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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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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初,中美贸易摩擦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全面爆发冲击了全球经济。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局势,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变革的产业发展格局下,公司继续聚焦专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下的潜力市场,以技术驱动发展,深入推进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企业智能化、服务化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明之辉51%股权,拓展了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85.03万元,同比增长2.11%;实现净利润5,699.68万元,同比增长43.88%;扣非后净利润3,393.21万元,同比增长56.74%;公司连续5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新高。根据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 2020年半年度将明之辉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范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纳入2020年半年度合并范围。

(一)打赢疫情狙击战,实现收入稳中有进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席卷全国各地。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公司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起,深圳总部、东莞生产基地及全国各地服务中心实现有序复工,人员返工率及生产复工率恢复至疫前水平。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活动严重受阻,公司业绩下滑。二季度,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逐渐转为正常,下游客户基本全面复工。公司奋力赶超,迅速抹平一季度落后差距,单季实现营业收入3.69亿元,同比增长23.96%,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二)智慧工作照明系统,为产品升级

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新基建”板块。新基建将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能,也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1、“照明+互联网”产品继续为公司添砖加瓦。公司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产品,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2、智慧照明工作系统,打造智慧工厂。公司以工作照明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全新研发的智慧工作照明系统(即控制器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内生外延并举,提升公司竞争力

1、新市场、新技术持续为公司业绩添砖加瓦:为满足国内用电量增长、抑制平均能耗上升的需求,核电等清洁能源的供电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具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核电市场的业务。

2、公司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加快战略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完成了明之辉公司的收购工作。明之辉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明之辉已为国内众多大中型项目提供了优质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

(四)加强内部管控,深化自主经营

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完善组织运营体系,对各体系的日常管理机制再构建,并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实现降耗增效。同时,公司以目标为牵引,提高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能力,稳妥有力的实现产品按时交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20年04月13日,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由周明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同意对外报送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999.24万元,贷款具体期限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字[2020]020774 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杨志杰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明杰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志杰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董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一)陈艳女士简历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轮值总裁。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陈艳女士2020年7月24日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艳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496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ok@haiyangwang.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二)杨志杰先生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曾春莲、卢志丹。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份信息,上述23,032,258 股于 2020年07月08日在中登系统进行登记。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2.2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 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 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81,000,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2,2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659,999.62元。扣减承销费用人民币6,782,999.98元、财务顾问费用7,5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4,282,999.98元(含增值税金额)后的资金余额人民币121,376,999.64元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根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566.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6,783.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5,6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4,999.2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用于补充明之辉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三、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B座1401号

4、法定代表人:朱恺

5、注册资本:5,118万元

6、成立日期:2003年3月28日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洁净行业企业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智慧城市系统及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城市视觉空间及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文化旅游景区、特色城市与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城市路灯、景观亮化与交通设施的管养;国内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灯光雕塑、标识标牌、LED显示屏、LED灯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生产、制作;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安装与维护。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明之辉51%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58,320,162.85元,负债总额为217,023,144.71元,净资产为241,297,018.14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委托银行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向明之辉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2、资金用途: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有效促进正常运营;

3、委托贷款期限:贷款具体期限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5、结息方式: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的方式和用途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目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明之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现金回笼等情况,加强财务管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本次委托贷款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明之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及明之辉、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本次委托贷款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及明之辉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 4,999.2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 4,999.2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4,999.24万元向控股子公司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明之辉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32,2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9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659,999.62元。扣减承销费用人民币6,782,999.98元、财务顾问费用7,5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14,282,999.98元(含增值税金额)后的资金余额人民币121,376,999.64元已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根据《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566.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6,783.00 万元、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并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5,6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优先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剩余资金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验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4,282,999.98元(含增值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公司重组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预先支付了部分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用。其中,2020年6月10日前支付的费用中有2,706,797.47元(含增值税),2020年6月10日后支付的费用中有57,767.45元(含增值税)。现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其明细分别如下:

截止2020年6月10日前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单位:元

截止至2020年6月10日后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单位:元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和核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64,564.92元,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决定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陈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5-23242666转6496

传真:0755-26406711

邮政编码:518107

电子信箱地址:ok@haiyangwang.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一)陈艳女士简历

陈艳,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重庆仪表材料研究所任职;2001年2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秘书、销售部经理、销售支持部副总监、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轮值总裁。

陈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陈艳女士2020年7月24日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0-08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提名,公司拟聘任杨志杰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明杰先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志杰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杨志杰先生简历

杨志杰,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湖北荆襄化工集团子弟中学、湖北荆襄化工集团物资公司任职;2001年6月起在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工程师、服务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网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网电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特别助理、监事、照明工程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

杨志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杨志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