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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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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支华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发表意见。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倡导绿色生活的经营理念,采用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事业”的企业宗旨,坚持打造天然气为主、石油为辅的产业链布局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把握时代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油气行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油气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在逐步放宽,民营油气企业有望进一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根据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规划,2020年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将从2015年的5.9%提升至10%左右,按此测算,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显著,进口依存度将大幅提高。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将“煤改气”作为重点推进工作,我国正加速“气化”,天然气的供应水平急需加强,沿海LNG进口将成为增量主战场。公司围绕天然气产业链的全线贯通,将会有效解决从下游到上游的天然气需求,实现扭亏为盈的近期目标并最终会为全体投资人创造持续、增长、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公司积极推进江阴LNG中转储备站建设和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提供400万吨的年周转能力,将扩大LNG吞吐量,实现海外LNG进口与分销,从而完善公司产业链中游物流设施,为LNG进口国内提供物流保障,对于满足未来城镇天然气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潮州闽粤经济合作区LNG储配站项目立足潮州市及闽粤地区燃气供应,不仅能优化潮州市的能源结构,保障本地区的燃气供应,为潮州燃气供应“一张网”提供用气保障,更重要的是作为“广东省燃气一张网”的应急调峰气源供应点之一,通过高压外输管首,与广省天然气管网、闽粤支干线、西二线、西三线联通,实现资源互联互通,形成互为补充的多气源供气格局,并可实现南气北送,为缓解北方地区天然气供应紧张局面做出贡献。因LNG储配站拥有稀缺的泊位资源,配套码头已列入《全国沿海与内河LNG码头布局方案(2035年)》,在全国有限的泊位中占有一席之地。江阴LNG接收站,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带,水陆交通便捷,该项目是“保护长江”、“绿色长江”的清洁能源集散中心,是江阴市的标志性工业项目,也是江苏省天然气产供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阴LNG接收站可贯通上中下游天然气产业链,覆盖长江流域沿线、长三角、国内东南部沿海线、山东贸易线及包括省管网在内的天然气终端市场分销网络辐射江苏乃至全国局部区域市场。

2、持续开展国内天然气分销业务,在国内页岩气与国内煤层气产量增长有限的大环境下,利用掌握的天然气资源继续拓展下游分销网络,促进天然气销售。

3、在进一步打造油气产业链的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整合海外油气田资产,落实推进国内合计400万吨/年周转能力的LNG接收站的建设,全方位深化国内天然气分销业务的客户拓展,加快原油进口分销业务的规模。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2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23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天能源 2020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第一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71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1,378,386.74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4,258,785.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119,601.0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3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使用情况为: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0,483.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417.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9,228.2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89.05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0,679.5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9,317.9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9,032.4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85.50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42,344.48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714.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367.49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47.32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3,198.1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6,904.4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6,513.8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390.60 万元)。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3,198.1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6,941.51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6,513.8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427.66 万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20 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12,921.51 万元。

2020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3,198.12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6,961.1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26,513.85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447.32 万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4,020 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12,941.17 万元。

(二)第二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893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323,229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67.1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3,191,442.80元(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2,266,808,524.30元,其中股本232,323,229.00元,加上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813,150.35元,共计入资本公积2,036,298,445.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31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为48,960.00万元。截至 2017年08月07日止,本次首先置换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49.74%股权并出资置换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额为95,5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8,960.00万元。

2017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02,257.01万元,其中: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61,657.01万元;收购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5%股权并增资项目投入金额为40,600.00万元。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1,217.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5,740.4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5,463.8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76.63万元。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7,117.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0,005.8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9,722.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83.70万元。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7,117.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0,005.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9,722.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83.62 万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57,806.25元。

2020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57,117.0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70,005.7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9,722.0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283.71万元)。其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57,775.7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8年度,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第一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17年5月19日中天能源下属子公司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订了《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海外采购天然气业务进行海外代付,该有效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9日,海外代付额度不超过18,309,710.85美元。同时中天能源下属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同》,青岛中天向保证金账户存入12,800.00万元保证金,用于对上述《海外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进行质押担保。

