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各级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要求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严密部署,在实现公司生产经营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电解铝产能转移项目建设,着力开拓铝精深加工产品市场,主营业务持续好转,但受公司债务负担较重影响,经营业绩受到较大拖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175.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683.06万元。
1、主营业务持续好转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紧盯市场要素,优化大宗原材料采购体系,加速铝精深加工产品全球市场开发及布局,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实现进一步提升。其中铝加工板块毛利率16.18%,较去年同期增加3.46个百分点;电解铝板块毛利率12.14%,较去年同期增加9.86个百分点;发电板块毛利率28.37%,较去年同期增加3.06个百分点。
2、铝精深加工业务稳中向好
报告期内,面对全球疫情不利因素,公司一方面克服物流运输等客观因素,确保产品如期交货;另一方面同国内外客户多渠道进行业务沟通,共克疫情,构建“命运共同体”,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15.40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7.43%;其中国外业务销量6.87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38.47%。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铝精深加工板块部分工序产能利用率,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公司启动了第三台冷轧机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基本完成,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该设备将于2020年底进入调试阶段。
3、电解铝产能转移顺利推进
公司紧盯电解铝产能转移实施进度,克服疫情及资金等困难,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一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5月投产转固,二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7月投产转固。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后将一定程度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4、技术创新卓有成效
(1)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制定河南省团体标准《T/HNNMIA 10-2020易拉盖料及拉环料用铝合金板带材》和《T/HNNMIA 9-2020易拉罐罐体用铝合金带材》;
(2)公司《包装用超薄铝罐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入选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库,该项目旨在研发新一代高强、高延伸性和优异变形性能的超薄罐体、罐盖铝合金原型关键技术,开发国内领先的铝合金新材料;
(3)公司与郑州大学联合实施郑州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智能调控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项目,通过集成开发铝电解智能化控制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的铝电解槽能量平衡控制系统和低温余热资源的高效利用,电解槽可强化电流10-20%。
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债务负担拖累公司业绩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公司债务负担较重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债务出现逾期,同时前期债务风险化解过程中已达成的部分和解协议也未能按期履行,债务风险有所扩大。为化解风险,公司积极同相关债权人保持沟通,协商风险化解方案,但效果不及预期,进而拖累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5,215.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8.54%,主要因债务逾期计提违约金14,331.77万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修订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财会[2017]22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会计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6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0-06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 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75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定向发行股票数量分别为149,384,885股、70,298,76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共计219,683,65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49,999,991.2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69,683.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430,307.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2月5日出具了(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为123,543.03万元,已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2009年3月制定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
2018年2月5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产生的利息合计26.98万元已转至公司银行账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于2020年4月办理完毕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8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50,654,20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鉴证报告》(2018)京会兴专字第02000002号。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35,430,307.6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出具了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新收入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纳入收入确认的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和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通知称,豫联集团于2020年8月20日收到债权人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村煤业”)送达的通知,邢村煤业向法院申请对豫联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豫联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本公告日披露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11,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如果邢村煤业对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豫联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8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碳素”)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丰华碳素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 丰华碳素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何时能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丰华炭素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丰华碳素的《通知书》。丰华碳素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亚举
住所地:巩义市小关镇杜沟村
经营范围:生产阳极碳块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8年,丰华碳素与公司签订《阳极碳块购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碳素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公司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如期向丰华碳素支付货款。根据丰华碳素的《催款通知书》,截至2020年3月2日,公司尚欠丰华碳素货款8,177,376.38元。公司复函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向丰华碳素支付上述欠款。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为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良好的契机。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状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丰华碳素申请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该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丰华碳素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半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也不实施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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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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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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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世界各国经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同程度影响。在国内外宏观环境及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市场整体环境面临更大挑战。农历春节假期后,多个省市先后发布了与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国内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商超、便利店、餐厅等零售网络布局及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一线商户经营也受到较大限制。2020年二季度开始,在中国政府有力的疫情管控措施下,国内生产生活逐步恢复常态,但国际抗疫形势依然严峻,国内个别地方仍有零星疫情发生,未来一段时间,疫情仍可能出现反复。
