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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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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受新冠疫情及整体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由于供应链受阻、下游客户验收延后等,公司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出现较大程度滞后等多重困难,公司管理团队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并加快产品生产及交付进度,生产经营快速恢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0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4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5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提议,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0-027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6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经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2020-02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且满足“一揽子交易”等条件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32 公司简称:金鹰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因新冠疫情产生的不利影响,百货零售业务受到较大挫折。第一季度疫情爆发期间,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各门店按要求缩短营业时间直至陆续全面停止营业。第二季度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在做好管控措施的前提下陆续重启各门店运营,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百货零售业务稳步复苏。

在客观环境的不利局面下,公司坚持既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不动摇,围绕“利润、销售、招商、成本、服务、创新、优化、队伍”八个极致管理要求,积极进行变革。公司通过以业绩为导向改革激励机制;大力提拔人才激发员工活力;成立商业研究院,学习借鉴同行业先进经验,改革创新自身业务模式等措施,增强企业竞争力,努力促使经营目标达成。

一、携手供应商共克时艰,新营销模式稳百货业绩

报告期内,行业生态普遍受疫情影响,其中公司的上游供应商遭遇到不同程度的物流运输、资金紧张等困难;公司积极承担大企业社会责任,通过采取缩短供应商账期的措施,加大对供应商的帮扶力度,携手共克时艰。

特殊时期,公司迎难而上,开拓经营新思路。公司组织线上销售技巧培训,发动全员营销及供应商导购,积极探索直播营销新模式,结合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抖音直播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会员互动,增强顾客粘性,提升会员消费。公司组织了“人气主播大赛”,通过“全民参与”挖掘内部潜力,培养壮大公司的销售人才队伍。通过内部“网红”和店总直播带货等一系列线上营销活动,不断探索新营销模式,为公司百货零售业务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稳步推进地产项目竣工及销售

公司继续稳步推进地产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工程验收、竣工交付等工作;加大销售渠道拓展力度,加快销售去化速度,加快成本结算进度。报告期内,盱眙、海安等项目陆续竣工交付。

公司按期推进盱眙商业街开业装修、筹备、招商工作;持续推进淮安雨润广场项目出表工作。

三、提升中商罗森便利管理水平,南京安徽罗森双管齐下促增长

报告期内,罗森便利加强门店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供应链体系,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增强门店竞争力。公司以轻资产运营的加盟模式,稳健推进罗森便利门店拓展工作。南京罗森门店拓展聚焦区域核心商圈,抢占流量入口。安徽罗森侧重加强中商罗森品牌建设,公司赋能加盟商,共享加盟资源,快速拓展门店抢占市场。报告期内,南京罗森新开17家门店,安徽罗森新开12家门店。至报告期末,罗森便利已累计开业177家门店,其中南京罗森已累计开业115家门店,安徽罗森已累计开业62家门店。罗森便利已初步形成一定的规模化效应,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发展趋势不断向好。

四、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公司围绕“八个极致”管理要求,加强内外部调研,从环境、服务、成本、利润率等方面,积极开展“四找”工作。研究查找与同行业对标优秀企业的差距,查找公司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查找解决问题的根治办法。学习借鉴先进同行经验,查漏补缺,主动变革。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引进管培生,采用导师制培养模式,大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从制度、流程、标准、机制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重构公司生态,改革激励机制,以经营业绩为考核依据,大力提拔新人,激发员工活力,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详细内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3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委托2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一03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1、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01,557万元。

2、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7,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0,95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27,170.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3.5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3.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4.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融资规模,支持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联合营销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在此担保额度内联合营销向各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合营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866.56万元,净利润-10,06.26万元,资产负债率89.7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最高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联合营销与各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投资”)的融资规模,支持中商投资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为中商投资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在此担保额度内中商投资向各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商投资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8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新投资、互联网投资、股权投资;百货、针织仿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0年6月30日,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现经营收入95,288.67万元,净利润4,579.82万元,资产负债率78.4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累计最高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以中商投资与各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联合营销、中商投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0,953.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8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27,170.4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3.56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3.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4.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0--03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期增减率不具有可比性。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ST中商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契机,坚持“健康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策略,科学组织生产经营,努力提升经营业绩,积极开拓市场,加大项目实施和回款力度,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技术领先的核心优势,构建完整的环境价值体系。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17.44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5,780.61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9.22万元,比2019年度同期增长近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8,457.41万元,比2019年度同期增长98.26%,一方面公司重视获取的项目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一)坚持技术领先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技术领先”的发展核心,不断加大在技术及技术产品研发上的投入,除了在资金方面加大投入外,也加强了在人员和组织方面的投入,围绕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迭代,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拥有的多项技术及技术产品应用在各个项目中,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增加客户粘性的同时不断提高项目收益水平。

