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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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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战略转型,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军工装备产业、持续推进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为经营思路,坚持内生与外延并举的战略方针,实现业务稳健发展。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及整体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供应链受阻、下游客户验收延后,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出现较大程度滞后,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630万元,同比下降46.07%;进入二季度以来,公司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并加快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生产经营快速恢复,截止报告期末,实现营业收入173,822万元,同比下降22.0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产品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已基本摆脱新冠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产品订单充足,但受上半年新冠疫情影响生产及交付有一定延后,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改投入,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的正常交付。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相关会计科目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五、44 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军工装备产业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摘牌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参股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授权公司在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参与设立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负责参股该基金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事项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8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2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确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并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该等人员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且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20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事项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

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为天津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资产”)、天津广播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播器材”)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拟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六四”或“标的公司”)9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735.36万元。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参与公开摘牌收购七六四公司90%股权。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根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信息,中环资产、广播器材通过挂牌方式拟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七六四公司9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735.36万元。本次挂牌转让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信息披露起始日为2020年7月27日,截止日为2020年9月18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豪军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开摘牌收购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90%股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环资产

2、广播器材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股权结构

备注: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及转让方的承诺,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标的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标的公司经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定价及竞价方式

七六四公司9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5,735.36万元。如在信息披露期间征集到多家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公示的《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评价,得分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具备摘牌资格。

2.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七六四公司经评估净资产总额为17,483.72万元,股权转让方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七六四公司90%股权,挂牌底价为15,735.36万元。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转让对价支付期限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

3.保证金

本次交易需要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4,718.00万元。

4.信息披露期及交易合同签署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本次摘牌的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为2020年7月27日,公示期为40个工作日,截止日为2020年9月18日。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需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签署承诺文件,并接受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如意向受让方满足已公示的《交易条件》要求,则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摘牌信息披露截止日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提交的资料及《尽职调查确认函》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完成报名程序。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

5.产权交割

本次标的股权的产权交易手续需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

6.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信息:

1)意向受让方需认同标的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保障军工业务履行,在成为标的公司新股东后,能为标的公司带入新的项目与市场、资金、技术等重要资源增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地仍在天津,立足于天津发展,主营业务仍保持在标的公司,不向外转移,3年内不转让标的公司的控股股权。

2)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事宜按照七六四公司在挂牌时的《天津七六四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执行。受让方摘牌后七六四公司发生的人员安置费用将由混改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3)目前七六四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为租赁广播器材房产,如后续需继续租赁,将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履行租赁程序。

4)七六四公司现使用的部分厂房为拆除广播器材原建筑重建,虽为七六四出资建设并纳入本次交易评估范围,但所属权归广播器材。如后续需继续租赁,将按照国资相关规定履行租赁程序。

5)七六四公司尚有国拨固定资产改造项目(其中国拨资金2000万元,七六四自有资金1800万元),根据国防科工局要求,在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原始出资额完成国拨资金转增为广播器材资本金。该项目形成的全部资产如遇政府房屋土地征收等情形,相应补偿款归属广播器材。

五、收购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意义

公司正在按照“以军工信息化装备为主赛道,军工能源装备为辅赛道”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军工装备产业,逐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外延式并购,整合产业和市场资源,向一流的创新型国防装备供应商迈进。

公司围绕上述领域广泛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和标的,七六四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产业发展理念。公司可与七六四在通信指挥、卫星导航等领域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完善公司军工装备产业相关产业链,提升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各方在技术、资质、市场渠道的优势互补,可在新产品、新业务方面创造新的增长点,有助于打开公司在军工信息化领域的市场空间。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七六四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以及盈利能力的增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根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七六四公司在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内部管理体系等方面与本公司现有体系存在一定差异,能否实现与公司的平稳融合,进而达到理想的协同效应,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参股设立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泰豪汉唐母基金”或“合伙企业”或“基金”),该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8亿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作为泰豪汉唐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均可能导致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9亿元参股设立泰豪汉唐母基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参股泰豪汉唐新兴产业母基金(济南)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泰豪汉唐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汉长唐安创业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创投”),汉唐创投是一家专注于军工装备、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机构,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特点鲜明的投资团队,在上市公司产业基金运作、企业投融资以及国内企业境内外上市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汉唐创投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本次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0.1亿元,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汉长唐安创业投资管理(青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QQNJ95L

注册日期:2019年10月16日

经营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9号崂山湾大厦40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汉唐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有限合伙人(拟,具体以最终出资为准)

(1)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城控股”),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0亿元,是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历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政府项目投融资、对外投融资、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服务等职能。 本次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历城控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济南历城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城国资”),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10亿元,是经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投资,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及管理等,是历城区主要地方性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和市场化股权投融资平台。本次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历城国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本次拟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

三、投资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拟参股设立的泰豪汉唐母基金规模暂定为人民币8亿元,经营期限为7年,投资期为首期出资缴纳完成之日起的前4年,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的3年。根据经营需要,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其经营范围暂定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各合伙人的认缴金额及缴款安排:

(1)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为:

(2)缴款出资安排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度分期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书,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各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每一合伙人应在缴款通知载明的缴款到期日当日或之前向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足额缴付出资。当期实缴出资总额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届时酌定的、合伙企业实际经营所需的资金规模。除非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外,在各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形下,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相互之间的认缴出资比例同期分别缴付。

3、管理费用

在存续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按年度向管理人预付基金管理费,首个收费期间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次年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止,以此类推,每个完整的一周年为每个收费期间。各方一致同意,基金管理费的费率为2%/年。除非经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减免,每个收费期间的基金管理费=该收费期间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2%。

4、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

(1)合伙企业应主要投资于如下类型的项目:

① 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尤其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② 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

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2)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股权投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及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

(3)合伙企业的投资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 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

若合伙企业直接投资于济南市内企业,则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总额不受本条的限制。前述济南市内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a) 注册地在济南市的企业;b) 注册地迁移至济南市的企业;c) 被注册于济南市的企业所股权收购的企业。

② 合伙企业可出资设立子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

5、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普通合伙人汉唐创投有权委派2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历城控股有权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历城国资有权委派1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泰豪科技有权委派2名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4名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倘若有表决权委员人数不超过4名时,须经有表决权的委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

6、收益分配方式:

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债务和其他义务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支付可能在此后6个月内应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及其他负债所做的适当预留后的余额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30日内进行分配;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时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第一轮分配:按照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于本轮获得的所有分配金额等于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

(2)第二轮分配:如经过第一轮分配后仍有余额,则其中的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另外80%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参与此次投资,可加快推进公司聚焦军工产业战略实施,有助于公司培育优秀标的资产,为后续进行并购提供储备项目、降低整合风险;同时,也可为公司带来一定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以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泰豪汉唐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管理的不确定性均可能导致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63427 债券简称:20泰豪0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49,975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8月27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3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

2、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3、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94)。

4、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1)。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5)、《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

6、2017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向首次被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7、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4)。本次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日为2018年8月20日,授予激励对象20人,授予数量2,499,918股,授予价格为:5.14元/股。9、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5)。

10、2018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3)。

11、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一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999,967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9年8月29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且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20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手续。

12、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公司2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第二次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749,975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20年8月27日上市流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且该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合格,同意公司为20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锁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限售期限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安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期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表: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20人,申请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49,975股,占被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9%。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8月27日

(二)本次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49,975股

(三)本次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董事持有的情况。其中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罗新杰,在授予期间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罗新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新杰成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豪科技已就本次解锁履行截至目前应履行的相关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