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皮诺JLC1,期权代码:037780。

2、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9.59万份,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3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7月9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49.59万份,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皮诺JLC1,期权代码:037780。

2、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本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4、本次可行权股票价格为26.89元/股。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自主行权的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于自主行权业务的操作要求,能够有效控制并防止激励对象在相关行权敏感期内行权、短线交易。自主行权启动前,公司、国信证券及激励对象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已充分理解相关行权的合规性要求如何在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具体操作中实现,相关业务控制点有效。

6、行权期限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3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9日,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7月9日。

7、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禁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在离任信息申报之日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所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情况与授予公告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7月10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8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7.7 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27.35元/份。

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7名调整为81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7.70万份调整为233.1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15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8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8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9.93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7.15元/股。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81名调整为6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33.10万份调整为115.7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89元/份。同时结合公司2019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6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9.59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6.89元/股。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对象行权人数及数量的调整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与前期公告披露的情况一致。

三、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假如本次可行权股票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495,900股,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假设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准,股本结构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55,341,500股增加至155,837,4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3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8月30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3、自2020年9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进行转换。

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FOF基金、LOF基金、ETF基金、QDII基金、部分债券基金、部分混合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包含以下产品: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智远动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工银瑞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后端)、工银瑞信瑞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祥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景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享三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安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工银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开元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目前,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各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将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瑞泽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四次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广东、湖北、北京及其他地区

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广东、湖北、北京及其他地区债权资产

项目概况:我方受转让方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对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广东、湖北、北京及其他地区债权资产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转让(详见本项目拍卖公告)。本转让标的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公告期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

联系人:蒋先生,联系电话:010-57896824;

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10-57896517;

项目详情请登录:www.cfae.cn。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8月28日17:00至2020年8月28日24:00进行升级维护。届时,本公司官网直销中心(www.cjzcgl.com)、微信公众号(cjsczcgl)将暂停服务。系统实际恢复时间以升级维护结束时间为准。

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166-866了解详细情况。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风险提示: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7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公司届时亦将另行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纳思达,股票代码:002180)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待审核结果出具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5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王洪斌先生家属通知,王洪斌先生近日不幸因病逝世。

王洪斌先生自2020年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王洪斌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献言献策,为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洪斌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对王洪斌先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公司董事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0-3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董事谢俊勇先生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2)。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日,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原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系统维护暂停网上交易、微信交易

以及网站服务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在2020年8月27日18:00至2020年8月28日6:00进行系统维护。在此期间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微信交易)以及网站等系统将暂停对外提供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客服邮箱:service@maxwealthfund.com

若遇特殊情况,暂停时间可能延长或提前结束,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系统维护结束后,将即时恢复所有服务,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相关安排。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湘财长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8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75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执行董事巩宝生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2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执行董事巩宝生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6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公司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控股”)获悉,西投控股董事长、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巩宝生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不能正常履职。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开展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20-025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7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5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08 股票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25日,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