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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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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0-183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以上公告中提及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078号《执行决定书》。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82执1078号《执行决定书》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一: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二: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苏0582执1078号

(二)《执行决定书》内容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二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履行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11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纳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2020)苏0582执1078号《执行决定书》。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8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定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康得新行政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参与人数较多,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且公司会场席位有限,请大家提前发邮件登记,提交公司审核,避免出现无法入场参会的风险。公司鼓励和建议公司投资者选择网络投票,敬请投资者支持与谅解。

现将召开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20年8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20年8月2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

(六)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投资者进入公司需提供以下信息:

1.1苏城码APP上的苏城码;

1.2签署个人健康承诺书;

1.3门卫处测温;

1.4佩戴口罩;

(2)有以下任一种情况者不能入场:

2.1苏城码APP上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

2.2苏城码为绿色,并且为待定人员;

2.3个人健康承诺书上信息异常人员;

2.4 14天路径内包含中、高风险区域。

对于符合防疫要求的投资者,公司提供现场参会服务,并为参会的投资者准备口罩。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8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行政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振东先生、王德瑞先生、王筱楠女士、张述华先生(离任)、杨光裕先生(离任)、陈东先生(离任)将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9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6、7、8、12、13、15、17、18、19、2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说明:

a.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b.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四、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电子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21日一8月24日

(三)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85号;

邮 编:215634(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地址:kdx@kdxfilm.com。

(四)联系人:朱烨

电话:0512-8015 1177 传真:0512-8015 1777

(五)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4、3%以上股东股权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1、朱永国先生、周晶女士简历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朱永国先生简历

朱永国,本科学历,曾于2008年通过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先后就职于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盾构分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曾兼职于湘财证券。

朱永国先生没有在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朱永国先生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永国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0200股,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知朱永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周晶女士简历

周晶,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任职。2018年起加入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投后管理部总监。

周晶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所任职的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周晶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周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说明:

a.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b.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达成调解协议、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补偿金6,065,023.2元;借款本金16,803,893元及相应利息、股权转让款9,301,577.14元及滞付金;案件诉讼费用合计166,330.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限制消费令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410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2020)津0111执2554号,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

(二)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借款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三)李家伟因与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2020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于转让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的交易;

二、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红桥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补偿金60650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255元,减半收取27127.5元,由被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松江团泊与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803,893元及相应利息,具体给付方式及时间为:

1、2020年6月28日前给付本金10,578,513元(已履行完毕);

2、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本金6,225,38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为2,369,976.2元;自2020年6月29日至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以6,225,380元为基础,按年利率6.88%计算);

二、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如期偿还上述借款,如未按本调解书第一条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安阳市盛欣创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清偿部分的欠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67,582元,减半收取83,79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四、上述给付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各方在本案的债权债务清结,并无其他争议。”

(三)公司与李家伟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李家伟申请执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调解执行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限制消费令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津0103民初343号;

2、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410号;

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消费令》(2020)津0111执2554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通过天津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向关联方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控股”)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借款年利率为12%。2019年8月,该项借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一年,详见公司临2018-089、临2019-058号公告。

现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项委托贷款关系,由松江集团向滨海控股借款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2%,原借款合同下剩余未偿还本息及本期借款利息均由松江集团于借款到期日一并偿还予滨海控股。

滨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五号桥西700米新立街道招商总部大楼2门4楼467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鹏

注册资本:柒亿陆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政、公路、土木工程项目的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环保业、物流业、能源、建材、建筑行业、文教体育卫生行业、旅游业、餐饮娱乐业、传媒业、园林绿化业投资;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策划;物业管理;汽车旧车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滨海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滨海控股资产总计63,573,835,943.55元,负债合计为59,398,494,216.8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849,242,077.09元,净利润为-1,063,673,377.51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年利率12%。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0-016、临2020-036号公告。授权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对于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资金成本不超过1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借款,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084,020,120.82元(含本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我们同意《关于授权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张云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邢志国,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邢志国,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20-06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30%股份的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监事会空缺一名监事,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拟提名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监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8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 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一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议案二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8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二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0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饲料”)、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屿”),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龙食品”)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及华龙集团控股子(孙)公司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黎明”)、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华龙”)、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龙”)、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华龙”)、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华龙”)、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华龙”)、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百特”)、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龙”)等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9,734,883.2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886,383.2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848,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734,883.29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886,383.29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848,500.00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0-06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