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基于宜宾翠屏区的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以及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需求,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宜宾翠屏区投资新建“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该项目将具体围绕公司“一平台, 两基地,三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打造成集“全球采销服务平台、直播营销基地、品牌孵化基地、数字化转型中心、品牌产品整合创新中心、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整合中心,帮助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当地供应链及产业的发展。

就此事项公司拟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土地拟以参与招牌挂的形式取得,土地面积约为155.4亩,建设规模约为16.5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亿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投资、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并与当地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基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的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以及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需求,公司以自筹资金在济阳区投资建设“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将具体围绕公司“一平台,两基地,三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打造成集“全球采销服务平台、直播营销基地、品牌孵化基地、数字化转型中心、品牌产品整合创新中心、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整合中心,帮助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当地供应链及产业的发展。

就此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该项目土地拟以参与招牌挂的形式取得,土地面积约为1,000亩,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0亿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投资、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怡嘉”),深圳怡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喜瑞吉”),重庆喜瑞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重庆怡亚通持有其60%的股份,自然人何永畅持有其40%的股份。上述自然人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怡亚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咸宁怡亚通的自然人股东沈昌斌及配偶张宝珍为咸宁怡亚通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0-23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于宜宾市翠屏区的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重要的战略布局需求,公司以自筹资金在宜宾市翠屏区投资新建“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项目,该项目将具体围绕公司“一平台,两基地,三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打造成集“全球采销服务平台、直播营销基地、品牌孵化基地、数字化转型中心、品牌产品整合创新中心、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整合中心,帮助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当地供应链及产业的发展。

就此事项公司拟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该项目土地拟以参与招牌挂的形式取得,土地面积约为155.4亩,建设规模约为16.5万平米,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6亿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投资、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2、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各种证照手续,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甲方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具体实施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甲方协助办理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用地手续、红线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工程报建相关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依照支持供应链、金融、电商、物流业等发展相关政策,对乙方符合有关扶持政策条件方面给予争取、协调与支持。

(4)甲方“七通”(市政道路及雨水和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信(宽带)、电力电容)基础设施应铺设至项目地块的红线周边主干道路边线,确保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需求。

(5)前述所有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事宜,因甲方(或其他职能部门)或政策法规等原因造成乙方(或项目公司)无法履行或未能按约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直至甲方就相关事宜协调处理完毕且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义务已无障碍。甲方与乙方(或项目公司)在障碍消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书面约定进度计划,顺延相应工作时间节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60个工作日内,以约定项目为经营范围,在翠屏区完成全资子公司(即乙方在翠屏区的项目公司)的注册,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乙方保证项目公司成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项目公司承继XX年XX月XX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怡亚通(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投资协议书》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第一年,项目公司以及入驻企业入统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运营后第三年起,项目公司以及入驻企业入统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实现税收700万元以上。该条款所约定的入统营业收入及税收包括项目公司、乙方关联公司以及乙方所整合入驻的上下游企业。

(4)乙方按照甲方审定的场平方案自行组织场地平整,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全部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5)乙方竞得项目建设用地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和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非乙方原因影响前述事项进度的,前述期限相应顺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乙方按图实施工程建设。

(6)乙方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公用设施的供应(如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和电讯等,其中包括乙方施工建设所需的供应)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相关公用设施供应公司或事业部门设定的通常条款和条件等向该公司或部门支付。

(7)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安全等要求,做好环评等报批和项目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建筑企业作为项目总包承建单位或引导项目承建单位在翠屏区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公司从事项目建设的,甲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给予奖补。

(8)乙方该项目所涉及的线上线下平台交易、结算数据须全部统计在翠屏区。

(9)乙方在项目用工方面应主动与甲方劳动用工部门联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劳动部门推荐的本地劳动力就业,从第一年起累计直接/间接就业500人以上。

(10)乙方项目公司以及入驻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在翠屏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协议签署、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违约责任条款:

(1)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实现项目建设工期、投资强度、建设内容、经济效益、税收等预期目标,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乙方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获得项目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建设周期延期达6个月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已兑现和取消本项目后续未兑现的产业扶持资金,若因项目的供地不能满足乙方建设需求,或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则建设工期相应顺延。

