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16 公司简称:三峡水利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控股权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100%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导致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有不同程度增长。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公司股东嘉兴宝亨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其将所持有的公司81,598,199股股份进行了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20-046号)。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联合能源控股权和长兴电力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近5亿元,公司资产规模、经营区域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实现了成倍增长。

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和市场变化,全力完成抗击疫情的电力保障工作;充分利用流域来水,科学组织、精心调度,发电量水平显著提升;深入电力用户,不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售电量的较大增长;强化管理、降本增效,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

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1-6月,公司自有水电站发电量为12.39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9.51亿千瓦时上升30.27%;上网电量为12.26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9.39亿千瓦时上升30.54%;完成售电量52.33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45.57亿千瓦时上升14.84%;

按照重组完成后的合并口径计算(包含标的公司联合能源、长兴电力6月的经营成果及截至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0亿元,比上年同期5.31亿元增长99.65%;营业成本7.90亿元,比上年同期4.09亿元上升92.95%;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公司总资产194.42亿元,比年初增长278.10%;总负债93.50亿元,比年初增长334.08%;资产负债率48.09%;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98.19亿元,比年初增长221.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亿元,同比增长85.41%。

(一)营业利润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24,054万元,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1、实现电力业务利润12,609万元,占营业利润的52.42%。

2、实现电力勘察设计安装业务利润2,01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8.36%。

3、实现锰矿开采及电解锰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利润359万元,占营业利润的1.49%。

4、实现其他收益4,23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17.59%,主要系报告期将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转入当期收益。

5、实现投资收益1,553万元,占营业利润的6.46%。其中报告期确认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收益840万元,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收益222万元,湖北咸丰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收益266万元。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09万元,占营业利润的6.27%。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取得收益。

7、资产处置收益2,200万元,占营业利润的9.15%。主要系报告期电网资产拆迁补偿收益。

(二)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推进管理、业务和文化融合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了重组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股份发行工作,公司业务区域、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要求,为满足重组后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迅速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0余项内控制度和覆盖全公司的分级授权决策机制,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从制度层面加快推进公司的管理融合,也为公司接下来的发展及时提供制度支撑。

同时,为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突破固有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司新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等制度,首次采用市场化选聘方式公开招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开辟了全新的选聘用人通道,得到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优秀人才的积极响应,极大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员工之间得以在短时间内集中交流、集中展示,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文化的融合。

公司还集中力量对各分子公司进行大规模调研,在充分了解各单位优势与诉求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分子公司业务上的互补与互通,加强业务协同与合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优势,电力市场的议价能力及融资能力增强,业务效率和盈利水平提升。

2、夯实主业,全面提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业务各个板块结合自身特点,全力开展提质增效工作。

电源组织方面,公司抓住自有电站流域来水较好机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充分发挥各流域水库调节能力,自发电量同比大幅增加30.27%,降低综合供电成本;优化电网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积极与国网和南网衔接,加强调度联络,保障电力供应;积极跟进“三峡电”入渝事项,预计今年下半年落地,随着“三峡电”入渝的逐步落实,公司的电源结构更加丰富,综合购电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电力销售方面,公司继续优化电力服务,大力维护和拓展用户,在疫情导致的不利局面下,上半年完成售电量52.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4%,依然实现售电量的较大增长。电力工程方面,公司大胆探索创新业务模式,通过业务融合充分整合集团内部资源,进一步拓展了电力设计、安装、运维和增值服务等业务领域,目前,公司已开展对控股股东长江电力电力设备、设施的运维检修业务。

3、践行战略,加速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三峡集团组织人员深入公司调研,按照三峡集团“两端延伸”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积极落实《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的有关意见》,为支持公司重组后的发展及业绩可实现、可持续增长,帮助公司制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精心筹划并大力推动各项具体措施。

