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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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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339 公司简称:百隆东方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短期内严重抑制了国内的消费需求,影响到消费者信心,并进而改变了人们后续的消费习惯;同时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持续扩散,海外各服装品牌零售店铺出现大规模关闭,甚至部分品牌发生破产倒闭,全球纺织品市场需求出现明显下降,受此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内完成营业收入26.3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4%;实现净利润1.3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1%。

面对此状况,公司主动进行了调整应对:

1、积极适应市场变化,进一步调整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线,主动贴合市场需求,拓展纱线使用场景(如积极配合客户转产口罩用纱及防护服用纱);

2、因应疫情引发的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抗菌护肤系列色纺纱产品和环保类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3、通过在线视频直播的新模式推广公司新产品,保持品牌关注度;

4、通过视频会议与品牌和客户持续保持交流和沟通,深化合作关系,共克时艰;

5、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设计、生产组织、精细管理方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需求,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物美质优的纱线产品;同时,深化企业内部节支降耗、守正创新,以肩负行业龙头的企业使命,共迎纺织业的全面复苏。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百隆东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三、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百隆东方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百隆东方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2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经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的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2020年首次执行该准则不存在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