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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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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成为中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功能膜公司”的企业愿景,始终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公司“进口替代,世界领先,数一数二”的发展战略,以打造十张市场占有率数一数二的功能膜产品作为未来十年的发展目标,即实现“十年十膜”的发展目标。

2020年2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光学基膜生产线停产,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41,59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1%,实现净利润7,703.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08%。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全年发展目标,专注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坚持艰苦奋斗,坚持创新和改变,公司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研发工作

1、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020年上半年,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对产品进行技术完善和革新,积极储备开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931.87万元,研发投入同比增长41.90%,持续的研发投入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快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平台建设,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购置新增若干实验及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和改造实验室和测试中心,加快长阳尖端材料研究院新平台建设。同时,公司加大技术研发队伍的建设,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公司三年“百人计划”目标,引进行业专家和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二)营运管理方面

1、产能提升有效保障反射膜产品供应

2020年,公司新增反射膜产能未投产前,现有产能较为紧张。报告期内,公司提前规划,通过产能精细化管理,如春节期间不停工、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减少检修时间等,在保障品质的同时,实现了反射膜产能提升,有效保障了产品供应。

2、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升

公司继续加大光学基膜研发投入,优化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不断改造和调试加工设备,持续优化洁净生产技术,光学基膜光学性能、力学性能和稳定性持续改善,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应用领域也从中低端液晶显示领域和护卡膜、保护膜、珠光片等领域重点转向扩散膜、离型膜、保护膜、预涂膜及广告印刷等领域。

(三)增强与终端客户粘性,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1、反射膜市场拓展良好,与终端粘性增强

疫情之下,公司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及服务、快速的供货反应速度与韩国三星、韩国LG、京东方、群创光电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开展了深入的合作,保障了产品的稳定供应。随着终端客户对公司技术及品质的认可,公司功能膜片材产能的逐步增加,公司向终端客户直接提供功能膜片材规模也持续增加。同时,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客户的需求进行Mini LED用反射膜、吸塑反射膜产品的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反射膜市场占有率有所提升,反射膜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稳定增长,与终端客户粘性也有所增强。

2、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市场拓展顺利

随着光学基膜产品品质不断提高,公司重点开拓扩散膜、离型膜、保护膜、预涂膜等领域客户,加大客户技术支持力度,提高客户服务反应速度,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关注其他中高端应用领域的需求,积极推进客户验证,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四)业务流程再造及组织变革

公司导入专业咨询机构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及组织变革,优先在研发、销售、生产试点IPD与LTC等流程变革,推动流程型组织建设。在研发体系扎实推进IPD及1-N流程建设,夯实产品开发技术及应用平台,积极参与市场前端业务,支撑业务有效落地;在销售体系实践“铁三角”业务拓展模式,通过业务战役,优化营销、生产、财务等内部流程,提升研判和把握市场形势能力。流程再造及组织变革并举,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运营效率,将有力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及战略目标实现。

(五)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募投计划,尽早使募投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目前相关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将有助于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推动公司进一步转型升级。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明确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以及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0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支出33,369,792.70元,其中开立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共计15,000,715.00元,公司已将与之对应的全额保证金从募集资金账户存入保证金账户。

注2:2020年半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3,400,000.00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5,000,000.00元。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690,874,708.79元,包括活期存款55,874,708.79元,定期存款60,000,000.00元及结构化存款57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36.9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5,615,6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36.03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超募资金投向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计划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