预备合并(备位诉讼)之诉的方式,提出首先要求法院基于有效合同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如认定合同无效的则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于一审期间未提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也就没有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和损失程度作为案件争点展开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故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不是本案一审时的诉讼标的,一审判决对此问题未作判决,不属于漏判。

现上诉人要求二审法院如认为合同无效,一并处理无效后的赔偿责任,属于二审期间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因陈礼豪、田洁贞未到庭,故无法进行调解或由他们表态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诉人如认为欧浦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的,可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中泰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以支持。陈礼豪、田洁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3,992.95元,由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终审判决,认定中泰信托对越权代表签署合同属非善意,该保证合同自始不生法律效力。同时,法院驳回了中泰信托要求公司在《担保函》无效的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将对公司的同类别涉诉案件的处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终285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1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注: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均不含应计利息。

2.3主要财务指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后数据。

注:总资产收益率为年化后数据;

2.4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分析

资产规模再创新高。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016.91亿元,较上年末增168.52亿元,增幅9.12%。总贷款1,255.05亿元,较上年末增155.60亿元,增幅14.15%。其中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56.86亿元,个人贷款较上年末增86.63亿元,票据贴现较上年末增12.11亿元。

负债规模高位前进。报告期末,公司总存款1,555.76亿元,较上年末增208.74亿元,增幅15.50%。其中企业存款519.42亿元,较上年末增51.68亿元,储蓄存款948.86亿元,较上年末增152.68亿元,其他存款87.48亿元,较上年末增4.38亿元。

资产质量总体可控。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96%,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487.73%,较上年末上升6.45个百分点。在上半年全行业不良率上升、拨备覆盖率下降的环境下,公司资产质量经受住疫情与经济下行双重考验,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营质效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17亿元,同比增2.95亿元,增幅9.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亿元,同比增0.12亿元,增幅1.38%。总资产收益率0.9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2%。

村镇银行稳中有为。报告期末,村镇银行总资产250.27亿元,较上年末增37.86亿元,增幅17.82%。总存款202.50亿元,较上年末增50.65亿元,增幅33.35%;总贷款191.89亿元,较上年末增20.60亿元,增幅12.03%。贷款不良率1.04%,较上年末升0.12个百分点。村镇银行网点不断下沉,全辖新增支行、分理处14家,总数达128家,新增兴福驿站8家,总数达74家。

3.2核心竞争力分析

坚守市场定位,践行普惠金融使命。公司践行“普惠金融、责任银行”的企业使命,坚持服务“三农两小”的市场定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和乡村振兴领域,坚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以标准化技术和流程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打造小微金融专营银行、小微服务标杆银行,公司超六成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超七成投向涉农领域,近八成服务于实体经济。

推进双线驱动,深化零售银行转型。公司围绕“客户年轻化、服务线上化、竞争差异化”的零售业务发展趋势,加快线上线下双驱动,稳步推进现代化零售银行转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小微金融服务网络,以分支机构和村镇银行为两翼,延伸金融服务范围,配合自助银行、金融便民服务中心、普惠金融服务点、兴福驿站、微银行以及电子银行渠道,搭建覆盖城、镇、村三级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强化风险管控,护航业务稳健发展。公司严格遵守“创新、稳健、合规”的风控原则,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持续增长,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持续完善风险、内控管理架构,明确风险、内控管理职责分工,持续落实内控“三道防线”体系。积极应对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高度关注重点领域风险,持续强化预警管理与风险监测,着力压降不良瑕疵贷款,不断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通过限额管理、压力测试有效监测市场风险水平,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调整交易策略,有效控制市场风险。

推进改革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支撑。公司坚持“科技即业务、科技引领业务”的发展理念,坚持项目化、市场化、公司化的运营方向,从体制、机制、能力、团队和文化等维度深入打造金融科技文化,不断提高科技创新与研发能力,打造流程化、移动化、线上化于一体的小微金融信贷工厂,持续提升业务与科技融合水平,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打造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公司以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上市农商行”为目标,构建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拥有一支充满拼搏精神、富有创新力和凝聚力的员工队伍;拥有一套完善的人才选拔及考核机制,坚持选贤任能,提拔一批有能力、敢担当、善作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关键岗位。深化赛马机制应用,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优化职业晋升通道,为更好应对行业竞争、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8月10日发出。会议由宋建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季俊华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朱勤保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设立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熟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常熟银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熟银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0-016)。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制定《洗钱风险自评估管理办法》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熟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17)。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常熟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制定《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收入会计政策于2020年1月1日变更,对本行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行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导致本行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注:1、将章程中“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将章程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银监会”、“银监会”统一修改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将章程中“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统一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张义良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5人,陈瑜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吴雪良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项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2020年上半年董事会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0年上半年经营层合规职责履行评价报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数据中心管理专项检查风险意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128 公司简称:常熟银行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形势分析

