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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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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6人增至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9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唐鑫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鑫炳,男,汉族,1964年1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商业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省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北京清洁能源股份公司(H股上市公司)董事、京能能源科技基金筹备组负责人,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代表。唐鑫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唐鑫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9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增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5月起任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9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

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绿色产业战略布局,结合集团电子废弃物为主体的城市矿山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推动集团电子废弃物整体业务的跨越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电子废弃物业务的全球竞争力,满足中国电子废弃物爆发式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依据A股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以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为主体对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分拆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形成“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资本驱动发展模式,推动公司城市矿山与新能源材料核心业务做强做大。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注册资本:60,4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553545545Y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主营业务:电子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绿色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西格林美100%股权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以江西格林美为主体对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分拆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以江西格林美为主体对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分拆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集团电子废弃物整体业务的跨越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电子废弃物业务的全球竞争力,满足中国电子废弃物爆发式增长的市场需求,支持江西格林美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江西格林美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四、风险提示

公司分拆以江西格林美为主体的集团电子废弃物业务进行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经营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江西格林美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江西格林美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9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循环科技”)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同意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铭志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循环科技100%的股权。

深圳循环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4,777.85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45.43%。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稳健发展原则,大幅减少对外担保的实际执行比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循环科技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拟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深圳循环科技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9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9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内蒙)循环产业园会议室(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经五路东,纬一路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至4项提案已经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9月1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18日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