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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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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74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合并报表销售额约149.4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2.52%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241.8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9.04%。

报告期,公司向轻资产、非劳动密集型公司转变的经营策略调整初见成效,公司主营亏损减少明显,但是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的影响,导致公司微电声业务发展势头较缓,公司正积极开拓其他业务。

(2)诉讼情况

延续至报告期,公司被起诉的案件尚余三起:与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纠纷案尚未仲裁;与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纠纷案二审尚未开庭;与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情况

2020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2号并对外披露。

(4)回购注销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情况

报告期,公司已完成对夏秋红、吴旻、杨方、孟梦雅、邓欢、高军、王丽玲等7名股东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共计3,088,949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0449%。公司总股本由295,627,524股减少至292,538,575股。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鑫

2020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71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72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20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7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成为世界经济的核心主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表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相关管制措施给全球带来了沉重的经济代价,2020年世界经济将至少萎缩6%。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中国采取多方面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前,中国内部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经济增长实现了由负转正,整体经济稳步复苏态势明显。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遵循主要战略目标和经营策略基础上,通过优化市场布局、深入挖掘市场份额、加强成本管控、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等措施,有效应对全球疫情对包装行业的影响,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10亿元,同比增长17.00%;净利润3.28亿元,同比增长10.62%。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紧随全球禁塑浪潮,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即2020年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2025年建立塑料制品全环节管理制度,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积极参与海南省率先发起的禁塑行动,与海南省有关政府部门进行长期沟通和合作,并被确定为海南禁塑试点企业之一。2020年上半年,公司已与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区签订投资协议,将在海口市落地植物纤维餐具生产基地项目。在全球与中国的禁塑浪潮中,公司的环保产业发展迅速,从成品制造延伸至原材料生产和设备研发,目前公司的环保产业已建有1个原材料生产基地和4个制品生产基地。未来,公司还将从植物纤维领域扩展到第二代生物降解材料领域,成为“禁塑”领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建立生产力促进委员会,推动生产力领先和发展

公司在总部层面建立生产力促进委员会,并从多个维度推动全公司生产力进步,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力促进委员会专注于为公司开发行业新技术、领先技术、独特技术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公司自动化的开发和推广、智能工厂的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为公司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通过设立多个专项,生产力促进委员会推进和确保各项生产力建设项目落地,为公司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信息化水平、智能化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

(三)供应链平台布局逐步完善,线上运营平台稳步推进

供应链平台是公司实现轻资产运作,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年初以来,供应链平台在优化模式、完善布局、规范管理和搭建线上平台等方面进展突出。通过优化组织能力,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团队,供应链平台成功服务国内外多家知名客户;重点聚焦华南区域,同时持续开发华中、华东、西南以及海外优质合作伙伴,履行处理订单近万笔;完成多轮次供应商培训和培养,优化供应商的考核规范;同步搭建线上供应链运营平台,预期上线后将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

(四)对外持续挖掘市场潜力,对内加强成本管控

面对上半年疫情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大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和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速度。客户发展方面,公司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实现整体营收稳步增长;海外基地方面,公司通过进一步增加投入,持续提升海外生产基地的产品交付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成本管控方面,公司采取多项降本增效措施并策略性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以保障公司业务有序推进。

(五)深化智能包装云平台,推进研发创新产业化

研发创新的目标是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满足市场需求,解决客户问题,因此公司一向十分注重研发创新的产业化。2020年上半年,公司在研发创新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主要体现在深化智能包装云平台,研发和升级新型防伪技术,打造声光电一体的多媒体包装解决方案;全降解产品在获得欧盟认证的基础上,覆盖更多产品类型,如保护袋、覆膜、内托、开窗片材等;裸眼3D技术更多应用在标签、包装、手机壳、注塑件、终端产品等领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华君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8104 债券简称:裕同转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女士通知,获悉公司吴兰兰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已办理质押和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夫妇本次质押变动数量合计为-20,000股,即总质押股数减少20,000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吴兰兰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上质押股份无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变动证明文件;

2、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股票质押变化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3006 公司简称:联明股份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我国汽车产销双双超过千万辆,分别完成1011.20万辆和1025.70万辆,同比下降16.80%和16.90%,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持续带动,汽车产销延续了回暖势头,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公司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5,296.1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1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与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严格执行防疫工作要求、最大程度控制成本、保证公司业务的平稳运行,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 严格执行防疫工作要求,保障公司运营。2020年年初的新冠疫情,主机厂客户的生产受到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带来较大的挑战,在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公司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严格执行防疫工作要求,统一协调各生产基地的资源和力量,有序恢复生产,保障了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

2. 持续全力推进降本增效工作。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挑战,在客户产量受到影响的情况下,降本增效成为公司经营工作的重点之一,公司除了对于得料率提升、工艺优化、定额管理等方面继续挖潜之外,2020年上半年公司也对设备产能利用率和设备效能提升方面进行了关注和改进,公司管理部作为降本增效的管理部门,通过监督考核,推动各项成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落实。

3. 继续加大物流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2020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加大物流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新客户,努力提升公司物流服务业务的规模和行业地位、市场竞争力。

4. 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推动外延式发展。2020年5月,为提升公司的业务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启动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该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4,589,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本次解除质押后,联明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82%,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

● 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上海联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明保安”,曾用名:上海联明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121,528,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0%。本次解除质押后,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蔚娣女士、联明保安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8%。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联明集团关于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8月26日,联明集团将其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的共计1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经与控股股东联明集团确认,联明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联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