我国饮料行业经过近30年的高速增长,在不同的发展过程中曾出现了不同的主流品类,如上世纪80年代碳酸饮料是市场上的主流产品,90年代瓶装饮用水兴起并成为市场主流,而进入21世纪后市场主流饮料品类变化明显加快。首先是茶饮料异军突起,然后是果汁饮品大放异彩,功能性饮料日渐被消费者认同和接受;而近年来人们对饮料消费诉求的差异化和个性化,更加促进了国内饮料市场品类的丰富,饮料产品呈现多元化、细分化、年轻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饮料行业遵循市场化发展模式,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2017年6月印发了《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特别提到要发展营养健康产业,对饮料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饮料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在这一指引及要求下,国内饮料行业积极践行健康中国战略,以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为饮料行业发展的重点和抓手,加强产品的研发、创新、原料控制和过程管理,向营养健康转型升级。同时,国内饮料行业积极参与饮料相关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饮料行业生产规范化及转型升级。社会各界及广大媒体进一步加强对中国食品安全和对饮料产品的监督,共同努力来提升饮料的质量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饮料产品,以营养健康的饮料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019年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将有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公司认为随着国家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关注,未来食品饮料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逐步建立并完善,资金实力雄厚、工艺设备精良的企业将积极参与液体奶茶行业标准制定,并在未来行业发展过程中保持竞争优势。

(二)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继续看好奶茶及饮料行业的发展前景,坚持“双轮驱动”策略,在持续稳固及拓展固体杯装奶茶市场的同时,积极进入液体奶茶及其他非奶茶类饮品市场,形成了固体冲泡、果汁茶类、液体奶茶三个主要业务板块。

2020年上半年虽然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净利润均同比下降,但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得益于公司全体成员的积极努力,二季度公司实现主营销售收入5.54亿元,同比增长3.58%,实现净利润2,168.63万元,同比增加5,012.08万元(去年同期亏损2,843.45万元),二季度收入及利润情况环比均明显改善。

上半年,固体冲泡奶茶业务发展比较稳定。尽管因春节提前及疫情因素的影响,公司固体冲泡奶茶一季度同比下降50.14%,但自3月下旬开始,随着公司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公司实施了以固体冲泡奶茶淡季销售翻一番为挑战目标的“F计划”,二季度实现冲泡产品销售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169.90%,且渠道库存质量及周转速度同比更加良性,实现了稳定发展固体冲泡奶茶的目标。

公司即饮业务持续推进。上半年,公司果汁茶销售同比下降39.25%(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49.83%,二季度同比下降34.92%,二季度环比增长2.17倍),主要因疫情原因对饮料消费的影响较大,学校延迟开学,特别是大学开学时间严重低于预期,以及聚集性的文化、旅游及体育活动未能正常开展等因素的影响所致;液体奶茶由于定位高端,市场及渠道更为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小,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6,866.87万元,同比增长9.72%,在一季度同比下降23.24%的情况下,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4,217.29万元,同比增长50.24%。

公司上半年累计实现即饮类销售收入4.26亿元,同比下降34.54%(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45.36%、二季度同比下降29.55%),销售收入与预期虽存在一定差异,二季度环比增长1.80倍,已有明显改善。公司认为,即饮饮料业务板块目前仍处在创业推进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疫情的影响,公司坚持在产品创新、强化终端冰冻化管理、加大门店铺货及终端维护、创新品牌推广、优化经销商管理等环节扎实推进,并积极总结评估,改进提升。公司目前在即饮类业务的运营探索,必将为未来公司即饮业务的开拓积累更多优势。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0-03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区域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11 公司简称:香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