公司围绕三峡集团对公司“唯一的以配售电为主业的上市平台”的战略定位以及公司“打造国内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积极与三峡集团开展战略和业务对接,结合当前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以及对未来电力业务的拓展预期,全面启动公司未来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公司一方面继续稳步推进现有重点工程和存量业务,确保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等重点项目按计划安全开展,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拓展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一是为打破现有售电区域限制,拟在上海市投资20,500万元成立售电公司,利用电源组织优势、团队优势和管理优势等直接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售电业务,建立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桥头堡,同时继续对增量配电网进行深入调研论证,争取在新增配电网络建设和电力用户方面取得突破,实现公司电力业务区域的横向拓展。二是创新业务模式,从产业链前端成立供应链公司,为公司网内电力生产企业提供煤炭,扩大收入来源和电力来源、降低购电成本;在产业链后端主动扶持电力用户,提供电力运维检修等增值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巩固用户市场;成立独立的运维检修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积极对外拓展市场化运维检修业务,从而实现公司电力业务产业链的纵向拓展。

4、抗击疫情,安全可靠供电

面对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公司一方面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内部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公司快速反应,制定了疫情防控保电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严格落实医院等重点单位驻点保电、特巡特护、远程监控等各项措施,圆满完成了所在供区抗击疫情的电力保障任务,有力支持了所在地区的抗疫保障工作,确保了疫情期间的安全、可靠供电。

(三)下半年重点工作

根据董事会拟订的2020年度经营计划,公司下半年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内部挖潜增效。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和分析,进一步压缩成本开支,节约当期成本费用;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在满足集团资金周转并降低集团资金余额的同时,加强财务投融资管理;发挥规模优势和集团整体信用优势,进一步加强融资管理,降低公司综合融资成本。

二是多渠道降低综合供电成本。在安全渡汛前提下,优化各流域水库联合调度和梯级电站开机组合,提高水能利用,增加自有水电上网电量;加强网内电源调度管理,提高网内电源利用小时数,多发电、多上网,降低综合购电成本;统筹各区域电网协同,跨省跨区向外部电厂购电,向电网、电厂争取更优惠的增供扩销政策;及时跟进“三峡电”入渝工作,协调地方政府争取更多电量进入网内消纳。

三是大力拓展配售电及综合能源业务。做好网内售电业务和用户服务工作的同时,突破现有供区限制,大力发展市场化售电业务,深度参与市场化售电。深耕存量电力市场,调研分析用户用能需求,努力开拓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等综合能源服务。加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联系对接,紧跟客户需要,创新服务模式,推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优质项目落户供区。密切关注客户市场,建立同用户间共促发展的灵活电价机制,壮大网内成长型客户市场,增加售电量。提升电力整体经营效益。

四是全力推动三峡集团支持意见落地。围绕“打造国内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依托产业链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主动对接三峡集团、长江电力,推动三峡集团关于支持公司发展的相关意见落地,争取承接更多的水电运维检修、长江大保护涉电项目等,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营收,提升业绩。

五是抓好锰产业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李家湾矿山和锰业加工厂的生产管控,推进深部采矿工程建设和采矿权扩界工作,为后续稳产增产达产创造条件。加大工艺技术研发力度,争取在锰矿磁选、锰渣利用、工艺优化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加大沟通及谈判力度,解决贵州锰业用电价格过高问题。巩固拓展优质客户,畅通产品销售渠道。科学分析研判电解锰产品行情走势,适时调整销售策略,精准实施市场购销波段操作,努力实现营销增效,促进锰业板块整体改善经营状况。

六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进度、质量管控,促进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建成并投运京东方二期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完成2015-2018年农网项目整体验收;抓紧推进2020年农网项目、三峡后续项目、集控改造工程建设;争取落实农网结余资金投资计划和三峡后续项目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按照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60号)。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叶建桥

2020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58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0日发出。2020年8月27日,会议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坝建设路1号西坝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何福俊董事、姚毅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谢俊董事、汪曦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