② 若乙方未能积极配合、接受甲方的履约情况评估考核的,或经考核认定乙方未按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经济效益约定履约到位,甲方有权延后兑付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给予的该项目产业扶持资金与政策补贴(不包含项目场平建设补助资金)。

(2)乙方应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应履行义务而未履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

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原因,经双方确认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②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法定程序竞得本协议约定的相应地块土地使用权,又无双方认可的其他土地可供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宜宾作为成渝经济圈的重要城市,其区位优势显著,宜宾是国家物流枢纽中心城市,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宜宾已建成以白酒饮料、能源、化工、化纤、建材、旅游为支柱的门类较齐全的产业体系,对于公司整合资源,基地网络化建立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2、该项目通过建设宜宾供应链整合中心,扩大怡亚通供应链物流的覆盖范围,围绕怡亚通发展战略为当地企业提供集采分销服务、货物配送服务、品牌服务服务、数字化运营服务、产品整合与创新等服务范围,进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怡亚通在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省市的仓储物流基础性服务,深化对当地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继续保持怡亚通的行业竞争地位。

4、该项目建设后,仓储智能系统将与公司数字化转型对接,实现采购、销售、出库的准确和快速传递,提高订单响应速度、准确发货,有利于公司增强集约化管理能力,实现高效的管理与决策。

五、风险提示

1、协议签署后,该项目有24个月的建设期,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能立即产生贡献。

2、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对该项目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

3、宏观经济、当地市场变化,对该项目的经营情况造成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0-23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基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的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以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重要的战略布局需求,公司以自筹资金在济阳区投资建设“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将具体围绕公司“一平台, 两基地,三中心”进行规划建设,打造成集“全球采销服务平台、直播营销基地、品牌孵化基地、数字化转型中心、品牌产品整合创新中心、综合物流及交易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整合中心,帮助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升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当地供应链及产业的发展。

就此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该项目土地拟以参与招牌挂的形式取得,土地面积约为1,000亩,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0亿元(包括土地成本、建筑投资、装修费用、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2、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并与当地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甲方)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名称: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丙方)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济南济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积极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支持、组织开展整个项目地块的统一规划、开发建设工作,按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区域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② 协调相关部门按期按量完成项目土地供应以满足项目开发需求,并支持乙方依法获取项目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 协助乙方申请省市级重点项目,并享受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2)乙方(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责任:

① 乙方须在济阳注册纳税,同时负责引入物流相关产业,加大产业项目引进力度,尽快形成产业集群氛围。

② 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求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递交甲方审批。

③ 负责开展项目地块的建设工作,组织项目公司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应急预案等,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质量监督,交付验收合格的工程。

④ 负责筹措资金,按期支付土地款及开发建设资金。

(3)丙方责任:

① 协助乙方办理立项审批、环保评价、企业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等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 协调与项目安置、生产经营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项目的正常运行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③ 督促乙方投资及时到位、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达产达效。

④ 负责落实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扶持等政策。

2、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应共同严格遵守,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供应时间、规划条件、推进节点履行其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对乙方已投入的部分给予赔偿,赔偿标准以第三方机构(须经甲乙丙三方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3)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的规划方案或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开发建设进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及已建设建筑物进行处理。

3、协议签署、生效条件及时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怡亚通提高供应链平台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优势,推动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2、本项目通过建设济南供应链整合中心,扩大怡亚通供应链物流的覆盖范围,围绕怡亚通发展战略为当地企业提供集采分销服务、冷链配送服务、品牌服务服务、数字化运营服务、产品整合与创新等服务范围,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怡亚通在鲁、豫、冀、皖等地区的仓储物流基础性服务,深化对当地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继续保持怡亚通的行业竞争地位。

五、风险提示

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的影响以及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对供应链服务的影响导致公司业务体量下降。

2、供应链服务的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所带来的连锁风险。

3、合同签署后,该项目有24个月的建设期,在项目建设期内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能立即产生贡献。

