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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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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汕尾市万德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汕尾市万德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汕尾市万德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市万德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2亿元,债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江西省分公司”),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汕尾市万德隆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将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置换土地抵押,汕尾市万德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汕尾市万德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汕尾市万德隆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7月2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奎山地段东侧建安综合楼1001号之一;

(六)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光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汕尾市万德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黄生隆持有其9.1390%,汕尾市万德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股权,刘贤芝持有其0.5%股权,唐小燕持有其0.3610%股权;

汕尾市万德隆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余股东均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143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汕尾市万德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2亿元,债权人为信达资产江西省分公司,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汕尾市万德隆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将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置换土地抵押,汕尾市万德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汕尾市万德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汕尾市万德隆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汕尾市万德隆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后续将以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置换土地抵押,汕尾市万德隆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汕尾市万德隆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接受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提供1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富阳乘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乘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富阳乘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许杨军 ;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江滨东大道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盛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杭州富阳乘光置业系2020年6月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接受山东信托提供1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富阳乘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乘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杭州富阳乘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杭州富阳乘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杭州富阳乘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富阳乘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杭州富阳乘光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4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7.6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9.75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90.73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亿元,债权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管辽宁省分公司”),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颜龙;

(五)注册地点:辽宁省沈抚新区金枫街75-1号0301;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辽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沈阳同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系2020年5月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100%权益的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亿元,债权人为华融资管辽宁省分公司,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7.6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9.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8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90.7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7.8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