面对挑战,公司全体上下一心、克服困难,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345.68万元,较上年同期71,402.00万元增长51.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22.21万元,去年同期为389.2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913.28万元,去年同期为377.1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顺应中国乳制品消费升级和国人健康生活方式追求,公司坚定推行“发展奶酪、稳定液奶”的总体战略,报告期内公司奶酪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奶酪板块实现收入79,489.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3.07%。随着公司高毛利奶酪产品收入的大幅增长,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提升至38.40%,同比增加10.27个百分点,其中奶酪板块毛利率同比增加7.92个百分点至46.67%。
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与伊利集团合作发布的《2020上半年经济日报与伊利集团消费趋势报告(乳制品)》显示,2020年上半年液态乳品销售额同比增长率为﹣3.2%,主要原因在于消费者购买频次和平均单价下降。自二季度以来,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措施逐渐解除,消费者购买频次明显回升,但液态乳品消费需求还需进一步释放。不同形态的乳制品受到疫情冲击影响不同,较低附加值的液态乳品(包括各类常温、低温的液奶、乳饮料和酸奶等)受到冲击更多,而较高附加值的乳制品抗风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液态奶销售基本保持稳定,但受疫情影响,液态奶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7.99%,液态奶毛利率由于加大促销力度,较上年同期下降6.63个百分点。
受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公司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力、品牌力和渠道力建设。公司持续聚焦产品开发、顺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进行渠道扁平化改造,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在奶酪领域的优势:
(1)积极进行产品升级,不断改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力
公司系以奶酪为核心业务的特色乳制品公司,2020年上半年,公司奶酪核心业务快速增长,且中高端零售产品比例提升,收入及产品结构持续改善。公司坚持产品力第一的原则,公司以奶酪棒、马苏里拉奶酪为代表的奶酪产品,品质稳定、口感丰富,具有良好的产品特性,深受消费者认可,助力公司在奶酪零售市场取得突破。在奶酪棒、马苏里拉奶酪等奶酪核心产品保持领先地位的同时,公司芝士片、奶油芝士、鳕鱼奶酪、手撕奶酪、稀奶油等产品也逐步走向全国市场,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线,为公司带来业绩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奶酪板块各产品系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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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零售端成为驱动公司奶酪业务的核心因素,其中以奶酪棒为代表的即食营养系列产品凭借其出色的产品力和营养健康等卖点,获得消费者高度认可。随着产品品质提升和传播推广,奶酪棒呈现进一步爆发增长态势,成为现象级单品,助力公司在奶酪零售市场取得突破,形成B端、C端双轮驱动的完善产品体系和全国化终端网络布局,为公司全方位领先超越奠定基础。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进奶酪棒大单品发展,不断提升产能,充分挖掘其潜能。同时,公司将凭借从马苏里拉到奶酪棒的研发能力和机制,以及对市场的敏锐度,不断推陈出新,持续打造潜力储备产品,形成接力发展。
除即食营养系列外,公司继续深耕强化家庭餐桌系列和餐饮工业系列奶酪产品。在马苏里拉奶酪品类领跑国内品牌的同时,公司加强了芝士片,奶油芝士、黄油、稀奶油等产品的开发及推广,不断丰富产品组合。家庭餐桌系列和餐饮工业系列奶酪中,马苏里拉奶酪和芝士片均为主打产品。其中,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家庭餐桌系列奶酪均为500克以下以小包装产品,而面对餐饮工业客户,公司除提供大包装规格的产品外,更注重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力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稳定的产品品质、出色的定制化能力以及领先的研发能力,较好地增强了客户粘性。除继续联手诸如萨莉亚、85度C、达美乐、海底捞、多乐之日、全家FamilyMart、罗森LAWSON、面包新语等知名餐饮烘焙连锁外,2020年又新开拓了赛百味、披萨先生、鲁丰集团、荷美尔等大终端用户。同时,公司启动 “决胜终端、引领中餐”项目,着手中餐类公司产品应用开发,搭建市场开发团队,迅速布局中餐市场,不断填补空白市场。
(2)渠道网络继续下沉精耕,线上线下均显著强化
渠道建设方面,公司已初步完成全国化线下网络布局,在与家乐福、欧尚、永辉、沃尔玛、苏果、步步高、物美等全国性及区域性KA建立起良好合作的基础上,2020年继续下沉精耕,进驻全家FamilyMart、罗森LAWSON、喜士多、良友等便利店渠道,孩子王、婴贝儿等母婴店渠道,以及盒马鲜生等新兴业态,不断增加有效终端覆盖。报告期内,公司终端网点数量突破18万家。
电商运营方面,公司线上获客能力持续提升,在完善全网多平台覆盖的同时,不断夯实天猫、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基础。妙可蓝多天猫品牌旗舰店2019年跃升至第7层级(天猫店铺层级由第1层级到第7层级,由低到高排序),超越大部分零食品牌,成为头部店铺。2020年1-6月,公司连续蝉联京东奶酪黄油类目第一的位置,在“618”电商购物节活动中均取得天猫芝士新类目、京东奶酪黄油类目销量双冠王的不俗战绩。
另外,新零售方面公司也逐步建立起优势,妙可蓝多在2020年一举拿下“京东到家干奶乳制品品类冠军”和“饿了么奶酪黄油食品类冠军”两大核心新零售平台类目冠军。
(3)继续加强品牌建设,公司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020年公司继续加强品牌建设,广告宣传片陆续登陆分众传媒、央视等主流媒介,进行精准投放,并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网络创新营销,消费者对奶酪的认知显著增强,“奶酪就选妙可蓝多”的品牌价值诉求深入人心。“妙可蓝多”荣获“天猫2020美食盛典年度标杆品牌”、“天猫乳饮冰年度新锐品牌”、“简营2020盛典最受欢迎食品奖”等诸多行业奖项,荣登品牌联盟发布的《2020中国品牌500强》榜单。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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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82 公司简称:妙可蓝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
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二、处理决定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92,500元、土地增值税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元,税款合计184,412.94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26.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14,368.15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138,871.75元、印花税滞纳金14,260.70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元,滞纳金合计35,144,031.84元。
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公司补缴税款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35,301,849.89元,并收到完税证明。至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上述应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为157,818.05元,稽查结论应补缴滞纳金35,144,031.84元,故滞纳金合计35,301,849.89元。
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仅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进入2020年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做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35,301,849.89元,预计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0-03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5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莱文化”)因经济纠纷,其持有的公司303,298,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轮候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被冻结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3、冻结数量:303,298,800股无限售流通股
4、冻结起始日:2020年8月20日
5、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耀莱文化合计持有公司303,2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5%;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3,298,8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16.35%;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3,298,8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5%。截至目前,耀莱文化持有股份已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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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候冻结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向耀莱文化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耀莱文化暂未收到关于本次轮候冻结所涉诉讼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文件,无法获悉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详细内容。
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