4、宏观经济、当地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经营造成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深圳怡嘉”),深圳怡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2、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怡嘉供应链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深圳怡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经营范围: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基于公司供应链业务进一步深化拓展需要,公司拟对仓储及相关业务进行优化管理,故设立新公司。

风险: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的影响;2、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和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对供应链服务的影响;3、供应链服务的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所带来的连锁风险;4、在公司成立后的管理中,公司需要解决内部组织重构、制度建设、人员任免、业务重组等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都可能成为阻碍投资目的实现的风险因素。

影响:基于公司成熟的运营模式及管理理念,通过对公司的仓储服务等业务进行多方面优化,有利于仓储管理体系革新,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亚通”或“甲方”)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重庆喜瑞吉”或“合资公司”),重庆喜瑞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重庆怡亚通持有其60%的股份,自然人何永畅(以下简称“乙方”)持有其40%的股份。

2、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介绍

1、名称:重庆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3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烨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酒具、工艺品、电器批发(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户外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具零配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姓名:何永畅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喜瑞吉(重庆)贸易有限公司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重庆喜瑞吉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重庆怡亚通出资6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60%的股份。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初级农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零部件、办公用品;普通货运(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重庆怡亚通出资6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3、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合资公司设立执行董事1人;设监事1人;设总经理1人。

4、违约条款:

(1)本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补救后受损害的当事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按照其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由于本合同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另有约定外,过错方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受害方为挽回损失、追偿等目的,支付的公证、鉴定、律师服务等费用。

(3) 本合同对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对违约金金额未做明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另行赔偿差额部分。

(4)本合同当事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缴付出资的,应当按照每逾期一日向对方支付未缴出资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计算至违约方缴清出资之日止。

本合同当事人逾期30日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可以终止与对方的合作并要求其按照本合同第四十四条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解除后,不妨碍本合同当事人向过错方依法请求赔偿、追偿的权利。

(6)己方同意,己方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的,上述双方有权以己方对合资公司持有股权的实际价值冲抵其应付五方的违约金、赔偿金;股权的实际价值不足以冲抵的,己方应当支付差额部分。

(7) 本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甲乙双方的约定解除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的约定,依法处置合资公司的资产和资源。

(8)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但是,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对方提供证明文件。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被修改、政府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及影响:基于合作方在重庆地区多年的渠道深耕及其自身资本优势,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在当地向大型商超提供食品、日用品、用品等供应链服务。

存在的风险: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的影响;2、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和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及供应链服务以及产业的影响;3、在公司成立后的管理中所面临的制度建设、架构搭建等问题。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212,269.781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有色金属制品的购销;润滑油的购销;会议服务(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股权结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425.9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409.5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18,747.81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357.2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4,775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37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0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13.1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家宜居”)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第1栋办公楼205

法定代表人:闵成伟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电器、电子产品、家具、家居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玩具、厨用刀具、家用五金工具、文化及体育用品、家用消防器材、绿色植物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的销售; 初级农产品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日用百货批发、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批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及汽车相关配件购销;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工业设计、包装装潢设计、饰物装饰设计、展台设计、规划模型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

深圳怡家宜居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怡家宜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425.9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409.5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18,747.81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357.2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4,775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37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0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13.1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物流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2栋1楼

法定代表人:李倩仪

成立时间:2003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装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咨询;供应链咨询;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文档及档案寄存、保管、数字化、咨询、评估、鉴定、整理。智能档案库房系统集成。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生产及加工;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大型物件运输、货物的冷冻储藏、仓储服务、货物配送(均不含危险物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无船承运。

深圳物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物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425.9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409.5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18,747.81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357.2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4,775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37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0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13.1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怡亚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咸宁怡亚通的自然人股东沈昌斌及配偶张宝珍为咸宁怡亚通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东路58号(光谷南科技城内A7栋1、2层)

法定代表人:沈昌斌

成立时间:2015年5月5日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一、二、三类、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健身器材、化妆品的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品、消毒用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碳酸钠生产加工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玻璃加工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咸宁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咸宁怡亚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485,425.9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1,409.5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18,747.81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357.2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4,775万元(含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378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8,0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3,142.31万元的13.16%。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2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周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下转2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