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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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公司智能卡业务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生产无法正常进行,物流受阻,导致订单无法按期交付;公司产品认证推迟,公司项目无法正常开展。面对疫情的严峻考验,公司积极落实防疫防控措施,稳步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公司于2月10日逐步恢复生产,并开启了云办公模式,截止报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全面恢复。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301.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2.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5.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7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857.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975.65万元。

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把握物联网行业发展机遇,推动万物互联场景的eSIM、M2M产品和解决方案批量出货,取得较好发卡量;公司特种通信物联网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300%;公司继续大力开拓海外市场,紧跟银联步伐,持续推进,大力营销,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迅速增加公司在海外地区的市场份额,平衡公司区域业务收入结构,公司海外业务较去年同期增加17.21%;公司控股子公司推出的智能刷脸支付产品QD28-双屏版获得市场好评,营收较去年同期增加287.84%;此外,公司基于数字金融的数字钱包应用、基于校园、园区、医院、商圈等业务场景的一卡通平台,基于K12教育及培训机构的教育监控平台都取得一定突破。

资质及荣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美国运通(AMEX)磁条卡、EMV卡卡基制造及个人化,美运产品芯片封装资质认证,顺利取得资质证书。至此,公司已拥有世界主流信用卡品牌的全部资质,成为在金融卡产品领域拥有中国银联、VISA、MasterCard、JCB、AMEX卡商资质最全的国内卡厂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荣获江苏镇江2019年度科技创新“梦溪奖”,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创新,通过多方面创新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用匠人精神不断打磨优化工序和产品,为社会为客户为员工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

随着全国范围的复工复产工作的稳步推进,公司预计下半年业务将逐渐回暖。同时受疫情影响,居民的卫生习惯、生活模式等诸多的改变将催生新的机遇。公司将进一步通过优化企业流程、降耗改造、生产智能化改造、提升供应链与管理的协同效益等措施降本增效,通过持续提升工艺水平、优化产品架构、提高产品系能能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及利润水平;新基建是国家应对当前形势,释放投资和经济发展活力的战略安排,公司将结合新基建的宏观战略,致力于从继续深耕智慧政务、掌上民生、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数字工业等业务领域,深入挖掘机会点,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打造“数字城市、智慧运营”的战略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子公司恒宝润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云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恒宝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Keyfort Pte. Ltd.和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3:30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0年8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13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内容,如之后发生将按此准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根据该准则的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