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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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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报告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造成明显冲击,公司主要业务均受到疫情影响,物流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恢复缓慢,汽车产业仍显疲态,特别是客运旅游企业客源急剧萎缩,行业整体呈现低迷状态。

公司一手做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调整运营模式,积极应对影响,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32.54亿元,完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亿元。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积极保障重点防控物资的稳定供应,做好城市民生物资日常配送。完成罗氏医药物流运输项目、拜尔医药、上药等配送项目新一轮招标。宝钢BPO项目稳定增长,湛江BOO项目积极推进,城市冷链配送业务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参与搭建了“享运共配城市物流服务平台”。报告期内,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2.24亿元。

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加强驾驶员疫情防控和安全行车教育,合力优化客运班线和运力配置,推出了定制班线业务,积极探索包车业务,加紧游运融合。受疫情管控影响,阶段性停运近50天。报告期内,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13亿元。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金属管件加工研发制造项目进入竣工前期准备阶段,上汽通用CSS50T平衡轴、上汽AS22 MCE CCB仪表盘支架、马自达JB59Y CCCB仪表盘支架等项目加快推进。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7.85亿元。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积极组织各店通过线上平台及在线服务等方式拓展用户服务范围及用户体验方式,加快资金回笼,保证库存结构合理性。报告期内,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0.49亿元。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职务):朱戟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2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0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27公告);

鉴于张仁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已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意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并提名郑元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27公告);

鉴于刘长奎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要求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并提名严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临2020-029公告)。

公司定于2020年9月15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27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鉴于张仁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已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后,提名郑元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郑元湖先生,男,1966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

二、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

鉴于刘长奎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的要求,向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前,刘长奎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后,提名严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上述变更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严杰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曾任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电梯厂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郑元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严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严杰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月26日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杰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0-02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0年8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②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③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核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上半年度,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决策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证券简称:交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自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15日 下午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静安铂尔曼酒店六楼会议室(上海静安区梅园路33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15日

至2020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9月11日(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三)登记方式: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收件日戳为准)办理登记,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复印件。请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徐以刚 联系电话:021-63172168

证券事务代表:曹群耿 联系电话:021-63178257

董事会办公室:朱晴 联系电话:021-63176742

联系地址:上海恒丰路288号十楼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173388

邮政编码:200070

2、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进入会场前应自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4、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