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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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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面对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等困难,公司管理层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0年上半年经营指标达成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5.2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5%,净利润14,506.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2.02%。

公司磁性元件实现营业收入3.1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5%;公司开关电源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9%。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尽快复工复产,整体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其中新能源产品收入高速增长,并体现出规模效应,公司上半年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重点工作如下:

1、继续推进产业布局,发掘新的业务增长点。2020年上半年,汽车电子业务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拓宽了公司产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为未来的快速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生产改造与研发方面:研发中心的技术优化、技术改造在不断推进,优化研发资源配置,为新产品梯队的建设和产品品质提升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公司各生产基地优势逐步形成,产能稳步提升。

3、再融资方面: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52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930.69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汽车电子磁性元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源生产自动化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本报告报出日,该事项已通过证监会核准批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铿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陈为先生、阎磊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追加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2020年8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2020年8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所需追加预计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19日,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产品,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出租房屋,前述交易行为均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述董事会中,公司对2020年与盛弘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0年,公司变压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公司与盛弘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随之快速增加。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追加预计公司与盛弘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董事肖铿先生、顾洁女士、肖瑾女士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727.64万元,原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追加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盛弘股份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盛弘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2区6栋

法定代表人:方兴

注册资本:13685.032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设计;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能质量产品(包括电力有源滤波器;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优化器;动态电压调节器;低电压治理设备;电能质量监控设备;电气节能产品)、智能微网产品(包括离网、并网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储能逆变器;应急电源;储能单元)、电动汽车充电产品(包括电动汽车充电机电源模块;分体式充电柜;户外一体化桩;各种定制整流电源)、回馈式充放电电源产品(包括铅酸电池充放电逆变电源;电芯化成分容设备;锂电池组检测设备;动力电池组测试系统;回馈电子负载系统)的生产;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施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建设、运营与维护;离网、并网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维护;微网风能光伏柴油发电机电池储能系统、充电站系统、整流电源模块及系统、操作电源模块及系统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自动化装备和相关软件的生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076,380,126.15元、净资产662,184,582.03元、营业收入635,844,776.77元、净利润62,050,632.60元(注:经审计)。

2、盛弘股份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弘股份的控股股东方兴,与本公司发起人之一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肖瑾为夫妻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规定,盛弘股份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盛弘股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付款及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合同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与盛弘股份之间的销售业务、出租业务。所涉产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0年,公司变压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公司与盛弘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随之快速增加,公司拟追加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所追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所需追加预计了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的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