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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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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8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油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锂电池板块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 5,813,951,710.75元,比上年度末减少1.62%;营业收入1,316,827,391.1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428,599.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3.43%;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675.84%。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9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7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晓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8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的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

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

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日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9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7,970,123股,不分红,不送红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398,154,658股变更为437,970,12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8,154,658元变更为人民币437,970,123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日25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09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8月25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9月8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9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