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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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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3.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应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额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及湖北宜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36.21%。因此,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述发行对象与湖北宜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为明确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意公司与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二)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六)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九)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董事卞平官、张涛、张忠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拟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9月7日(星期一)14:30在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0-05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廖琴琴女士主持此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均由发行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元/股,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限售期

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5,757.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在有息债务范围内确定。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

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3.08%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应视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受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额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发行对象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36.21%。因此,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述发行对象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发行对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形式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9,360,013股(含本数)。为明确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意公司与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高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二)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适当调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方法以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三)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订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五)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议;

(六)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九)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关联监事廖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拟重新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上接130版)

第九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1、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国证定增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股票投资部分选取国证定增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沪深两市拟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0%。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投资部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股票市场的状况;债券投资部分选择中证综合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中国固定收益市场的状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修改指数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注:(1)2017年3月2日为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3日起,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上表中最后两个时间段数据即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今数据。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9年12月3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中招募说明书修改事项等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相关人员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6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海生科”)与嘉兴桐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桐鑫”)签订《长兴桐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以89,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长兴桐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桐睿”、“基金”)98.89%的份额,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嘉兴桐鑫以1,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额持有基金1.11%的份额,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兴桐睿已于2017年12月15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号为SY8245,基金类型为股权投资基金。根据长兴桐睿的合伙协议,长兴桐睿主要在药品、医疗健康及大数据、医疗器械、医疗高端装备、医疗智能硬件、生物材料等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和并购,兼顾适当领域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投资机遇。关于长兴桐睿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桐鑫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8年1月16日,公司与嘉兴桐鑫签订《长兴桐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针对投资方向进行修正,在原有投资范围基础上,约定了具体投资可能涉及的类型。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嘉兴桐鑫及新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长兴桐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针对有限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份额、合伙期限、基金运营机制(投资决策机制、基金管理费、基金净利润的分配)等事项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限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额变更情况

各方同意基金规模由人民币9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0万元,北京鑫康辰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康辰”)入伙成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20%。昊海生科认缴出资额从签订补充协议二之前的89,000万元减少至39,000万元,占比为78%。嘉兴桐鑫认缴出资额不变,为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由为1%变为2%。截至补充协议二签署日,以上认缴出资金额均未实缴。

二、《合伙协议》条款主要变更的情况

三、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鑫康辰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解英俊

成立时间:2002年2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3层一区32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日用杂货、通讯器材(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疗器械(三类)制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长兴桐睿历史投资情况

长兴桐睿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流程进行投资,截至本公告日,长兴桐睿共进行了一笔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至正集团的计划、投资方向和原因

2018年5月,长兴桐睿出资人民币3.5亿元,对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至正集团”)进行了有条件增资。

至正集团是一家集生产实体、投资、贸易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主要拥有一家A股上市公司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正股份”,603991),以及其他若干家非上市公司。截止长兴桐睿投资至正集团之日,至正集团持有至正股份33,456,080股,占至正股份总股本的44.89%,为至正集团的主要资产之一。

长兴桐睿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约定方向内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长兴桐睿基金管理人嘉兴桐鑫提供的《至正集团股权投资分析报告》,至正股份经营状况稳健、资产状况良好,所在行业前景广阔,且至正集团作出业绩对赌承诺,该项投资具有较好的安全边际。此外,为控制风险,长兴桐睿要求至正集团实控人对该次投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公司认同长兴桐睿基金管理人的判断,即对至正集团的投资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且风险可控。

2018年5月25日,长兴桐睿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议,同意长兴桐睿以增资方式向至正集团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为3.5亿元。根据长兴桐睿与至正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至正投资协议”),长兴桐睿将3.5亿元作为预付投资款划给至正集团,待至正集团完成至正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后完成对至正集团的增资。

(二)至正投资协议约定中关于增资条件的具体情况

至正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增资条件主要如下:

(1)作为长兴桐睿增资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至正集团应分别完成双方约定的至正集团于2018年、2019年第一季度及2019年半年度业绩目标。若未实现上述任一业绩承诺,长兴桐睿有权收回预付投资款人民币3.5亿元,并要求至正集团按照12%/年向其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

(2)至正集团将其持有的至正股份3,000万股股票质押给长兴桐睿,作为其履约上述退还投资预付款和支付资金成本的保障,并且由至正集团实际控制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至正股份对股份质押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三)长兴桐睿收回投资款项的具体情况、背景

根据至正集团提供的于2019年3月21日出具的经审计的2018年审计报告,至正集团未实现至正投资协议中约定的2018年度业绩承诺。根据至正投资协议的规定,若至正集团未实现任一业绩承诺(2018年度业绩承诺或2019年一季度业绩承诺或2019年半年度业绩承诺),长兴桐睿有权收回预付投资款3.5亿元,并要求至正集团按照12%/年向其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

鉴于,至正集团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长兴桐睿于2019年4月23日开始,要求至正集团根据协议约定返还投资款。2019年6月至7月期间,长兴桐睿从至正集团陆续收回全部预付投资款3.5亿元及资金占用费。收回投资款后,至正集团质押给长兴桐睿的至正股份3,000万股股票解除了质押。

(四)未来投资计划

本公司未来无投资至正集团的计划。且,据本公司所知,长兴桐睿未来亦无计划继续投资至正集团。此外,据公司所知,长兴桐睿目前尚无确定的投资项目标的。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变更后,基金仍由嘉兴桐鑫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基金及其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基金普通合伙人和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项目可能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成预期收益的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基金变更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