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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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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21 公司简称:上海电力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特别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面对严峻挑战,公司董事会始终贯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发展,凝心聚力、主动担当,瞄准全年目标不动摇,上半年主要经营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整体情况好于上年同期、好于时间进度、好于预算进度,圆满并超额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92亿元,同比增长1.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56亿元,同比增长19.41%,完成年度预算的76.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18亿元,同比增长75.25%。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28%。

1.发电量逆势增长

上半年在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下降等不利情况下,公司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238.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4%。新能源板块发电量继续保持大幅增长,风电发电量同比上升14.88%,光伏发电量同比上升24.98%。

2.降本增效成果显著

燃料成本方面,累计到厂标煤价707.2元/吨,同比降低9.8%;累计进口煤313万吨,同比增长31%,节约燃料成本1.62亿元。筹资成本方面,综合资金成本3.64%,同比下降0.58个百分点。

3.政策红利落实到位

公司第一时间成立“政策研究落地”小组,上半年落实各项政策红利约9400万元。紧紧抓住金融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降低存量债务财务费用约1.0亿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进行了修订。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应用指南》。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集团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集团的收入主要为售电、售热及销售其他商品取得的收入,主要收入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售电、售热合同,收入仍于向客户交付时点确认。因此本集团认为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对2020年半年报亦未产生重大影响。于2020年1月1日,本集团采用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4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至21日在江苏盐城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1名,朱祚云董事因事无法亲自出席,委托于新阳董事行使表决权,李孝如董事因公事无法亲自出席,委托徐允人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王运丹、魏居亮、汪先纯、李铁证、聂毅涛、黎圣波、何联会回避表决。

(一)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同意公司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同意公司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王运丹、魏居亮、汪先纯、李铁证、聂毅涛、黎圣波、何联会7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同意公司关于明华电力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并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王运丹、魏居亮、汪先纯、李铁证、聂毅涛、黎圣波、何联会7名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华电力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并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三项、第四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该等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三)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四)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函》。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268号34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4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以邮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至21日在江苏盐城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3名。顾皑监事因公事无法亲自出席,委托黄云涛监事行使表决权;邱林监事、唐兵监事因公事无法亲自出席,委托张振平监事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云涛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同意公司关于收入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海中山南路268号34楼公司证券部;公告刊载于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4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期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

(1)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对原涉及“预收账款”核算的收入,将1年内预收收入调整至“合同负债”、涉及流转税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1年以上预收收入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3.变更日期

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公司所涉业务,包括:电力销售、热力销售、燃料销售、维护检修服务、技术服务、运输服务,会计核算无重大实质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需调整公司2020年度报表期初数(1月1日报表项目),无需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数据。依据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已对外披露、需调整的报表项目“预收账款”,合计349,492,378.77元。

上述“预收账款”349,492,378.77元分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185,911,617.20元、“其他流动负债”15,767,211.30元、“其他非流动负债”147,813,550.27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5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拟以现金方式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增资,上海电力拟出资6.173亿元,其中3亿元增加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增资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有利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获取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2.33%的股权。

根据国家电投财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拟开展部分股东非等比例现金增资,增资额合计30.865亿元,对应注册资本增加15亿元。其中,上海电力拟出资6.173亿元,对应增加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金350亿元,法人代表:钱智民,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财务公司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

股权结构如下: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67.20亿元,负债总额363.08亿元,所有者权益104.12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8亿元,利润总额8.29亿元,净利润6.21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本次增资为定向现金增资方式,出资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上海电力、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其他股东不参加本次增资。

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总计人民币15亿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1.3亿元,中电国际5.7亿元,成套公司4亿元,上海电力3亿元,黄河公司1亿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为104.12亿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123.46亿元,增值额为19.34亿元,增值率为18.58%。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股东具体出资的资金缴纳倍数为经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原注册资本,约为2.06倍。由此测算,上海电力增加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需对应出资6.173亿元。

本次各出资股东实际应缴纳增资款测算如下:

其中,15亿元计入实收资本,超出15亿元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持股比例以最终各投资人的实缴出资为准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增资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有利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获取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0-5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华电力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并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所属子公司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电力”)拟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并引入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以经评估备案的明华电力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640.33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15%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4219.77万元;明华电力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328.5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7.7%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2164.82万元。若明华电力员工未足额认购,则差额部分出资义务全部转由上海电力承接,上海电力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明华电力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综合智慧能源产业的较快发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积极贯彻国资委关于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具体部署,落实公司“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快综合智慧能源发展,公司所属子公司明华电力拟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并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

以经评估备案的明华电力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640.33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15%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4219.77万元;明华电力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328.5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7.7%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2164.8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新型能源技术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环境评估服务;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批发电器设备;电力供应;燃气经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上海明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明华电力成立于1996年11月,注册资本33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明华电力长期专注于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与服务,主要业务包括技术服务、技术监督、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程调试和节能环保产品研发与推广,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单位(甲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独立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证书,通过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三标体系认证,取得挪威船级社QHSE管理体系认证。

截至2019年底,明华电力资产总额2.12亿元,净资产1.00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3亿元,净利润0.27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明华电力股权激励方案

1、激励对象

根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明华电力实际情况,明华电力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明华电力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重大开发项目负责人,主持起草编制国家标准或电力工程专业行业技术标准,并正式公布实施的技术研发人员,对公司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且取得一定成绩的技术研发人员等。共计53人,占明华电力在册员工总数的40%,第一批40人,第二批13人。

2、股权价格

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明华电力资产评估价值为2.17亿元。按照明华电力注册资本3300万元计算,每股评估价值为6.59元。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以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为原则,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股权价格为每股6.59元。

3、激励方式

拟通过现金增资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拟通过引入员工持股平台方式从而实现激励对象间接持股明华电力方式进行。全部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份额,自愿出资认购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再由持股平台认购明华电力的新增注册资本。

4、股权数量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拟增加明华电力注册资本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28.5万元,占明华电力目前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95%(增资扩股前)。

(二)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

明华电力拟通过增资扩股,在开展股权激励的同时,以协议方式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参股投资。上述两项共新增明华电力注册资本968.23万元,增资扩股后明华电力注册资本为4268.83万元。

以经评估备案的明华电力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640.33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15%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4219.77万元;明华电力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拟认购明华电力新增注册资本328.5万元,占明华电力增资扩股后7.7%股权,交易价格预计为2164.82万元。

明华电力增资扩股交易对价和股权比例一览表

若明华电力员工未足额认购,则差额部分出资义务全部转由上海电力承接,上海电力享有相对应的股东权利。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明华电力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入集团综合智慧能源公司,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综合智慧能源产业的较快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