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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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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0年8月 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46)。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并签字盖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生效。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①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订金。在本协议生效(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后,上述订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更正后: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①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订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上述订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修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谭帼英女士。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转让概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0年7月31日接到控股股东谭帼英的通知,谭帼英于2020年7月30日与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科卓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8,964,9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给雷科卓硕。谭帼英具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谭帼英,女,195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44010619501204****,现任华锋股份董事长。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TT0T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20-07-27至2050-07-2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50年07月0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雷科卓硕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甲方:谭帼英

乙方: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华锋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964,900股(占华锋股份总股本比例为5.09%)。

乙方同意以11元/股的价格受让上述8,964,900股标的股份,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壹万叁仟玖佰元(小写:¥98,613,900.00元)。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2、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

①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小写:¥2,000,000.00元)订金。在本协议生效后,上述订金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②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华锋股份提交有关协议转让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

③在协议生效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陆万捌仟叁佰肆拾元(小写:¥57,168,340.00元)。

④甲乙双方约定在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材料并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⑤在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陆拾元(小写:¥39,445,560.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违约责任

①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支付剩余对价导致本交易终止,则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订金不予退回。

③若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并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谭帼英仍持有公司26.41%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科卓硕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谭帼英本次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8,96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谭帼英和雷科卓硕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雷科卓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谭帼英和雷科卓硕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