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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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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点30 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863,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863,1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选举胡恩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选举万建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选举施小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2.01选举吴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选举刘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选举彭丁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军先生、

刘萍女士、彭丁带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龚玉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02选举张国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6,8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龚玉燕女士、张国石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亲自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朱星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朱星河先生、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吴志军先生、彭丁带先生;朱星河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朱星河先生、彭丁带先生、刘萍女士;彭丁带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胡恩雪女士、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吴志军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胡恩雪女士、施小龙先生、吴志军先生、彭丁带先生、刘萍女士;刘萍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胡恩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余豪先生、施小龙先生、邵英平先生、刘文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续聘余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余豪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电子邮箱:6456903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议及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续聘万建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会议同意续聘陈芦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蔡云先生、张国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蔡云先生及张国石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电子邮箱:hdgx002591@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朱星河先生、施小龙先生、万建英女士、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的简历详见2020年8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胡恩雪女士、余豪先生、邵英平先生、刘文洋先生、蔡云先生、张国石先生、陈芦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恒大高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1、胡恩雪女士简历

胡恩雪,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博士后企业导师,江西省女企业家商会会长、江西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江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副理事长、江西省总工会第六届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民建江西省委会妇女委员会主任、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轮值会长、正和岛江西岛邻结构轮值主席、江西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导师、江西师范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南昌航空大学创业导师。2019年3月 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光荣称号、2019年1月入选改革开放40年50名优秀赣商、2018年6月获“江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7年1月获江西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授予“2016年江西经济影响力年度人物”、2014年6月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授予“江西省十大杰出民营女企业家”光荣称号、2014年6月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江西省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2012年获江西省工商联、江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爱心女企业家”称号、2012年3月南昌市妇女联合会授予“首届南昌十大杰出女性”光荣称号、2010年12月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授予“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光荣称号、2010年12月获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授予“优秀总经理”称号、2010年12月获中国民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授予“优秀会员”称号、2008年10月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授予“优秀女企业家”称号、2008年7月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授予“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抗震救灾优秀会员”光荣称号、2008年3月南昌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南昌市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历任江西省盐业公司主办会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恩雪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3,681,069股,与朱星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36.53%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恩雪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胡恩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余豪先生简历

余豪,男,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理财规划师,拥有证券专业二级等级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历任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理财经理,长城证券南昌营业部投资顾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华农恒青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余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余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查询,余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邵英平先生简历

邵英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EMBA,工程师,一级建造师。历任北京染料厂质检中心质检员,班长;恒安集团江西公司生技部经理、质检室主任,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天津公司工厂经理,恒安集团安乡公司工厂经理。2006年入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质检部经理,工程部副主任,副总调度长,技术部主任,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邵英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英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邵英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刘文洋先生简历

刘文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江联普开电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二处副处长。2010年入职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市场部副经理、经理,业务部副经理、业务南大区营销总监、营销总监,新业务事业部营销总监。现任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刘文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文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文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蔡云先生简历

蔡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投资主管、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蔡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张国石先生简历

张国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截止目前,张国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国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国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陈芦女士简历

陈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财会专业。1997年7月-至今,历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财务部副主任,统计结算中心经理;现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止目前,陈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芦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周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业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朱星河先生(董事长)、胡恩雪女士、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

2、独立董事:彭丁带先生、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朱星河先生、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吴志军先生、彭丁带先生;朱星河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成员:朱星河先生、彭丁带先生、刘萍女士;彭丁带先生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成员:胡恩雪女士、吴志军先生、刘萍女士;吴志军先生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胡恩雪女士、施小龙先生、吴志军先生、彭丁带先生、刘萍女士;刘萍女士为召集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成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职工代表监事:周建先生(监事会主席);

2、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国石先生、龚玉燕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成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胡恩雪女士;

2、副总经理:邵英平先生、余豪先生、施小龙先生、刘文洋先生;

3、财务总监:万建英女士;

4、董事会秘书:余豪先生;

5、内审负责人:陈芦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蔡云先生、张国石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成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陈遂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陈遂仲先生持有公司5,545,0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陈遂仲先生换届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因任期届满,周小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小根先生持有公司320,2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周小根先生换届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任期届满,聂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聂政先生持有公司14,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聂政先生换届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在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余豪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电子邮箱:645690352@qq.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2、证券事务代表蔡云先生、张国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传真:0791-88197020

电子邮箱:hdgx002591@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