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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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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6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01Z0118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故未计入本次半年度投入中。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故未计入本次半年度投入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2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并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情况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使会计核算更加准确,会计披露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将符合净额法核算条件的政府补助改按净额法核算。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变更后:

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和本期净利润,公司比较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总资产、总负债同比减少,但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表所示: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和期初净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