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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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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3 公司简称:联环药业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 “三医三药”的总体部署,积极倡导实干、担当、奉献,不断强化安全环保生产,持续加速管理创新、加大科研投入,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回馈社会。在疫情防控“零感染”的基础上,有序完成了公司整体搬迁至新厂区的政治任务,同时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全面实现既定目标。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589.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0.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51.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8%。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安全管理模式。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摸排员工健康状况及行程。复工后,做好消毒酒精、口罩等防疫物资保障,认真统筹做好各项常态化防控工作。日常管理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分解、量化,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职责明确,构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公司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制度,编印安全隐患检查表,形成安全管理人人参与的氛围。

(二)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产品质量是制药企业的生命线,今年是联环药业的质量提升年,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时刻牢记新版《药品管理法》“四个最严”,提高责任意识,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转型升级。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协同QA、生产部、QC及生产车间进行条线作战,优化工艺参数,固化工艺规程,从物料采购、验收、取样检验、贮存、发放、领用、生产过程、中间体检验、成品抽样及检验、物料平衡等方面实行质量管控,科学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公司依托院士、长江学者的引领,进一步夯实与上海药物所、中国药科大学等知名科研院所的合作基础,持续发挥“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平台的优势作用,重新整合南京和扬州两个研发平台,全力打造研发人才高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同时,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全力打造“两聚三高”的创新高地。上半年,公司新项目调研共18项,仿制药立项2项,科技攻关项目12项。抗糖尿创新药已顺利完成正式IND申报,抗白血病和抗COPD创新药项目正按序时进行中,预计今年开展临床前研究及安全评价工作。

(四)持续强化营销改革,加快推进销售上量。报告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医院门诊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部分品种销量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针对医药行业大环境,公司上下不断加强学习专业技术、法律法规、金融知识,持续落实“三整合、一转变”营销改革,加强学术推广,转变思想,顺应变局求发展。公司销售部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医药市场变化,制定创新性的推广策略,结合项目营销、学术营销,全力推进临床品种的推广工作,充分分析研究连锁药店市场的运行规则和合作方式,选择合作品种、规格、制定推广、结算方案,进一步扩大公司普药品种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商业渠道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商业渠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利用ERP系统等电子化手段,规范产品的流通和价格,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五)全力推进新区建设,试产验证齐头并进。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搬迁至新厂区,一期工程部分投入使用。公司新厂区一期办公楼、研发楼、片剂车间等,已由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二期水针、片剂车间,三期5、6、7厂房及甲库进行了消防检测,完成了二期水针、片剂车间及三期5、6、7厂房、甲库的试生产方案专家评审工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积极推进。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为支持坚守在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缓解物资短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及扬州市红十字会、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捐赠包括医用消毒酒精8吨和口罩在内的一批医疗物资以及人民币若干,定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预收款项,调整为2020年1月1日的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仅为负债重分类,除此之外无其他调整事项,对本公司报表年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均无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和相关议案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参加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联环药业(安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我公司合法拥有注册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大药房”)有意使用该商标从事工商登记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经充分协商,公司拟与联环大药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联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潘和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坚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无其他议题,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08,846股,发行价格26.00元/股,共募集资金317,429,996.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07,429,9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于2015年4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4,001,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3,428,9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303,428,996.00元,报告期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4,425,430.80元(含置换金额14,708,7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023,514.75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019,949.5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5月5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荷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5月26日公司及光大证券、兴业银行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扬州制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27日予以公告。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同光大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2020年0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5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708,749.79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5年5月12日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708,700.00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5)00633号)。详见公司2015年5月1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启动注销程序,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于2015 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20000kg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附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联环药业(安庆)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相关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联环药业(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安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联环药业(安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住所:安庆市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药品生产