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配售电上市平台作用、做优做大做强配售电主业,结合上海市场化售电情况,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市全资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20,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购售电业务和用户侧增值服务业务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临2020-059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投资5,000万元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目前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详见2020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农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根据重庆发改委《关于调整下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0]1217号)的相关要求,会议决定公司投资3,780万元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银行贷款80%。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0-060号)。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0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2020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第三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59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售电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

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20,5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可能受进入市场后组织电源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2. 本项目能否获准进入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配售电为主业的唯一上市平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快在重庆以外的其他地区布局配售电业务,扩大公司配售电主业规模、突破公司现有业务区域边界,结合上海市市场化售电情况,拟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在上海市全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20,50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会议以1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售电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主体:联合能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配售电系统开发、建设、设计及运营管理;电力供应、销售及服务;电力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设施;电动车充电服务;分布式新能源综合利用服务;集供电、供气、供水、供热业务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焙烧猛、碳酸锰、硅锰合金、锰铁合金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电、火电、热电等电源开发销售及送出工程建设管理;太阳能、风能等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股权结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8.55%;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95%;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5%。

三、拟设立售电公司的基本情况

售电公司名称:名称待定,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联合能源以货币形式出资20,500万元,持股比例100%,资金来源为自筹。

经营范围:购售电;配电网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 电力设备销售、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综合能源项目建设、运营及管理;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优化用电技术咨询;电力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及管理。(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法人治理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联合能源委派。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上海市投资设立售电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公司配售电主业规模和收入来源,同时能突破公司现有业务区域边界,开辟上海市乃至长三角等优质能源投资区域的能源服务市场。此外,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电力市场具有一定电源组织能力,可与售电公司形成“发-售”联动的产业协同效应。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可促进公司在经济发达的优质区域市场大力发展配售电主业,加快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存在的风险

1. 市场准入风险

在上海市新设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业务需经过工商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以及上海市电力交易中心的核准并履行公示等程序,同时需具备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等,售电公司是否能够及时、顺利获准进入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掌握市场准入方面的最新政策要求,适时组织人员前往上海市落实售电业务资质办理条件,并在售电公司注册后积极协助其开展资质办理等工作,确保售电公司顺利进入上海市电力交易市场。

2. 市场开拓风险

电源方面,售电公司获准进入市场后组织电源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用户方面,售电公司在开发电力用户过程中,存在售电市场主体数量较多,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因素。

应对措施:电源方面,一是发挥战略协同作用,加强与长江电力的沟通对接,争取并落实开展售电合作的支持;二是在市场上寻找其他发电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提升售电公司电源组织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用户方面,公司将对售电区域用户情况进行调研,做好用户开发策划,协助售电公司掌控用户资源。

六、备查文件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60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注:公司于2020年5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及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于2020年6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表对期初数的调整不含联合能源与长兴电力的相关数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61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以及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96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468,6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5元,共计募集资金859,999,990.7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4,939,999.7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35,059,990.9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01,204.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3,958,786.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6号)。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情况

1.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第六、第九至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3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432,9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76元,截至2020年6月16日,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99,999,994.64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承销费用后,由主承销商向公司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488,249,994.77元,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095,03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2020〕00025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5年2月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单位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万州支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及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万州分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及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用募集资金对两会沱水电站、金盆水电站和镇泉引水电站的项目主体后溪河公司增加注册资金47,200万元,用募集资金13,000万元投入新长滩水电站的项目主体电力投资公司,其中增加注册资金3,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对后溪河公司增资23,0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9号);于2015年2月9日对电力投资公司投入13,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金3,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5年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8号);于2016年1月8日对后溪河公司增资7,0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6号);于2016年7月4日对后溪河公司增资7,0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6年7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81号),于2017年7月26日对后溪河公司增资5,0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7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0号)。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后溪河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镇泉引水电站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变更用于金盆水电站。同时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益1,500万元对后溪河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金盆水电站建设。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对后溪河公司增资6,700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5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9号)。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后溪河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由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4.72亿元增加到4.87亿元,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99.85%。

