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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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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在董事会提出的“市场第一、客户至上”八字经营理念、“增强运营效率、全力降本增效”十二字方针指导下,准确把握行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继续推进“智能、节能、新能源”三大板块业务发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1亿元,同比增长77.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亿元,同比增长28.65%。

1、海外智能电业务快速增长,积极布局在电力物联网场景下以新型智能终端为核心的智能配用电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板块业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逆势增长、超额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销售收入12.5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05%。公司在国网2020年第一次电能表(含用电信息采集)招标采购中,合计中标金额约1.54亿元;同时,在南网公司及相关各省公司组织的电能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类产品框架招标中,合计中标金额约1.71亿元。公司在国网、南网、地方电力中标数量及金额均名列前茅。同时,子公司南京林洋先后中标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NB智能电表项目、中国联通物联网公司4G通信模块项目、国网冀北电力公司基于区块链的用电信息采集数据可信性保证科研项目和中国电科院基于边缘计算的终端高效任务调度与数据处理科研项目等。公司结合电网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及能源互联网及电力物联网建设的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断拓展电力物联网场景下的智能配用电新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业务订单高速增长,共获得订单1.8亿美元。同时,公司进一步深化和战略大客户瑞士兰吉尔集团的全面合作,在以欧洲市场为核心的区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在沙特的市场地位,在沙特电力公司(SEC)1000万台智能电表部署项目中成为最重要的智能电表和通信模块供应商之一;立陶宛控股子公司Elgama公司连续中标波兰电能表项目。同时,公司进一步拓展了基于IEC标准的智能电表、上下行通讯模块及AMI(先进计量系统架构)系统解决方案,涵盖了预付费/后付费全系列产品,采用灵活可选配的基于G3/PrimePLC、2G/3G/4G/NB-IoT蜂窝无线通信、LoRA/Wi-SUN无线通信等各类通信技术,全系列产品均提供了欧洲权威机构的IDIS互操作性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10328万美元(含中电装备沙特项目)。

2、光伏电站运营效益凸显,加快央企合作布局,EPC系统集成业务持续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实现销售收入16.5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3.91%,其中电费收入7.41亿元,同比增长0.5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开发建设已并网运行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5GW,已取得指标待建在建的各类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GW。为进一步巩固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领先地位,公司积极储备平价上网后的各类分布式电站资源,且在手储备项目近3GW。

在自主开发建设运营电站的同时,公司先后与中广核、申能、中电建、中能建、中国通建、大唐、华为及国网电商等国企央企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国内光伏EPC及海外光伏业务的紧密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2019年9月,国家第三批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奖励激励基地项目中,林洋、中广核联合体继2018年建设并网200MW应用领跑项目后再次中标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激励项目200MW,该项目由林洋采用EPC业务模式承建,并于2020年6月实现了全额并网;公司与申能公司合作的连云港98兆瓦光伏平价示范项目于2020年6月份实现了全额并网。未来,公司将持续为更多的战略大客户提供定向开发、建设、运营各类光伏电站,推动业绩持续增长。

2020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运维解决方案全面提高光伏电站运维水平。公司运维电站总容量突破2GW,其中自持电站约1.5GW,发电量达到9.6亿度,圆满完成半年度发电量计划。依托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智慧云平台”,对电站开展“云平台远程监控+现场智能巡检+红外无人机巡检”三维巡检模式,精准诊断落后发电单元、高效技改低效系统设备、及时清洁电站污染组件,电站运维效益显著提升,人均运维量提升15%,故障闭环时间减少20%,损失电量下降33%。公司持续引进专业人才,推进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提升运维服务品质,并在光伏运维领域不断深化产学合作,积极参与行业定标,创新运营理念,拓展多边业务,致力于成为光伏电站运维市场的领先力量。

3、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稳步推进,丰富用户类型形成闭环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已接入约5,200个工商业耗能大户,部署超过47,000个能效采集点,管理用电负荷超过1,100MW,日用电量超过2,800万度。平台上高能耗企业和行业用户接入量持续增长,如钢铁、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企业保持较高的接入量增长,同时交通、清洁供暖等行业用户也成为平台上的新兴行业用户。同时,平台功能不断拓展和延伸,报告期内环保应用平台和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相继上线。公司积累了大量企业的用能数据,凭借专业技术及各行业专家的技术资源,与平台大数据进行交叉融合、数据挖掘,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以及未来更广泛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

公司在LED节能照明、储能微网、清洁高效电供暖等方面的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累计完成城市路灯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理、高速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与维护管理类等项目超3亿元。公司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降低运营成本与运维效率,项目综合节能率超50%以上,其控制系统智能化及节能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备为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交通能源系统提供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及智能化照明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同时,公司抓住北方煤改电契机,在2019年河北农村清洁供暖业务的基础上,选用热泵类变频节能供暖产品继续推进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

公司多年来一直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收集并分析行业信息和产品关键指标,并通过不断的测试与开发,目前已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易能效”智慧能效管理云平台、“易能效”电能监测终端和LY-6000用户侧电储能及微电网能源管理系统入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产品(技术)参考目录。上述系统,通过能效监测、数据分析、优化方案、结果反馈的系列运作,满足用电需求侧的节能需求,是行业领先的能效管理专家。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0-7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8月23日发出补充通知增加议案三和议案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6人,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陆永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陆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0-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1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申请贷款,具体如下:

上述贷款起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日为准,公司拟对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0-7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多个交易日超出原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7.17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推进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32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0-7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20-7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7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264,6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2,534,458,324.19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532,352,580.5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2,105,743.6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254,356,099.52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154,356,099.52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356,099.52元,定期存款人民币3,000,000.00元,理财产品150,000,000.00元。

(二)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1月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共使用人民币1,623,234,268.9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人民币1,619,692,844.48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541,424.45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1,440,570,639.94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960,570,639.94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05,570,639.94元,理财产品755,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14年11月12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约定:

1、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授权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开户行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主动或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上述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150,000,000.00元,均为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4,356,099.52元,其中定期存款余额为3,000,000.00元,其余均为活期存款: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755,000,000.00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理财产品500,000,000.00元、中国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55,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存放在银行中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为人民币205,570,639.94元,均为活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4.72万元,其中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210.57万元,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354.1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62,826.17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968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5月19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96,692.38万元上述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02号《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8日完成上述资金划转。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二期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之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

(2)2017年11月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7年11月28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系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3)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注2:上述“林洋能源资金专户”为“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账户,在募投项目建设时,该账户向项目实施主体专户转入募集资金,该账户自身无募投项目实施建设。因“3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故将该资金专户的余额及孳生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上述“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20MW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原募投项目,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变更,后期使用募集资金为项目变更前支付的部分前期费用,项目节余资金为原账户内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完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6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部分完工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项目结余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来“300MW光伏发电项目”中的143MW项目变更为安徽、山东和江苏地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经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2)2018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决定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原计划建设的20MW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情况:

上述议案经2018年4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

1、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附表2:

2017年11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7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林洋”,英文名称:Singapore Linyang Energy Technology Pte.Ltd.)、江苏飞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飞展”)、濉溪县永瑞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濉溪永瑞”)、颍上华盛农业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华盛”)、颍上华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华新”)

●本次担保金额:500万美元和不超过6.11亿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加坡林洋5,500万美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美元,新加坡林洋拟在该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最终到期日为2021年9月30日。公司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保证人,就新加坡林洋作为借款人欠付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陆永华先生或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作为新加坡林洋的代理人以及公司的授权签字人与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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