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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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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注: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97.72%,主要是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所致,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 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6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2020年上半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由于因公司对产线进行升级技术改造淘汰了部分设备以及疫情影响所致。 附表 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半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31,700.2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74,945,599.4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其他事项

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本次拟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0.27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8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隆基股份”)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和来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4,517,5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到账,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5,548.25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20年8月13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957,499,982.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间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已支付的银行手续费),公司将按照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继续使用。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募集资金,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概况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单笔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1)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现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备注:

1、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现金管理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2.61%,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预计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35%。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投向为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和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鉴于目前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对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现将本次需办理的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如下:

一、触发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调整的事项

自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了四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①2017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②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

③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拟回购的股份576,254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④2020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权益分派的拟回购限制性股份 189,406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二、本次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此次回购数量等于授予数量*1.4,调整后的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8,450股,其中包括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前1名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应由本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中“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情况说明”)。

综上,鉴于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资料已提供完毕,公司本次拟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450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由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已实施上述①、②、③、④权益分派方案,因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回购价格为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由原授予价格7.06元/股调整为4.5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6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6年9月2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2016年10月12日披露的相关说明)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2016年10月18日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6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鉴于13名激励对象已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前离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358人,授予数量为1,501.5万股。同时,确定2016年11月7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2016年11月9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实际授予对象1,202人,授予数量1,257.7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16年12月16日相关公告)。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3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7年8月23日相关公告)。2017年9月11日,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7年9月12日相关公告)。2017年12月25日,该799,2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7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4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447,9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8年8月4日相关公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8年8月21日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9日,该447,972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8年11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9名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4月30日相关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5月22日相关公告)。2019年7月19日,该576,254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7月17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1名2017年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19年8月29日相关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19年9月17日相关公告)。2019年11月15日,该497,903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请详见2019年11月1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或绩效不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共计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已根据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请详见2020年4月23日相关公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请详见2020年5月14日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该次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四)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234.314万股。(请详见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8年12月3日,在剔除解锁前1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和2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453,95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844,785股。(请详见2018年11月28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2019年11月29日,在剔除解锁前7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6名解锁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及1名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207,760股后,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暨上市流通,共计3,517,150股。(请详见2019年11月23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8,45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回购资料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共计8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鉴于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4.5429元/股加上各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58,450股。本次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具体调整方法请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 269,185.4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58,450股,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资料均已提供齐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另外此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8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45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价格调整的方法及内容及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

● 担保金额:为隆基乐叶共享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美元1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提供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75.54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63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8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并为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增至不超过等值美元1亿元整,由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及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提供担保。同时,隆基乐叶可共享使用该额度,由公司及银川隆基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授权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地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资本:20亿元(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隆基乐叶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亿元,本次增资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7、隆基乐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75.54亿元和美元3.7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5.63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2.83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请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