报告期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不耽误工期,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按照原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专项贷款的形式解决了部分建设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2月4日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8-5号),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5年1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9,973,69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于2015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97.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年 3月2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997.37万元。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5-024号)。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盆、镇泉电站延长工期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后溪河项目中金盆水电站延长工期12个月,镇泉引水电站延长工期1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金盆、镇泉电站延长工期的公告》(临2015-060号)。

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18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新长滩水电站延长工期的公告》(临2016-046号)。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盆水电站延长工期和增加投资的议案》,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后溪河项目中金盆水电站延长工期11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金盆水电站延长工期和增加投资的公告》(临2017-022号)。

6.1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6.2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6.2.1 金盆水电站

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系:因地质较差,优化大坝工程建设方案,导致大坝工程开工时间有所推迟;调整后的大坝建设方案较原方案工期延长;隧洞开挖、初期支护施工因地质较差而难度增加,进度减慢;出现溶洞等特殊地质处理及衬砌工程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

6.2.2 镇泉引水电站

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系:因地质条件复杂,经充分论证后,改变施工方式导致电站压力管道下平洞开挖工期延长;为确保运行安全,调整了调压井上游段引水隧洞衬砌方案,较原方案工期延长。

6.2.3 新长滩水电站

工期延长的主要原因系:因地质复杂,隧洞渗水,导致隧洞开挖工期延长;为保证电站建设及运行安全,优化了工程建设技术方案,改变了部分施工方式,较原方案工期延长。

6.3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延长金盆水电站、镇泉引水电站及新长滩水电站工期,是基于上述电站由于地质原因而优化建设方案、调整施工方式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重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相关协议,公司通过自筹资金已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和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8,158,462.60元,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3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20,924.73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0年7月7日,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520,924.73元。

3.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后溪河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镇泉引水电站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变更用于金盆水电站。同时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益1,500万元对后溪河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金盆水电站建设。变更完成后,金盆水电站募集资金投资额由18,200万元增加至22,7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额相应减少。除此之外,金盆水电站的总投资额、主要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变。镇泉引水电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由18,000万元减少至1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8-011号)。

(二)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对后溪河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收益1,500万元对后溪河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后溪河项目中的金盆水电站建设,因此后溪河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相应增加了1,500万元。

注5:两会沱水电站于201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预转固,2020年1-6月该电站实现售电收入996.36万元,实现净收益-175.80万元;镇泉引水电站于2016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预转固,2020年1-6月该电站实现售电收入1,384.49万元,实现净收益581.64万元;金盆水电站于2018年上半年投产发电,2020年1-6月该电站实现售电收入1,056.95万元,实现净收益113.37万元;新长滩水电站于2018年上半年投产发电,2020年1-6月该电站实现售电收入1486.69万元,实现净收益1,224.33万元。

注6: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新长滩项目年设计发电量为4,222万千瓦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62%。近12个月累计完成发电量为6,216万千瓦时,已达到股票预案中设计发电量,根据《关于新长滩水电站经济效益测算的说明》中设计年发电量对应的电价进行测算,新长滩项目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7:根据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后溪河项目(即两会沱水电站、镇泉引水电站及金盆水电站)年设计发电量为24,695万千瓦时,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65%。后溪河项目近12个月累计完成发电量为16,704万千瓦时,未达到预案中设计发电量,根据《关于后溪河水电站经济效益测算的说明》中设计年发电量对应的电价进行测算,后溪河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99,999,994.64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承销费用11,749,999.87元后,由主承销商向公司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488,249,994.77元。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0-062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2020年8月27日,会议在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建设路1号西坝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张娜、陈涛监事因工作原因分别委托李永强监事、陈小兵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李永强监事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