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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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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001 公司简称:大同煤业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克服受疫情影响煤炭市场下行压力,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精细组织,科学谋划,确保公司上半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一、煤炭生产方面

公司积极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大力发展智能产能,加大掘进队伍整顿力度,优化矿井采掘衔接,强化残旧采区收缩,推动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档升级。塔山煤矿深入推进特厚煤层智能化综放工作面建设,稳步推进四盘区项目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色连煤矿提前做好“色连一号矿井”和选煤厂整体委托运营合同到期续期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忻州窑矿合理组织生产、优化生产系统,保持安全持续稳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举措方面

报告期,公司深刻吸取塔山煤矿“4?14”顶板事故教训,抓好掘进施工队伍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全面开展掘进支护工艺工序隐患排查等安全整顿活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运行。公司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重要位置,加大涉事故隐患和变化作业的排查工作,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同时,公司认真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执行到位。

三、运销工作方面

公司按照“一户一策”原则,科学调整销售方案,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认真研究煤炭期货业务,全面实现增销增效。1、铁路外运装车全面执行统一调度指挥,真正实现与生产、洗选、调度系统精准对接;2、 销售方面,面对4月份以来价格快速下滑的严峻形势,按照公司“稳外运、增销量、降库存、保增收”总体要求和“三跟八盯”销售工作原则,及时制定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了销售工作有条不紊进行;3、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价格,确保效益优先;4、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各煤种价格变化,核定各矿最佳商品煤发热量,按照效益最佳热值组织洗选煤炭产品, 实现了销售效益最大化;5、加强煤质管理,制定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方案,构建起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机制。6、坚持不懈做好配煤增效工作。根据各港口存煤情况,优化、深化配煤操作,把销售工作延伸到用户厂里,科学组织好各煤种装运计划,做到船货精准衔接,实现港口配煤精细化。

活性炭销售方面:面对市场整体产量过剩、受疫情影响国内下游企业开工率不足、已签国外订单无法发货等影响,销售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调整销售结构、创新销售思路、跟踪长协用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提升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经营方面

公司严格落实“降本、增效、止血、堵漏”等各项经营管控措施,用好减税降费政策,抓好成本管控,积极推进资金预算管理,提升综合效益,同时,加大对商品煤量、掘进总进尺、利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煤炭总销量、外运装车、外运量、外销量、货款回收、外部预付账款、外部应收账款、证照办理、安全、环保等监督力度,对安全、生产、掘进开拓、综采、通风、机电、地质、辅助运输、信息化管理、环境督查、煤质、重点建设项目等主要经营指标及重点工作进行现场动态化监督,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

2020年下半年,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指示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等精神,紧紧围绕“六大任务“、“六新”、“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公司战略部署,以效益为中心发展导向,把实现利润、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单位成本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目标、基本手段,继续执行落实好增收节支措施,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顺利实现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目标。

公司 1-6 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日,本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将预收款项在报表中列报于合同负债。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7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28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荣君、匡铁军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29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荣君、匡铁军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20-030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变动原因,匡铁军先生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选举宋银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宋银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第2、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银林,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广灵人,1968年9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正高级工程师。曾任王村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同煤集团副总工程师、综采装备安装分公司总经理、同拓设备安装公司董事长、同煤集团机电管理处处长、天津商贸分公司经理、设备租赁中心主任;现任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00万元;2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同煤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岭土公司”)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融资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担保,现上述融资即将到期,高岭土公司拟申请办理续贷。为保证高岭土公司办理银行融资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公司同意为其续贷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期限1年。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池冰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64,761,413.74元,资产净额-52,147,165.38元,负债总额216,908,579.12元,营业收入44,509,076.04元,净利润-24,526,824.58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60,096,181.13元,资产净额-60,821,758.65元,负债总额220,917,939.78元

,营业收入5,025,597.27元,净利润-8,674,593.2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期限:一年;金额总计: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支持全资子公司金宇高岭土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保证金宇高岭土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高岭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67元,其中:对控股股东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10亿元,担保余额为4.8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以采矿权向同煤集团提供最高额反担保10亿元,担保余额为5.5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对色连煤矿担保金额1.47亿元、对高岭土公司担保余额0.20亿元、对活性炭公司担保金额0.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金宇高岭土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岭土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2000万元、委托贷款1年

● 贷款年利率:4.5%

一、关联交易概述

高岭土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受托人”)向公司申请委贷2000万元,将于2020年10月12日到期,由于高岭土公司流动资金紧张,需办理上述委贷续贷手续。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为高岭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利息4.5%,贷款期限为一年。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财务公司股东,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202,618,433.80元,净资产5,720,247,021.75元,营业总收入1,009,059,217.82元,净利润372,480,802.65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020,363,716.90元,净资产5,861,167,438.83元,营业总收入377,383,956.33元,净利润 140,920,417.08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大同煤矿集团塔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池冰

经营范围:高岭土生产及销售

注册资本:263,157,8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64,761,413.74元,资产净额-52,147,165.38元,负债总额216,908,579.12元,营业收入44,509,076.04元,净利润-24,526,824.58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高岭土公司资产总额160,096,181.13元,资产净额-60,821,758.65元,负债总额220,917,939.78元,营业收入5,025,597.27元,净利润-8,674,593.27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向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

2、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利息:4.5%。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全资子公司高岭土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保证高岭土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高岭土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1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0.2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高岭土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0

债券代码:163920 债券简称:20同股0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

● 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不超过6.2%

一、关联交易概述

色连煤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 6.2% ,贷款期限为1 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武望国、赵杰、曹贤庆、荣君、匡铁军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202,618,433.80元,净资产5,720,247,021.75元,营业总收入1,009,059,217.82元,净利润372,480,802.65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3,020,363,716.90元,净资产5,861,167,438.83元,营业总收入377,383,956.33元,净利润 140,920,417.08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刘杰

注册资本:120,000万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矿业公司总资产为5,743,731,586.02元,总负债为3,937,718,386.19元,营业收入为348,917,391.84元,净利润为-469,427,401.63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矿业公司总资产5,575,175,008.27元,总负债3,850,931,374.13元,营业收入177,998,261.11元,净利润-117,586,007.38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贷款利息:不超过6.2%。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担保:色连煤矿以采矿权为本次委托贷款进行抵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满足正常开展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确保其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1.1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0.2亿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