6、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7、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原料药及制剂生产,可以缓解公司原料药供给的压力,同时可以开发新的制剂剂型,丰富公司制剂品种结构。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将充分发挥公司的资金资源及经营管理优势,有利于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产业链互补和延伸,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做大做强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2、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上述设立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筹备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批、实施等风险,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及未来是否能实现收益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促使其规范运作,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影响。若顺利实施则能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大药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合法拥有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联环大药房有意使用该商标从事工商登记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联环大药房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所经营的产品与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经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创造更高的品牌价值,实现共赢,公司与联环大药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联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联环大药房的交易为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振华

注册资本:79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文峰路21号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织纺品、五金家电的零售;中医门诊(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推广,健康保健咨询、医药信息咨询,按摩推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配送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第一条 许可商标

甲方将其拥有的注册号为1038793、1038794的商标以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方式许可乙方(含乙方控制的企业,下同)使用。

第二条 许可范围

甲方许可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将许可商标用于商标权证核定范围内的所有商品,许可使用范围包括销售宣传、展览展示等经营活动等。

第三条 许可期限

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期限,由双方另行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四条 许可使用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为2万元/年(含税),乙方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上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许可商标为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的注册商标,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许可商标许可给乙方使用。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

3、甲方在许可商标有效期满前为许可商标申请续展并支付相关费用,确保许可商标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持续有效,不会因商标有效期届满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进行的销售宣传、展览展示等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许可商标。

2、乙方在使用许可商标期间,应积极维护甲方商标品牌形象与商业声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商标品牌形象与商业声誉的活动。

3、除乙方所属企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许可或授权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4、乙方保证,其属于零售行业,不会将该商标用于产品生产与产品外包装。

5、乙方保证,使用许可商标进行的销售宣传、展览展示等经营活动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过程中有义务配合甲方保护许可商标,当乙方知悉许可商标受到第三方侵权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共同采取维权措施。

第七条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乙方出现严重有损甲方商标品牌或声誉的行为,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时,因业务活动出现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被处罚、索赔或使甲方品牌、声誉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商标使用许可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充分协商,联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

2、联环大药房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所经营的产品与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不构成同业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创造更高的品牌价值,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潘和平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联环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联环药业与联环大药房《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0一04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3个品种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主要内容

(一)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1、药品名称: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

2、剂型:注射剂

3、药品分类:化学药品

4、规格:2ml:40mg

5、包装规格:每支2ml,每盒5支。

6、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923

7、药品标准:YBH02342015

8、原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

9、申请内容:盐酸屈他韦林注射液(国药准字H20065923)原生产企业为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因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且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申请将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变更前后本品的处方、工艺、原辅料、包材、生产设备的原理均未发生变化。

10、申请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变更生产场地。

11、审批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局令第2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变更为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12、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二)氨甲苯酸注射液

1、药品名称:氨甲苯酸注射液

2、剂型:注射剂

3、药品分类:化学药品

4、规格:10ml:0.1g

5、包装规格:安瓿,每支10ml,每盒5支。

6、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038

7、药品标准:YBH00592014

8、原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

9、申请内容:氨甲苯酸注射液(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038)原生产企业为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因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且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申请将氨甲苯酸注射液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变更前后本品的处方、工艺、原辅料、包材、生产设备的原理均未发生变化。

10、申请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变更生产场地。

11、审批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局令第2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变更为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12、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三)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

1、药品名称: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

2、剂型:注射剂

3、药品分类:化学药品

4、规格:5ml:5mg

5、包装规格:每盒1支,每支5ml

6、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075

7、药品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8、原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

9、申请内容: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4038)原生产企业为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南路7号)。因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且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申请将盐酸托烷司琼注射液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变更为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变更前后本品的处方、工艺、原辅料、包材、生产设备的原理均未发生变化。

10、申请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整体合并至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变更生产场地。

11、审批结论: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局令第2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本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场地变更为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12、药品生产企业:

名称: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扬州市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上述药品的补充申请均由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且公司实施退城进园整体搬迁至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上述药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公司名称及生产地址变更前后上述药品的处方、工艺、原辅料、包材、生产设备的原理均未发生变化。后续公司其他品种将陆续提交变更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公司将在收到《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