注2: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南第四支行(38190101040015543)、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231226162457)、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营业部(37101986410051028014)、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营业部(37150198641000000434),以上4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

2、第二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账户余额中包含195.92万元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注2: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披露了《中天能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号),因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之一的冻结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支行3803020129200376808)执行扣划116,395.47元。

注3:北京兴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之一的冻结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路支行37150100660100000255)执行扣划227,130.41元

注4: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四方支行营业部(37150198641000000469)、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郑州路支行营业部(37150100660100000255)、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营业部(3803020129200376808)、中国银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营业部(228633487512),以上4个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第一次募集资金

2015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能”) 十里铺安全教育检查和综合培训管理服务中心项目2,581.55万元、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能”) 安山镇50万立方米/日液化天然气工厂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5,025.46万元,预先投入资金合计金额27,607.01万元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03号)予以确认、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收购青岛中天石油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款,置换金额为48,960.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3号)予以确认,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第一次募集资金

2015年8月4日,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2日归还。

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4日归还。

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0日归还。

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还。

2017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日归还。

2017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日归还。

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8日归还。

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未归还的1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归还。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发布《中天能源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19-043),因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面临诸多金融机构诉讼,境内多个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存在归还后的募集资金被冻结或划转的风险,公司暂时无法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超过14,5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现有低效闲置资产、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寻求重组方的流动资金支持、新增银行授信等方式获得流动资金,积极推动涉诉案件妥善解决,尽快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9日归还。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中,暂无法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中天能源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6,084.85万元注投资建设“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站项目”(以下简称“江阴募投项目”或“原募投项目”),江阴募投项目位于江阴市滨江路北侧、德宝路东侧;新建2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及配套气化、中转等设施,占地面积207.4亩,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可中转LNG 200万吨。实施主体为中天能源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海能源”)。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原计划用119,404.00万元,现拟用募集资金116,084.85万元。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油气全产业链的战略发展等因素,拟变更江阴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广东华丰中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华丰中天”)的55%的股权并增资。具体实施方式是中天能源以50,6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55%股权,并为收购后的标的公司增资5,5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

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56,10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24.75%。若最终用于收购及增资的金额不足56,100万元,结余部分仍将用于原募投项目,若用于收购及增资的金额超过56,100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此次变更经2017年10月13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0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拟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现拟用募集资金116,084.85万元。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56 公司简称:*ST中天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9,074.42万元,同比下降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5.44万元,同比增长7.76%。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百货业务收入和租赁业务收入出现了下降,得益于公司坚持以“生鲜超市”为核心业态的直营连锁模式,生鲜、食品销售收入保持了增长态势,确保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稳步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执行新的收入准则,联营销售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而上年同期是按全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同比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若按相同口径核算,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93%)。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秉承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新店扩张,老店改造,信息系统优化升级,管理提升”等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继续推进区域聚集战略的实施,加快新门店的开设,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赣南区域的密集布局。

2、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高端购物场景的需求,公司对各业态门店进行精细分级和精准定位,对部分门店进行改造升级,优化门店商品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和顾客体验。

3、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优化,ROC业务主系统的上线,提升了公司的数字化能力及细节管理水平;通过成立团队及与第三方合作,启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项目,提供到家服务和到店服务。

4、持续提升供应链能力,在积极拓展商品直采、基地采购的同时,加快建立集高位立体存储、机械化作业、生鲜加工为一体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建立自动化加工设备,增强商品流转效率,进一步提升供应链能力,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本公司与供应商的联营业务,公司提供营业场地,统一开展营销策划、物业管理、销售收款和顾客服务。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本公司作为代理人在商品控制权转让给客户后,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扣除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后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待转增值税销项税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3、本公司零售门店对消费者实行会员积分回馈政策,客户积分可以在购物时折算为现金使用。执行新准则后,本公司对于客户奖励积分的分摊方法由剩余价值法,改为按照提供商品或服务以及奖励积分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0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从公司业务概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重要事项、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各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0,965,562.76元置换截至2020年7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948,789.17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016,773.59元。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翟忠南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美莉、郑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1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0年半年报及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0年半度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和3,016,773.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光连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