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是公司污水概念厂1.0版本,公司不断进行新技术的迭代,污水概念厂的2.0版本一一宜兴概念厂,现在已经开工建设。在这一升级版本中,将建设宜兴概念厂科学管理中心,这是是面向未来污水处理技术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国际水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前沿,深入探索、测试及验证具有前瞻性的各种概念工艺、新型单元技术、控制方式,设置不同规模(百吨线、千吨线)的研发装备,充分展示前沿技术在生产性规模上的研发应用,将成为我国本领域高级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和自主创新平台。

公司依靠在医药废水领域的核心技术和行业经验,报告期内,获得龙凤堂一期污水站提升改造及二期污水站新建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结合了南资环保的在有毒难降解工业废水处理领域、污泥减量无害化处理等领域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进一步丰富公司在高难度工业废水处理领域的经营业绩。

(二)强化中台建设,追求极致客户体验

在客户价值的时代,公司不断迭代区域中台的发展模式,通过构建本地化服务团队,将公司的供给与客户的需求高度结合,贴近客户,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围绕区域中心拓展业务,形成区域业务的良性发展。

河北、河南区域作为公司比较成熟的区域,规模效应逐渐凸显。在河北区域,凭借公司在湿地、河道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储备及廊坊相关项目的示范效应,公司获得了正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普大街湿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滏阳河武强县河道断面水质达标工程项目等项目。在河南区域,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了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改造工程一标段项目。该项目是16万吨/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项目,通过提标改造将污水厂原有一级A排放标准提升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达到提升排放水质、节能降耗的目的;项目技术要求高,体现了公司在地级市大型污水厂提标改造领域的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以此为示范,继续在河南及其他区域获得提标改造项目。

此外,公司积极在新的区域拓展业务,积极拓展南部发达地区市场。在安徽区域,公司加大组织建设和市场布局,取得了显著效果,区域中台发展模式的优势进一步凸显,报告期内,公司中标了萧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北部湾(合浦)林产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等多个项目。其中,萧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采购项目突破了单点运营的服务模式,实现了污水处理厂、管网等农村环境设施的连片运营管理,展现了公司在区域服务领域的运营实力。公司成立深圳分公司,紧抓南方治水机遇,开拓公司区域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深圳分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产品,获得沙井污水应急处理站服务项目反硝化滤池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为公司在深圳区域进一步获得市场奠定基础。

(三)内生和外延相结合,链接合作伙伴

公司继续通过内生和外延增长不断增加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内部发展方面,公司进一步完善经营布局、加强客户端建设,增加区域的经营力量,构建本地化、专业化的团队,吸引优秀人才,引进新的团队力量。

在外部合作方面,公司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与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江西区域为合作先行区域,重点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的项目进行开发与合作,增强战略合作定力,共抓长江大保护。同时,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技术服务、业务链布局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全面合作。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注重技术研发和技术产品的创新与迭代,坚持在自主研发上的持续投入;关注市场获得,努力完成本年业绩目标,并为明年的业绩增长储备项目;关注客户体验,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41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所有会议议案资料均在本次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国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同意公司成立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以下简称“正定分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正定分公司主要负责正定及周边区域的市场建设、发展和管理。同意授权管理层负责正定分公司工商注册等相关具体事宜的确定和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业务、技术产品销售业务经营数据

上半年因疫情原因,公司的新签合同情况受到一定的影响。下半年公司将坚持“健康经营、创新发展”的经营策略,科学组织生产经营,积极开拓市场,完成年初的既定目标。2020年1-6月,公司新签订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业务、环境基础设施建造服务业务和技术产品销售业务的合同总额(合同总额根据当期签订合同中约定金额统计,部分已签订合同中合同金额为暂估价,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部分已签订合同中未约定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为5.5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7亿元,降幅为23.02%。

二、公司运营服务业务经营数据

2020年1-6月各地区污水处理量和均价如下: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27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03 公司简称:中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