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为奥普光电全年的经营发展目标任务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奥普光电一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面积极复工复产,依托管理提升实践活动,持续优化KPI考核、大力推进全成本核算、加强生产计划落实、强化“三单”质量监督等多措并举,最大程度的减少了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了上半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年度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良好基础。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136.82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2.32万元,涨幅2.09%;经营性净现金流-1,396.66万元,上年同期为-2,979.8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疫情防控与经营生产两手抓,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速推进管理提升实践活动,在开拓市场、生产组织、创新投入、人才引进、考核激励、成本控制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加大管理力度,生产效率进一步提升,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各项生产任务平稳推进。

1、全力开拓市场,业绩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在疫情危机不断的情况下寻找机遇,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大力开发新客户,全力稳固老客户,依托现有加工制造优势,继续保持光电测控仪器市场份额,经营业绩保持稳定。

2、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升级生产组织手段,提高各事业部的项目完成率以及各生产单元效率,并通过“复工复产”专项生产活动,确保重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创新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资金加快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合理规划重点实验室学科方向,有计划地引入相应学科人才,布局产品研发,为公司技术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中标多项军品研制任务,部分研制任务通过阶段性验收,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

4、严抓质量控制,巩固资质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三单管理”为特征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过程控制,批量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顺利通过军/民品质量体系外审,为更好争取军/民品订单提供了有效保证。

5、完善KPI体系,加快人才引进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KPI考核体系,制定了合理的年度KPI目标,考核结果与年度部门及个人排名、年度奖金分配、员工优秀率分配、年度薪资调整关联挂钩,KPI的导向作用得到加强。加速实施人才计划,引入的各类人才更多、更专、更精,人才队伍得到充实。

6、建立防控体系,落实防控要求

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公司从未松懈。疫情爆发后,公司第一时间建立各层级防控体系,建立各项防控制度,落实防控工作,并投入必要资金采购防疫物资以满足防控需要。公司的防控工作得到了上级防控部门充分认可,也为后续积极复工复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0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本议案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8月25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本议案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8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与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禹投资”)、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长光”)共同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为持有公司42.65%股权的控股股东,同时持有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集团”)100%股权,长光集团持有杭州长光50.98%股权;禹衡光学为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此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及其他出资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HYQ3P69

注册资金:204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68号一幢(北)一楼B1189室

主要经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长光集团持有杭州长光50.98%股权、杭州高新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杭州长光49.02%股权。

关联关系:长春光机所为持有公司42.65%股权的控股股东,同时持有长光集团100%股权,长光集团持有杭州长光50.98%股权。

经查询,杭州长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长春市华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守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NXD9H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飞跃东路333号办公楼205室

主要经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

华禹投资为禹衡光学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盛守青。

关联关系:禹衡光学为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华禹投资为禹衡光学员工持股平台。

经查询,华禹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设立公司名称: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法定代表人:盛守青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经营范围:(旋转变压器、力矩电机等)微特电机及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测量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精密光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投资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是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根据市场规则进行,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方的股权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设立公司名称: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为准)

法定代表人:盛守青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经营范围:(旋转变压器、力矩电机等)微特电机及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测量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精密光学仪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软件开发、销售与服务。(以工商核定为准)

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共有成员5人,其中禹衡光学委派3人、华禹投资委派1人、苏州长光委派1人。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共有成员3人,其中禹衡光学委派监事1人、华禹投资委派监事1人、职工代表委派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六、项目实施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禹衡光学拥有行业内国家编码器中试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备坚实的产业基础,通过禹衡光学与杭州长光共同出资设立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以技术创新为优势,对标国际品牌,将对禹衡光学及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长光禹衡(杭州)传感有限公司成立后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

公司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公司参股公司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辰英”)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自然人股东李备以不低于评估备案值的价格出资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为20.43%。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增资各方已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以经中国科学院备案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确定,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2元。截至本公告日,长光辰英本次增资价格已获得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评估项目备案的正式文件。

长光辰英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CUEJ4Y

企业名称: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肆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 09 月 0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法定代表人:高劲松

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77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学仪器、光学仪器、光学元件、光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研发、生产、销售,生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会议服务,展示展览服务,进出口贸易经营;生物医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生产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生物试剂、耗材,生物测试,金属制品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非金属结构成型、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制品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